物業經理人

網絡科技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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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科技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使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審核、發布和備案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促進依法治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廢止公司規章制度及其相關活動。下屬單位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廢止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規范】規章制度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科學、合理地規定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公司內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條【原則】規章制度制定應當從公司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管理職責】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規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規劃;

  (二)根據規劃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規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協助總辦會組織對規章制度草案論證及修改征求意見工作; (四)對公司職能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負責規范性審查,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審查修改意見。

  第六條【歸口職責】有關職能部門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二)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三)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權監督所屬專業相關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二章 規章制度

  第七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的名稱包括“章程”、“規則”、“規定”、“辦法”、“實施細則”、“決定”、“指導意見”等。 “章程”是指對公司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規定。 “規則”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則性的規定。 “規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規定。 “辦法”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體規定。 “實施細則”是指為實施法規、規章、規程而作的具體規定。 “決定”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某專項工作作出的規定。 “指導意見”是指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規定。

  第八條【分類】規章制度按公司職能管理系統,分為項目管理類、財務管理類、工程管理類、市場管理類、行政管理類和人事管理類。

  第九條【修訂】因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者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本部門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程序

  第一節 立項

  第十條【申報】各部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基本框架擬定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項目表,并確定具體規章制度申報項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并負責落實。

  第十一條【內容】各部門申報的規章制度起草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章制度草案的名稱;

  (二)制定規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規章制度的依據;

  (四)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

  (五)起草部門和起草責任人的組成;

  (六)擬完成時間;

  第十二條【計劃】公司行政人事部對起草部門報送的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年度項目表以及具體草案項目進行綜合協調后,填寫公司規章制度年度制訂計劃書,報請總經理批準,作為公司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例外】因情況變化已列入年度計劃而無制定必要或制定條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起草部門協商,由起草部門說明理由, 呈總經理批準后撤消或增加該項目立項。

  第二節 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部門】規章制度草案由其內容所涉及專業的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主要業務的,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以報送計劃的部門為負責部門,其他部門為協助部門。 第十五條【前提】公司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小組)應對其起草項目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國內外有關資料及公司現狀,并應對其所擬定規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預測。

  第十六條【內容】規章制度草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一條(一)、(三)、(四)項內容;

  (二)規章制度草案的適用范圍;

  (三)負責規章制度解釋的部門;

  (四)實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修改】修改規章制度的,對需要修改的條款應在規章制度修改草案說明書中明確?,F行規章制度被新的規章制度所取代時,應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廢止。

  第十八條【審查文件】規章制度草案及說明書起草完畢后應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查,起草部門(小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 規章制度草案及其說明;

  (二)有關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審查內容】公司行政人事部對規章制度草案及說明書就下列主要方面進行審查:

  (一)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是否符合國家政策;(二)規章制度草案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如果要改變現行規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

  (三)規章制度草案格式、結構、條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條【收集意見】規章制度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下屬單位和職工代表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征詢意見表、全員郵件反饋等多種形式。

  第二十一條【審閱】公司行政人事部對草案初步審查后,送公司行政負責人審閱,并協助總經理召集總辦會就以下內容進行論證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一)規章制度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政策的要求;

  (二)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體制的要求;

  (三)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實際;

  (四)規章制度內容所涉及部門是否有不同意見;

  (五)對規章制度可預見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見;

  (六)對規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結論。

  第二十二條【完善】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總裁辦公會的審查意見負責出具審查修改意見和論證結論,并將其與規章制度草案、草案說明書退回原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小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條【審查報告】規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審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審查報告,報總裁辦公會,依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實施。

  第二十四條【下發】經公司總辦會審議并批準或經公司職代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轉送行政人事部進行文字審修,經文字審修后登記、下發。

  第三節 修改、廢止

  第二十五條【提出】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草案,向行政人事部立項,行政人力部審核后出具審查報告后報請公司總裁辦公會審定。行政人事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提請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和廢止。

  第二十六條【提交資料】需修改/廢止的規章制度經立項后,草案送行政人事部審核,起草小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規章制度修改/廢止草案及其說明;

  (二)條款修改/廢止的依據及其必要性;

  (三)有關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七條【注意】規章制度修改/廢止草案應符合規章制度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八條【退回】對沒有修改/廢止基礎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門

  第二十九條【公布】規章制度部分條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規章制度。

  第四節 審議、公告

  第三十條【審議】凡需經公司職代會審議的,可通過職代會、全員郵件方式公示等方式審議通過后公布執行;需經公司行政審定的,提請總裁辦公會審定,并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第三十一條【生效】經簽發的規章制度,應注明生效時間,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或明確注明具體的生效時間。

  第三十二條【發送】經簽發的規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全員郵件公布,同時發各下屬單位。

  第三十三條【存檔】簽發后的規章制度,應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檔備案。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要求】規章制度應符合規章制度制定的技術要求,內容合法,概念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規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規則、規定、辦法、實施細則分條序列,每條可分為款、項、目,款不編序號,另起自然段;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9字依次表述。內容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設節。決定、指導意見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五條【編號】規章制度的編號由行政部發文時一并編號。

  第三十六條【清理】制度責任人部門應定期清理所經辦下發的制度,確保合規、合理。經清理確定應修訂、廢止的規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交總裁辦公會議審定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解釋】各專業部門是相關制度的解釋部門。員工或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疑問時,可反饋至行政人力部,由行政人力部反饋至相關專業部門。各專業部門應在收到員工反饋及疑問的當日內向相關員工或部門作出解釋。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三十八條【執行】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習】公司所有在職員工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簽發】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發。

  第四十一條【解釋】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執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篇2:(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部規章制度

  大學(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部規章制度

  一、學生宿舍生活秩序細則

  1、學生宿舍只供本校學生住宿,不準留宿外人;學生及來訪者原則上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如確有需要,須說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學生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尊重,以禮相待,遵守紀律;不粗言惡語,不吵架斗毆,不酗酒鬧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3、學校試行學生宿舍24小時供電,學生必須安全用電,并按規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時,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時30分統一關照明燈、并按時就寢;學生必須在關燈之前回宿舍,熄燈后回宿舍者視為晚歸,晚歸者一律進行登記,說明原因,無充分理由者按違紀論處。

  4、關燈后禁止使用臺燈和電腦,對于第一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進行口頭警告,并張榜公布;對于一個月內累計兩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進行斷電處理,宿舍有關同學必須寫出書面檢討,作出改正錯誤保證方可繼續通電,并取消其評選文明宿舍的資格;對于一個月內累計三次不按時關臺燈和電腦的宿舍,對該宿舍的有關同學進行通報批評,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在年度綜合測評中扣分。

  5、學生應自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盜、防事故;不準在室內、走廊或其他公共場所生爐煮東西、燒雜物、放鞭炮、點蠟燭;不準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宿舍;不準傳播淫穢書畫。違者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試行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嚴肅處理。

  6、休息時間在學生宿舍內或附近吹、拉、彈唱、喧嘩打鬧、玩電腦、打電話或早起、晚歸等影響他人休息,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7、注意保持宿舍衛生及個人衛生。不得隨地倒剩飯、剩菜和污水;不準在宿舍飼養寵物;不得在走廊上亂扔或放置鞋、鞋架、水桶、熱水瓶等其它雜物。

  8、走廊、樓梯、過道不得停放單車,單車一律放在單車棚內,并自覺擺放整齊。

  9、嚴禁在學生宿舍打麻將、賭博。違者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試行條例》嚴肅處理。

  10、不準在學生宿舍張貼推銷廣告、從事經商活動。違者沒收所售物品,并報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1、對于不服從管理人員的勸阻,無理取鬧,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同學,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生宿舍房產管理細則

  1、學生應愛護學校公共財物,養成良好的公德意識。學生使用家具應交押金50元,畢業時經驗收無缺損者,退回押金;有損缺則酌情扣除。有意損壞家具、門窗、玻璃、欄桿等,按2-10倍的價格處罰。

  2、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更換床位。如確需更換床位,須征得輔導員和宿管服務部同意;不得轉讓床位和擅自留宿校外人員。如因轉讓床位、留宿校外人員或帶校外人員進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保持宿舍整潔、美觀,不準在墻、門、窗、桌椅等公共設備上亂圖、亂畫、亂寫、亂張貼。經教育不改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壞的,需賠償材料維修費。

  4、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動、私拆、改裝風扇,嚴禁攀拉掛風扇的鐵管;不得固定風扇的吹風方向;不得在風扇葉及周圍掛蚊帳、晾衣服等。違者批評教育;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三、學生宿舍水電管理細則

  1、學生宿舍每人每月免費用電量為:本(專)科生、雙學位生和港澳生4度,碩士生7度,教委生8度,博士生9度;每人每月免費用水量為:有獨立衛生間的5噸,公共衛生間的9噸(注:上述用水量、用電量寒暑假期不免,超出部分按規定水電價收費)。

  2、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熱杯、電飯煲、電茶壺、電燙斗、電熱棒、電爐等高功率電器,違者沒收,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責任。

  3、不得私自改裝電路、私接電源。違者沒收違章用品,賠償相應損失,并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查處;對屢教不改、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4、學生應節約用水,愛護消防安全設施;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違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5、嚴禁用風扇電源拉接電腦、音響、臺燈、插座等。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造成事故的,承擔事故責任。

  以上條例解釋權歸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部

篇3:某學校食堂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食堂管理規章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食堂實際情況,特制定條例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上崗前,必須先量體溫,發現如有異常體溫,必須離開崗位,待恢復正常后,方可上崗,并每天有專人詳細紀錄。

  四、上崗前和便后,應洗手消毒,碰過生食、半成品,應再洗手消毒,方可接觸熟食。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工作前,穿戴清潔衣帽,并將頭發置于帽內。

  六、在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工作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不得使用不清潔的售貨工具,銷售時貨款分開。

  七、操作時不吸煙,不對著食品打噴嚏、咳嗽,抓頭發,挖耳朵和出現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衛生動作。

  八、從業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飾物勤理發,勤洗澡,勤換工作衣帽。

  **學校

  進貨制度

  一、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調味品,必須要有供貨(方)商的名稱,地址以及衛生許可證。

  二、食品的封口,廠名,品名,生產日期,保值日期等,有專人查驗,并有記錄。

  三、食品份量,質量等有專人驗收,并有記錄。

  四、發覺有變質食品,立即退回,對時間較久的食品,可用可不用,寧可不用,并有專人記錄。

  **學校

  操作場所衛生制度

  一、地面整潔,干爽,不可用水沖,每天小掃,五天大掃。

  二、一市一收場,收場后,不留剩余殘渣。

  三、物品歸類,擺放整齊,用具、工具、刀具分開擺放,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四、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滅蠅、滅蚊、滅鼠措施及工具。

  五、防止脫排滴油,屋頂霉變,定時清潔,隨時粉刷。

  六、私人物品及茶杯,禁止放在食堂內部所有操作場所。

  **學校

  食堂蔬菜、肉類粗加工、細加工清洗條例

  一、蔬菜

  1)先將泥水及雜物沖洗干凈。

  2)浸泡10分鐘后,方可改刀。

  3)青菜類先沖、浸,后洗凈,再切碎。

  4)有專池清洗,并有明顯標志。

  二、肉類、魚類

  1)有專池洗魚、洗肉,并有明顯標志。

  2)發現有變質現象的肉、魚、蝦或半成品類及時報告,退回。不得食用,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3)用過后的刀具、工具其它用具,洗滌后分開擺放,專人保管。

  **學校

  烹調食品衛生條例

  一、燒、煮食品時,發現有變質食品過保持期的食品,立即報告,停止食用。

  二、對葷、素菜,一定要燒透,煮透,方可食用。

  三、隔頓、隔夜菜,一定要低溫存放?;劐仌r要燒透煮透,方可食用,以免發生食物中毒。

  四、不得制作冷拌菜,及明令禁止的生、冷、熗、腌、醉等水產品及海產品。

  五、對食品試味時,一定要分勺試味,不得將試味后的食品和湯從新倒入鍋內,以免傳播疾病。

  六、烹調食品時,生、熟盆禁止混放,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學校

  冰箱衛生制度

  一、冰箱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二、留樣菜250克,48小時存放。

  三、留樣菜,隔夜菜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四、冰箱要按規定,一星期清洗一次,要及時除冰。

  五、冰箱內不得生熟混放,生熟冰箱要明顯標志。

  六、冰箱內生熟物品要有分開、分門,隔板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食品宜當天采購,當天吃完為好。

  **學校

  專間衛生條例

  專間(熟菜間)

  一、進專間,要二次洗手,先消毒,后清水。

  二、二次更衣,操作間穿的衣服,不可進入專間,到專間更衣后,方可進入熟菜間操作。

  三、專間物品及時消毒,定時、定人,要有記錄。

  **學校

  面點操作條例

  一、專人,操作前先將盆,臺子面消毒、清洗干凈。

  二、專人,雙手洗凈、消毒,方可操作。

  三、面粉、肉、菜,定點購買,保證質量。

  四、肉、菜心用剩,低溫存放,周期性短。

  五、食品不可用手直接拿,拿食品工具要消毒。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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