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住建局機關被投訴待崗規定
凡屬本局機關效能監察對象的在崗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辦理公務活動和向社會承諾中被效能投訴查有實據,適用本規定。
一、被投訴對象
局機關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受聘人員)。
二、被投訴范圍
(一)不執行、不正確執行或拖延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和命令,越權辦事,給工作帶來損失,構不上犯罪,被投訴的;
(二)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作風粗暴惡劣,故意刁難,不按時限辦事,工作效能低下,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的;
(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吃、拿、卡、要;指定施工隊伍、人員、建筑材料、敲詐勒索,造成較壞影響被投訴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有欺騙領導和群眾行為,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只收費不服務或強行收費服務,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的。
三、待崗處理辦法
(一)凡在被投訴范圍內被群眾投訴的,由局行政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查明事實,根據檢查、調查情況,寫出監察建議報局班子會研究處理,決定待崗的由局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執行。
(二)待崗期為半年,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但必須按規定上下班;待崗期滿后,經群眾評議,組織考核,視情況重新安排工作或予以辭退。
篇2:區住建局機關被投訴待崗規定
區住建局機關被投訴待崗規定
凡屬本局機關效能監察對象的在崗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辦理公務活動和向社會承諾中被效能投訴查有實據,適用本規定。
一、被投訴對象
局機關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受聘人員)。
二、被投訴范圍
(一)不執行、不正確執行或拖延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和命令,越權辦事,給工作帶來損失,構不上犯罪,被投訴的;
(二)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作風粗暴惡劣,故意刁難,不按時限辦事,工作效能低下,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的;
(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吃、拿、卡、要;指定施工隊伍、人員、建筑材料、敲詐勒索,造成較壞影響被投訴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有欺騙領導和群眾行為,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只收費不服務或強行收費服務,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的。
三、待崗處理辦法
(一)凡在被投訴范圍內被群眾投訴的,由局行政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查明事實,根據檢查、調查情況,寫出監察建議報局班子會研究處理,決定待崗的由局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執行。
(二)待崗期為半年,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但必須按規定上下班;待崗期滿后,經群眾評議,組織考核,視情況重新安排工作或予以辭退。
篇3:小區客服中心前臺接待崗位職責
小區客服中心前臺接待崗位職責
前臺接待崗位負責前臺業務辦理、顧客溝通、來訪接待及管理等工作。其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1.接待顧客咨詢和投訴,接聽顧客的咨詢和投訴電話,解答顧客的咨詢和投訴,記錄于《值班記錄表》上,及時將需處理的問題知會相關人員,跟蹤處理結果。
2.按照體系文件要求,為住戶辦理入住手續,指導住戶規范填寫入住資料,每天下班前將資料整理、核對、登記后交資料室存檔。
3.負責辦理住戶裝修手續,按規定收集相關資料,嚴格審核裝修施工隊的資格和裝修工人的有效證件,辦理《裝修許可證》和《出入證》,并作好記錄。
4.負責辦理車位租用手續,認真核實車主的資料,簽訂《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將資料錄入電腦并辦理停車場IC卡,并作好登記工作。
5.負責保管管理處業務章,嚴格執行公章管理規定,及時詳細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7.協助出納員進行各項收入的現金收繳工作。每日下班前與出納員結算當天收入,夜間收入存放于保險箱內,確保帳實相符。
8.協助出納進行各類發票、收據等票據的收發、核銷工作,妥善保管所存票據,定時將票根交出納員,核對數量。
9.每周統計入住情況和其它業務信息,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報信息管理員。
10.每月最后一天向客戶服務主管匯報當月工作情況,定時與同事進行業務交流。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