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依法應當公開信息的城區各部門,以及城區所屬范圍內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先審查、后公開,誰審查、誰負責,誰公開、誰負責,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
第五條良慶區住建局保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局內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第六條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局長分管保密審查工作,建立保密審查工作機構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保密員負責日常審查工作。各部門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
第七條部門公開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八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
(一)中央國家機關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項業務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第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第九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具體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有關信息,主要包括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信息。
第十條下列信息不得公開:
(一)已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內的信息;
(二)雖已滿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信息;
(三)雖未標注國家秘密標志,但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標注有“內部文件(資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信息;
(六)其他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十一條以下列信息可以公開:
(一)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的信息;
(二)屬于國家秘密并在保密期限內但已提前解密的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部門信息產生或者提供部門的經辦人員審查,并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
(二)部門的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
(三)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決定是否公開。
第十三條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文字記載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審查信息的標題及文號或者內容摘要;
(二)保密審查認為不應公開的依據;
(三)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者處理意見;
(四)保密審查承辦人的簽名、日期;
(五)機關主管領導的簽名、日期;
(六)本部門認為應當記載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各部門的業務機構在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提出“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等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五條不同部門共同形成的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部門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門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各部門對信息是否可以公開不明確時,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需申請確定信息的單位,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說明不能確定原因的申請函;
(二)申請確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三)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認為確定工作需要參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信息,部門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擬公開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家秘密內容采取刪除、變更等方式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以向信息產生的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該部門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二十條信息公開機構在進行信息公開前應先行保密審查,如有定密審查不明確的事項再申請保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在收到保密審查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不含“不明確事項”的確定期限)完成。如需延長保密審查期限的,應當征求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意見,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依法對同級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二條未建立健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由監察機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不依法履行保密審查職責,違反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部門根據《南寧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部門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對部門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信息保密審查所需的專項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條本局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區住建局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區住建局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市、區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由z市z區住建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支出情況,其他相關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在z區人民政府網站和住建局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聯系:z區住建局綜合辦公室 ,聯系電話:z。
一、概述
20**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省、市、區政務公開領導組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住建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相關政策、政務信息。我局政務公開工作運行正常,在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等方面的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局黨委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宣傳和領導,成立了以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國忠為組長,以副局長陳澤平、孫景剛、周德新、總工程師黃德保為副組長,其他各站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具體工作中,全局牢固樹立政務公開的理念,從政策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為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打好基礎; 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時限等,并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確保申請辦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完善了政府信息采集工作分工機制,由相關職能股室根據分工,及時收集、整理有關信息,經辦公室匯總后,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住建局網站上發布;明確了實施政務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的程序等;明確了信息更新維護和更新周期的要求;建立了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實施量化考核; 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對門戶網站進行改版升級,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頁面更美觀,提升網頁系統的檔次,提高網站服務功能,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模塊更加美觀實用,并及時發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單位20**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86條,全文電子化率100%。
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依托省、市、區以及本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為主要公開形式,并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子顯示屏、電視廣播、政務微博、宣傳專欄、宣傳手冊、現場公示牌等多種載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豐富公開內容,創新公開方式。20**年,我局在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網上公開項目建設施工許、質量安全注冊、監理合同等信息137條,通過市、區政府信息網站公開公租房租賃補貼方案、申報人員名單等信息6條,利用本單位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策文件、公告公示、法律法規、辦事指南類等政務信息共43條,制作黨務公開欄4塊,在局機關懸掛。主要公開黨委工作職責、發展黨員程序、黨組織設置情況、黨委領導分工和聯系對象及聯系措施、發展黨員情況、黨費收繳情況等。同時,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抓工作落實,認真做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和專欄建設工作。
三、依法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單位20**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傳真申請0件,電子郵件申請0件,網上申請0件,信函申請0件,其他形式申請0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
本單位2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127次,其中公共查閱室接待23次,咨詢電話接聽82次,當面咨詢7次,網上咨詢15次。本單位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1386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辦事指南、政策文件、規劃計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領導之窗、機構簡介、人事信息、依申請公開。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本單位20**年度沒有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
六、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
本單位20**年信息公開的支出約為5萬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公開、信息處理與設備更新及其它。我局公開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本單位貫徹落實《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積極配合省、市、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拓展信息公開渠道。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年,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離上級的標準,離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的差距,如網站可讀性、觀賞性、實用性,內容更新量和及時性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步我們將繼續進行改進。
一是要進一步更新局機關網站,增強版面可讀性,擴大版面容量。嚴格按內容真實、領導審批、及時有效原則及時上傳更新各種工作動態、質量、安全信息。
二是要在網站內容上貼近生活,服務于民。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角度重點加強對房屋的質量安全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管和治理,為民辦實事,好事。
三是要加強與區政務服務部門的聯系,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及各種工作信息。加強與區政府信息部門聯系,及時與政府門網站建立暢通鏈接關系。
四是要進一步公開各類工作信息。重點是建筑行業監管、處罰及違法情況、本行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采購、基建工程、資產管理、財務收支等應當公開的事項。
篇3:大學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
州蘇大學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
為了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學校對信息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的不予公開情形的審核認定。
二、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在學校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共同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并指導校內各單位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各學院(部)黨委、黨工委書記,機關、群直黨工委書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研究院、所、中心)、工會、團委(以下簡稱“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負責人,各單位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保密審查工作。
三、學校信息公開應在依法、及時、準確的前提下遵循“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各單位應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的審批程序,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在信息形成時和公開前,進行相應的保密審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時的同步保密審查;
(二)主動公開信息前的保密審查;
(三)依申請提供學校信息的保密審查。
五、以下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教學科研以及學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六、學校所有信息均需通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后方可公開,信息發布前各單位要做好保密自查工作。學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程序分級進行:
(一)各單位日常工作中擬公開的一般信息,由各單位自行做好保密審查,填寫《州蘇大學各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見附件1);
(二)可能涉密的重大信息,按以下程序進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填寫《州蘇大學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見附件2)--各單位初審--校長辦公室復審--學校保密委辦公室審核--主管校領導審批--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公開。特殊情況需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七、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對已定密的信息定期進行梳理。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符合解密條件的,應當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內解密。
解密后的學校信息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八、對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學校信息,原則上不得公開,確需公開的,須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并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應自覺執行本規定,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規范、有序推進。
十、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需對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清理,尤其是加強對門戶網站的清理,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
十一、由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州蘇大學委員會州蘇大學
20**年7月7日
附件1
州蘇大學各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
單位名稱(蓋章):年月日
序號
部門
信息名稱
發布形式
工作人員審查意見
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網站公開□
依申請提供□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