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宣傳:遭遇森林火災的自救
遭遇森林火災的自救技巧
炎熱夏日里,有很多朋友喜歡到各地的名山大川旅游避暑,掌握一定的森林火災常識和技能對于保全生命財產安全是非常有必要和有益的,同時這對于提高當地的森林消防安全也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森林中一旦遭遇火災,應當盡力保持鎮靜,就地取材,盡快作好自我防護,可以采取以下防護措施和逃生技能,以求安全迅速逃生:
1.在森林火災中對人身造成的傷害主要來自高溫、濃煙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熱烤中暑、燒傷、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潛伏性,會降低人的精神敏銳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覺。因此,一旦發現自己身處森林著火區域,應當使用沾濕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話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濕,這樣就多了一層保護。然后要判明火勢大小、火苗延燒的方向,應當逆風逃生,切不可順風逃生。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災一定要密切風向的變化,因為這說明了大火的蔓延方向,這也決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確。實踐表明現場刮起5級以上的大風,火災就會失控。如果突然感覺到無風的時候更不能麻痹大意,這時往往意味著風向將會發生變化或者逆轉,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傷亡。
3.當煙塵襲來時,用濕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時,應選在附近沒有可燃物的平地臥地避煙。切切不可選擇低洼地或坑、洞,因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積煙塵。
4.如果被大火包圍在半山腰時,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饎菹蛏下拥乃俣纫热伺艿目斓亩?,火頭會跑到你的前面。
5.一旦大火撲來的時候,如果你處在下風向,要做決死的拼搏果斷地迎風對火突破包圍圈。切忌順風撤離。如果時間允許可以主動點火燒掉周圍的可燃物,當燒出一片空地后,迅速進入空地臥倒避煙。
6.順利地脫離火災現場之后,還要注意在災害現場附近休息的時候要防止蚊蟲或者蛇、野獸、毒蜂的侵襲。集體或者結伴出游的朋友應當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隊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滅火救災人員求援。
如果朋友們喜歡到大自然中去享受綠色,也不要忘了大自然也有發脾氣的時候。掌握一定的自救常識和基本技能,會讓你的旅程有驚無險。最后提醒大家乘車路經山區或林區的時候一定不要向車外扔煙頭,一定要遵守禁止使用明火的要求。
篇2:物業區域森林火災處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區域森林火災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降低森林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火災事故擴大及控制火災蔓延,確保每位員工在火災發生時均能立即響應,各就其位,各盡其職。
2.0職責
2.1管理處主任全面負責火災事件的協調處理和指揮。
2.2應急分隊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人員疏散、傷員救治。
2.3維修組負責對運行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工作(如事故電源的提供、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無線對講系統完好等)。
2.4消防中心負責電話通知業主。
2.5管理處每一位員工均參與緊急事件處理。
3.0火災防范:
3.1巡邏隊員在后山巡查時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3.2定期向業主發放森林防火知識;
3.3加強巡邏頻次,發現可疑人員立即盤問;
3.4對后山設施、設備定期巡查,發現有設備問題或電線裸露現象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維修;
3.5對設施、設備周邊的雜草要及時清除,防止植物纏繞于電線或設備引起火災。
4.0資源的配備
4.1 人員的配備
4.1.1管理處成立應急分隊,全面負責初期火災處理工作。
4.1.2應急分隊中現場滅火救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消防培訓。
4.1.3應急分隊其他成員必須接受過消防安全、急救等知識的培訓,掌握基本的火災處理技能。
4.2設備設施的配備
4.2.1消防設備設施:監控系統、自動/手動報警系統、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等設施,對這些應急消防設備進行定期測試、維保,以確保其在應急時能夠有效使用。
4.2.2管理處保安隊必須配備通訊器材(如對講機)和防護裝備。
4.2.3消防中心設立消防器材,放置各類消防防護設施及急救藥品。
5.0工作流程
5.1火災的類型包括(不局限于):雷擊起火、電器、電氣起火、爆炸起火等。
5.2火災發現
5.2.1管理處發現火災
5.2.1.1如果火勢較小,應立即用相應的消防器材將火撲滅,同時報告管理處;
5.2.1.2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應立即報消防中心,并報"119"火警。
5.2.2業主發現火災
5.2.2.1業主自行組織滅火并報消防中心;
5.2.2.2業主直撥"119"報火警。
5.2.3如果火勢過大,任何人員不得上山進行撲救。
5.3滅火流程
5.3.1當值班長根據確認結果,要求門崗值班員清除路障,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離開,并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為消防隊的到場創造條件,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情況。
5.3.2管理處主任接到通知立即了解情況:
5.3.2.1火勢可以由應急分隊撲滅,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滅火,同時疏散火災現場附近的人員;
5.3.2.2火勢過大,不能撲滅,消防中心立即撥"119"報警,同時應急分隊安排人員疏散工作。
5.3.2.3業主直撥"119"報警,應急工作程序同下。
5.3.3應急分隊到達現場后,滅火組負責滅火,疏散組在現場指揮人員疏散,急救組負責搶救受傷人員。
5.3.4維修人員負責設備事故電源、消防用水及動力等正常運作。
5.3.5現場指揮接洽公安消防隊,應急分隊的所有組如滅火組、疏散組等均聽從其指揮和安排,并協作公安消防隊一起工作,直至火災的撲滅。
5.3.6對在火災發生中出現有人員傷亡情況時,由應急分隊的急救組立即進行搶救,同時聯系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5.3.7后勤組及時做好疏散人員的安置和清點工作(包括財產的清點),配合消防部門和業戶統計火災損失(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查火災原因,做好受災業戶的安撫工作,針對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4消防演習:管理處主任助理負責安排消防人員的平時訓練外,還應定期組織消防演習,消防演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6.0森林火災處理流程圖
7.0 應急分隊人員名單
序號組別組長成員
1戰斗組:***
2疏散組:***
3急救組:***
8.0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序號姓名序號姓名
篇3:湖北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湖北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簡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確保全省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湖北省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并確保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由行政首長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堅持協調配合、快速反應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落實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的應急需要。
1.4.4堅持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各地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實行公眾參與,軍民參與,依法治火,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預案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請示省政府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1)森林火災在72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
(4)市(州)及神農架林區政府請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政府設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鄉(鎮)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森林自然保護區、森林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也應根據需要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省護林防火指揮部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地方政府盡快撲滅火災。具體承擔:綜合調度、后勤保障、技術咨詢和現場督導等工作。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在上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的撲救工作。
3預警監測機制
3.1森林火災預防
全省各級政府及森林防火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國家防火辦和省氣象局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監測林火熱點,并掌握熱點變化情況?;馂陌l生地的地面了望臺、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后及時報告,形成立體型林火監測網絡。
3.3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對重點火場火情及天氣實況進行跟蹤預測。
3.4人工影響天氣
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5信息報告和處理
3.5.1一般火情,由各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省防火辦。出現重要火情時,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在2小時內核準情況并報告省防火辦。
4火災撲救
4.1分級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工作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4.1.1 Ⅰ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且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省政府直接支援的森林火災等四種火情之一時,省政府可根據有關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林業局的請示,授權省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時,省林業局另行請示省政府。
4.1.2Ⅱ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燃燒蔓延時間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且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脅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發生在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五種火情之一時,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政府和有關支持保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4.1.3Ⅲ級響應
發現火情,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撲救,并視事態發展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一般情況下,8小時內火災尚未撲滅的,縣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附近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24小時后火場仍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州)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組建到位;48小時后火場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火場,要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并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應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
4.2.1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職責
撲救森林火災應視情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具體負責撲火指揮、組織火場偵察、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制定撲救森林火災戰法和戰術措施、撲火力量調集、后勤保障調度、火場通信聯絡、撲火技術參議、火場宣傳報道員等職責。
4.3撲火原則
(1)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原則。確保居民群眾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
(2)堅持確保重點原則。把握主攻方向,確保國家重要設施、財產和群眾財產安全;
(3)堅持依責撲火原則。采取分片包干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4)堅持科學撲火原則。尊重自然規律,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審時度勢,加強火情偵察,抓住有利戰機,主動進攻,積極防御,速戰速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堅持先控制、后消滅原則。充分運用撲打法、反燒法、阻隔法、人工降雨等多種戰法,把“阻、打、清”相結合起來,堵截包圍,重點突破,靈活機動,逐片消滅;
(6)堅持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輔原則。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干部職工及當地群眾為輔,因時因地制宜,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徹底撲滅,嚴防復燃,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損失。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4.4.1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每日定時向省防指上報火場綜合情況。
4.4.2省氣象局應每日向省防指提供火場風力、風向、氣溫、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
4.4.3省防指綜合火場情況,起草《重要森林火災快報》,經副指揮長或防火辦主任同意后,報省政府和國家防火辦,視情抄送有關部門。
4.5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的基礎上,當地電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饒鲋g,火場與各級撲火指揮機構通信暢通。
4.6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選好安全避險區和撤退路線,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7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地方各級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8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當地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4.9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9.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4.9.2跨市(州)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所在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省防指可調動其他市(州)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地方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民兵應急分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梢暜敃r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4.10火案查處
省森林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當地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工作,也可直接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
4.11信息發布
重、特大森林火災和撲救動態等信息由省防指發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必要時,請省政府組織協調。
4.12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應及時清理火場,消滅殘火,防止復燃。根據實際情況,由省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5后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火災撲滅后,事發地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組織專門力量,對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及撲救的各項費用進行調查統計,并書面報省護防指。
5.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事發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5.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省防火辦根據省政府的要求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6綜合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建立市(州)、縣(市)、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火情監測信息、天氣預警預測信息的傳輸、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后備力量保障
各級政府應加強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
6.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省、市(州)、縣(市)三級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省防火辦在重點林區設立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用于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補給。各級物資儲備庫管理人員應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保養,并根據不同機具和裝備的使用年限,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6.4資金保障
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湖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5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省防火辦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為撲火工作提供咨詢服務。
6.6培訓演練
6.6.1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安全避火常識。同時,對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等撲救力量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6.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省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7附則
7.1術語說明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森林火災”是指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時間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威脅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發生在省際、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不是災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意義上的森林火災分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是省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如果需要修訂或充實新內容時,由省防指組織專家進行及時修訂并報省政府批準。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火災撲救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在撲救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參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6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