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區屬單位、機關部門職責,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3.1突發事件分類。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暴雨、大風、濃霧和霾、雷電、雨雪及冰雹、高溫等氣象災害,泥石流、地面塌陷、山體崩塌等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建設工程施工事故,公路、湖面船只等交通運輸營運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隧道、特種設備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水體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糧食供給事件、能源資源供給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社會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1.3.2突發事件分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突發事件防范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參照本預案的規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全面履行管委會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整合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和各派出機構現有應急組織、隊伍、物資、信息資源,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努力實現轄區內各單位之間、部門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資源共享與協調聯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基本設施的配套,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逐步培養專業技術人員,提高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加強居民群眾的應急知識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7)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6預案體系
全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區屬單位應急預案組成。
(1)總體應急預案是管委會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是指導、協調、組織處置全區突發事件的依據和綱領,由管委會制定、修訂和發布實施。
(2)專項應急預案是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某一類型或者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牽頭起草,報管委會審定后,以管委會名義發布實施。
(3)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制定并依照實施。
(4)區屬單位(含所轄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急預案是各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單位制定并依照實施。
(5)各類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是指大型會議、會展、旅游、文化體育活動等重大活動、重大工程制定的應急預案,由活動主辦單位和部門制定,報管委會及區應急辦備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和部門及時修訂、補充與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管委會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履行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職責。
管委會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由管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和管委會有關領導同志,機關相關部門、派駐機構、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區應急委主任由管委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分管領導、管委會有關領導同志兼任。
區應急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省、市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和修訂全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級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并負責指揮處置一般、較大突發事件。協助市人民政府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區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在管委會總值班室辦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作為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區應急委各項決定,承辦市政府應急辦交辦事項,并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研判與報送工作。區應急辦主任由工委、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對口聯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區應急辦的具體職責:指導、協調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應急值班值守、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綜合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發揮應急運轉樞紐作用。負責辦理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緊急和重要事項,承辦管委會應急管理工作的專題會議;組織并指導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參與發布預警信息和重要新聞,建立全區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協調、檢查、督辦全區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演練、宣傳培訓、隊伍建設、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應急領導機構和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專項指揮機構
區應急委下設洪澇災害、地震、火災、生產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船舶觀光營運突發事件、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動植物疫情、城市基礎設施安全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旅游及游樂設施突發事件、電力突發事件、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小組(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小組)。
區專項應急小組主任由管委會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管委會有關領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管委會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
區專項應急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管委會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區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組織制定與實施專項應急預案;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揮處置一般突發事件。
區專項應急小組設在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以下簡稱主責部門),是區專項應急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區應急委的各項決定,承辦區應急辦交辦事項,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信息的收集、研判與報送工作。
主責部門應當明確應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并負責制定、完善專項應急預案。
2.3主責部門
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日常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常見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與處置的主責部門如下:
(1)宣傳部(政策法制辦、文化教育局):新聞發布,行政執法檢查,所屬學校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建設管理局(水域管理局):轄區區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改造建筑工程監管領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水文,城市道路排水,洪災、旱災、供水突發事件、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3)風景園林管理局: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突發事件、林業外來檢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等林業生態破壞事件。
(4)旅游局:旅游方面安全管理及組織協調旅游相關突發事件。
(5)經濟社會發展局(安監局):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生產安全事故,存儲和銷售環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6)政法綜治辦(人武部):協調駐地部隊、轄區民兵組織參與搶險救災。
(7)財政局(審計局、國資辦): 負責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等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8)城鄉工作辦事處:轄區內事故災難的監控與預警,組織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各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做好善后處置、家屬安撫工作;組織協調事發地及周邊群眾轉移安置和救助,社會事務各項應急救援物資準備與保障;動物、農作物疫情,重大傳染病疫情及衛生防疫、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醫患糾紛;落實醫療機構和人員參與應急救援等相關突發事件處置。
(9)食藥監(工商、質監)局: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特種設備的技術及資料管理,實施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0)城市管理(執法)局:組織協調燃氣安全及其職責內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1)海事處:組織協調轄區水域內船舶交通、運營事故災難等相關應急救援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2)環境衛生綠化服務處:雨雪冰凍災害、市政基礎設施及大風等造成的道路橋梁設施損壞及環境衛生方面的突發事件。
(13)房產管理局:監督、督促安全責任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房屋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和治理;負責房屋安全應急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專家和專業單位針對具體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
(14)各景區管理處:按照職責負責各景區內事故災難的監控與預警,組織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各職能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做好善后處置、家屬安撫工作。
(15)公安分局(交通大隊、消防大隊):按職能分別負責恐怖襲擊事件、社會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個人極端事件、涉警網絡輿情事件、運輸和燃放環節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汽車運營事故、公路橋梁事故、道路交通秩序緊急疏通、火災相關事故及需要應急救援事件及善后處置工作。
(16)國土規劃分局:地質災害應急事件。
(17)環保分局:環境及轄區水體污染事件、輻射事故、嚴重空氣污染等相關事件。
武漢旅游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所屬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職責和實際情況,履行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未盡類別的突發事件由管委會根據部門職責和實際情況指定主責部門。
2.4區屬單位應急機構
區屬各單位應急機構是本轄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關。
區屬各單位設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級及轄區內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并負責指揮處置一般突發事件。
應急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在各單位辦公室辦公,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貫徹落實區應急委各項決定,承辦區應急辦、專項應急小組交辦事項,并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研判與報送工作。
2.5專家組
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建立專家和專業人才庫。根據需要,聘請專家成立突發事件專家組。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堅持專業處置的原則,充分聽取專家組對突發事件處置方案、處置辦法、恢復方案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參考專家意見形成科學有效的決策方案,必要時可請專家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3預防與應急準備
3.1預防規劃
轄區城鄉建設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防范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管委會應當結合人口密度,按照"平戰結合、合理布局"的原則,充分利用公園、綠地、中小學操場、小區地下人防設施、公共文化體育場館等現有資源,建設一批符合規定要求的應急避難場所,配備必要的設備及設施。
國土規劃部門根據管委會工作要求和部署,會同城鄉、建設、園林等部門,牽頭制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承辦具體編制工作,并納入轄區城市建設規劃體系。
各單位要制定和完善緊急疏散避險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緊急情況下公眾能夠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
3.2輿論引導
加強對各類傳播媒介的引導,加強對涉及突發事件的輿情分析和評估警示,加強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健康積極的社會輿論。
3.3風險控制
(1)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造冊和風險評估,區應急辦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時,應當將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短期內可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隱患,要立即整頓或者關閉;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單位通報。
(2)所有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對生產經營場所,存放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必要的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3)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機制。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3.4平臺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級實施、逐步完善"的要求,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制定全區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規劃與技術標準,重點建設好管委會及所屬單位的綜合應急平臺以及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平臺。依托管委會電子政務系統、部門信息化系統,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應急平臺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加快應用開發和信息資源建設,整合應急資源,建設應急基礎信息數據庫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數據庫內容。
3.5隊伍準備
管委會及所屬單位應進一步整合應急資源,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并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突出抓好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培訓,建立和完善技術裝備,形成應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特別是高危行業要逐步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進一步發揮其在突發事件處置決策中的咨詢參謀作用、在創新改革中的中堅作用。
建立健全各類志愿者組織,推進志愿者參與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應急志愿者培訓,做好科普宣教和應急救援工作。
3.6預案演練
(1)區應急辦負責協調、指導有關主責部門制定綜合應急演練計劃,并按照計劃協調開展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事件綜合演練。各有關主責部門要根據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專業性應急演練。
(2)全區各單位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組織的協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協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全區各單位要依據上級和本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性、專業性應急演練或者群眾性第一應急力量技能訓練。
預案演練應當遵循"結合實際、合理定位,著眼實戰、講求實效,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統籌規劃、厲行節約"的原則,通過桌面演練和實戰演練等方式,達到檢驗預案、完善機制、鍛煉隊伍、科普宣教的目的。
3.7宣傳培訓
有關主責部門與區屬各單位應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及培訓規劃,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培訓。
全區各單位負責檢查、指導本轄區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各級公務員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宣傳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開設應急教育課程,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普及應急常識;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防災避險、應急自救互救技能。
3.8檢查考核
區應急辦定期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全區各單位與各相關部門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納入年度績效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1)管委會所屬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系統,建立各類基礎信息數據庫。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網絡,明確監測項目,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監測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并及時分析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同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監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2)管委會及所屬單位、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并匯集、儲存、分析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實現全區上下及有關部門監測網點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加強與周邊區域的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3)各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預警和報告工作。
獲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報告。
獲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監測網點應當及時向區應急辦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區屬各單位與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學者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區應急辦報告,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單位通報。
4.2預警級別及發布
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管委會或者有關主責部門應立即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予以標示。
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按照國家劃分的標準執行。
(2)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市人民政府統一發布三級及以下預警和解除,一、二級經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和解除。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統一發布和解除本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具體工作由區應急辦和有關主責部門承擔。國家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解除可以通過廣播、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報刊、傳真、電話、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
預警期間,區屬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區應急辦報告突發事件有關情況。
(3)預警內容。包括突發事件類別、級別、區域或者場所、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等。警報發布后,警報內容需變更或者解除的,按照權限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4.3預警應對措施
4.3.1接到上級發布的三級以下預警后,區屬各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由相關單位和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3)按權限定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4)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5)根據需要做好其他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4.3.2接到上級發布一級、二級、三級預警后,區屬各單位和相關部門除采取以上預警應對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聯絡,配合上級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主管部門或者區應急辦、有關部門報告。
各有關單位、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區應急辦,區應急辦匯總后50分鐘內上報市政府應急辦;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區應急辦,區應急辦匯總后30分鐘內上報市政府應急辦。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
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逐級上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的單位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同時報告上一級單位及其有關部門。
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當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責任主體等,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突發事件報告的時限、程序和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所在地單位和有關部門在向管委會及區應急辦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或者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現場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2)區屬各單位和其他組織負責所屬單位開展危險區域群眾的疏散、撤離及受災群眾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4)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主責部門及事發地單位和管委會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迅速趕赴現場,積極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兼)職應急力量和當地群眾進行先期處置,開展評估并及時向市(區)應急辦上報信息,同時采取下列應對措施: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劃定警戒區,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會公眾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告;緊急調配轄區資源用于應急處置;對難以有效處置或者需要上級支持、幫助的,及時提出明確請求和建議;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指揮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由區應急委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參與。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告上級的同時,區應急委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或在市人民政府相關領導現場指揮、督導下開展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其中,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委指揮處置,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委直接指揮處置。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啟動后,區應急委和專項應急小組第一時間分別啟動應急預案,區屬各單位、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在區應急委及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人員、設備、物資到達現場,按照職責、專業分工配合市應急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區應急委或者專項應急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上級應急預案規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協調指揮的,從其規定;管委會所屬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5.4現場指揮部
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應急委主任、副主任坐鎮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區專項應急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專項應急小組主任、副主任坐鎮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委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協同指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設立并統一指揮,區應急委領導及成員配合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新聞信息組、治安交通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專家顧問組等專業工作組,分工協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5.5處置措施
5.5.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示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報告上級并協助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5.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2)請示市人民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3)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4)配合上級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外國駐漢領事館等重要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5)其他必要措施。
5.6社會動員
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社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事發地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事發地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落實應急指揮機構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事發地的公民應當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安排,配合落實應急指揮機構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7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統一指揮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單位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應急委會同宣傳部門組織開展新聞發布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由市宣傳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指揮部新聞信息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組織、現場采訪管理,統一、準確、及時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區控制能力時,由區宣傳部門報請市宣傳部門統一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5.8網絡輿論引導
區應急委會同宣傳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網絡宣傳引導工作,統一協調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發布正面權威消息,積極引導網絡輿論,及時報道事件動態和處置進展情況,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網絡正面輿論。各主責部門及區屬單位要建立健全門戶網站及政務微博管理制度,經報上級批準在第一時間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并對網絡謠言及時予以澄清。宣傳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區應急辦),公安分局等單位和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網絡信息和手機短信內容管理工作,在節假日及敏感時期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研判輿情,做到不漏報、不誤判,妥善應對。對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散布謠言和虛假消息及嚴重妨礙事件處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時封堵和刪除;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5.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單位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同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宣布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開展善后處理工作。
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包括:治安交通、人員安置、疫病控制、污染處置、公共基礎設施修復、損失評估、救助補償、心理和司法援助等。
6.2社會援助
管委會及所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慈善團體應當積極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
有關單位、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6.3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10天以內,將書面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辦,由區應急辦匯總后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以內上報市人民政府。需要延期上報的,應當報區應急委批準。
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或者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事故或者事件的性質、影響、處置措施、經驗教訓、恢復重建計劃、意見或者建議等。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區屬各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之前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評估,并向區應急辦書面報告。
6.4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協調上級或本級有關部門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以及倒損的民房,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恢復重建工作由管委會統籌安排,由事發地單位提出意見逐級上報,待上級批準后,由管委會統一組織實施;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單位負責。
7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區屬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和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充實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人武部組織協調并充分發揮轄區部隊和民兵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分局(消防人員)10人、城管執法局隊員40人是管委會突發事件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基礎力量,并視情臨時抽調。區屬單位醫務機構及轄區醫院醫務工作人員承擔應急醫療救治任務。
7.2財力保障
管委會及所屬單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同時應當安排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用于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調研、信息平臺建設、救援物資儲備等。
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經費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專項審批、??顚S?。
管委會財政和審計、紀檢部門及各單位要對突發事件財政保障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7.3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配送、更新、補充工作。民政(社會事務)部門負責保障因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保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運和援助;農村事務服務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蔬菜生產、采購、調運、儲存、投放等綜合管理工作;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醫療救治藥品、器械儲備和供應。
區屬各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層級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
在緊急情況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梢砸笊a、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7.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區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并做好后續治療工作。
進一步加強院前急救網絡建設,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設置急救中心(站),確保及時、有效地實施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
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院前急救、后續治療、預防控制組織實施救護。必要時報市急救中心協助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協調轄區醫院做好后續治療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5交通運輸保障
由公安交通部門牽頭,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交通、消防)、交通運輸、城鄉工作辦事處、建設、城管執法、市政維修等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盡快恢復被損毀的道路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暢通。公安交通等單位要優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調度和暢通,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受傷人員、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安全運送。
7.6水電氣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城管、水務應當及時與上級協調供水、供電、供氣方面應急處置,完善相關設施設備,確保水、電、氣安全供應。
7.7通信與信息保障
相關部門與市信息產業、通信、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保障暢通。
7.8其他保障
極端天氣的監測預警和氣象分析由市氣象部門負責,區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法制部門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8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屬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公民在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享有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
管委會應當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應急救援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處理。
9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年10月下發的《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同時廢止。
篇2: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泳池的突發事件一般是指設備因故障停止工作,物品丟失,溺水。
1、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甲方維修人員,查明原因,如實記錄上報至公司。
2、泳客物品丟失,在與其做好溝通的同時協助泳客請求物業協助調看監控,如遇貴重物品無法尋回,可建議泳客撥打110報警。
3、溺水事故:發生溺水,傷亡等事故處理預案
1)、游泳者因溺水,外傷或因個人原因引起的突發性嚴重傷亡事故時,除投入現場專業搶救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待崗休息人員,按原崗位全部上崗,做好安全和疏散人群及工作。
2)、游泳池負責人及甲方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按預定方案作出正確處理,切記因慌亂而指揮失誤,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溺水事故等級劃分,緊急處理預案:
1)、一級事故
(l)、癥狀:游泳被救起時出現意識喪失,瞳孔放大,呼吸、心搏消失或出現死亡癥狀。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如情況危急,立即終止泳池開放,疏散人群。
B、應第一時間將溺水者平放置地,打開其呼吸道,實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壓等心肺復蘇的現場急救。
C、迅速撥打120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分秒必爭繼續施救)
D、現場記錄人員如實詳細記錄后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匯報,并迅速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2)、二級事故
?。?)、癥狀:溺水受傷者出現昏迷狀態,呼吸、心搏微弱,嚴重外傷、骨折、大出血,有生命危險。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
B、應立即施行心肺復蘇并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現場搶救。
C、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
D、盡快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E、向上級部門領導報告。
3)、三級事故
?。?)、癥狀:發生一般溺水,較重外傷,但無生命危險
預案:
A、現場作急救處理傷口,包扎。
B、通知家屬到現場接送,必要時送醫院進一步治療。
4)、溺水現場搶救心肺復蘇預案:
1)發現溺水者,應立即搶救上岸,倒水,清除口腔異物(假牙應摘除),舌頭后墜者應拉出。
2)將溺水者放置平地,檢查清醒度,檢查瞳孔是否放大。
3)暢通氣道,如呼吸停止,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檢查頸動脈,如無搏動應立即施行胸外心臟按壓。
5)迅速撥打120,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繼續施行心肺復蘇
心肺復蘇救護流程:
?。?)判斷意識,如無反應,立即呼救;
?。?)仰臥位,置于地面或硬板上,開放氣道,清理口腔異物,判斷有無呼吸;
?。?)如無呼吸,立即口對口吹氣2次,保持頭后仰,另一手檢查頸動脈有無搏動,如有脈搏,可僅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如無脈搏,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每按壓30次,口對口吹氣2次,然后重新定位,再按壓30次,如此反復進行;
?。?)心肺復蘇開始1分鐘,或者連續操作四個循環后,檢查一次呼吸和脈搏、瞳孔變化,以后每進行4、5分鐘檢查一次,每次不超過5秒鐘。
二、發生緊急情況時人員的分工:
1)救生組負責現場搶救的同時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2)、場務組檢票組負責維護場內外的秩序,并疏散圍觀游泳人員。
三、泳客摔傷刮傷的處理方案
導致泳客受傷的主要因素有:
1)光腳跑跳追逐者;
2)私自混進泳池醉酒者;
3)使用設備不當和設備隱患等。
為確??腿税踩?,首先以預防為主。在崗員工要時刻關注泳客,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行為應及時禮貌制止。對設備設施堅持每天一次排查(救生員負責)杜絕設備隱患的存在。
1、當泳客出現受傷時能及時做出應急處理,必備應急藥品有:紗布、創可貼、酒精、雙氧水、醫用棉簽、氣霧劑、冰塊等。發生泳客摔倒于血而無流血的情況,先攙扶泳客坐下,安撫情緒,密封袋或小冰巾裝冰柜里的冰塊進行冰敷(防止紅腫),然后拿來紗布進行包扎(堅持一定時間,觀查泳客情緒,可叫其稍作休息,一會兒再上藥)。同時安慰泳客(可介紹冰敷的作用和使用效果,讓泳客放心)。待泳客情緒穩定休息后會送泳客離去。
2、當發生泳客受傷情況時(救生員負責)我們首先要及時上前攙扶以示對泳客的關注和禮貌)并查看傷情,了解情況并安撫泳客情緒,視傷勢程度:如小傷口(泳客無情緒)將泳客攙扶至椅子坐好,拿來備用藥品,用棉簽吸濕雙氧水涂于傷口止血,吸濕酒精對傷邊進行消毒,再用棉簽將傷口擦拭干,然后用創可貼貼于傷口。里過程中多與泳客溝遁,多安慰,讓泳客感受到我們的熱情服務和對他傷勢的關注。這樣多數泳客會高興離去,后由項目主管上報公司。
3、如泳客傷勢較重(傷口大,創可貼無法處理的,失血量過多)要及時上報公司,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必須在一分鐘內完成)。在此過程中員工切勿慌亂、叫嚷、圍觀泳客做好解釋疏散工作。如遇泳客情緒激動的(不論傷勢大?。?,項目主管要親自安撫。在醫務人員到場前要積極處理泳客傷勢,避免客戶投訴。
篇3: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停車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管員能夠掌握突發事件正確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救護步驟和方法,保護顧客生命財產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2、范圍:適用于z物業小區停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部負責人負責預案的策劃、培訓和組織。
3.2安管班長負責預案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3安管員負責預案的具體實施。
3.4監控中心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必要時做出正確引導。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4.1.1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動安管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監控中心匯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4.1.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4.1.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安管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地點現場。
4.1.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生沖突。
4.1.5如因安管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管工作責任。
4.1.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主本人車輛損壞的,當值安管員除禮貌地和車主明確責任外,可視情況配合車主聯系保險公司 ,用“雙贏”方式進行處理。
4.1.7在無法確定肇事車輛和人員時,上報部門經理進行處理。
4、2車輛沖崗處理:
4.2.1車場崗發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系監控中心呼叫聲援。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控、錄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負責人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4.2.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安管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監控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4.2.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4、3車輛丟失處理:
4.3.1當值人員發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監控中心匯報,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3.2監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安管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4.3.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助調查。
4、4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4.4.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4.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系監控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F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4.4.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監控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4.4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4.4.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4.4.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助公安部門處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護:
4.5.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4.5.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嗆入氣管,嘔吐完后幫助傷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處理:
4.6.1首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拍照。
4.6.2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時,應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干凈的紗布、毛巾、布塊折成比傷口稍大的墊,蓋住傷口,再用繃帶或布帶扎緊。
4.6.3四肢靜脈出、動脈的短時間臨時性出血,應采用指壓止血法。根據血的走向,用拇指壓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壓閉住,中斷血液。
4.6.4四肢較大的動、靜脈出血時,還可采用止血帶止血法,用動脈止血帶(黑色)、靜脈止血帶(黃色)上肢結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處。下肢結扎于大腿的中部。結扎時應先將傷肢抬高,書部墊上敷料或毛巾等軟織物,將止血帶適當拉長,繞肢體兩周,在外側打結固定。要標明扎止血帶時間,每四十分鐘放松一次。放松期間可改用指壓臨時止血。
4.6.5注意事項如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傷口內有碎骨或異物存在時,不得應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扎緊,如果扎得不緊,深部動脈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對內出血或可疑內出血傷者,不要去嘗試止血,應使傷者絕對安靜不動,墊高下肢,迅速將傷者送往最近醫院進行救治。
4.6.7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4.7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4.7.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4.7.2當車輛發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4.7.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域進行洽談。
4.7.4監控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4.7.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系轄區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助處理。
4.7.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根據指示跟進處理。
4.7.7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納
入安全管理案例題庫。
4.8停車場突發事件應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