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批轉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監管考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區住建局制定的《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監管考評實施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20**年6月5日
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監管考評實施意見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5月15日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活動,加強對住宅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管和考評,落實物業行政監管部門責任,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建立常態長效管理機制。根據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房〔20**〕75號)以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設常態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巖委發〔20**〕21號)精神,結合中心城區物業服務活動實際,特此提出實施意見:
一、考評對象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從事住宅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企業均應按本實施意見的內容和要求做好住宅物業服務活動,并自覺接受監管考評。
二、考評單位及職責
考評單位:由區住建局牽頭,區質監局、消防大隊、物業管理站和有關鎮(街)組成。
考評職責:1.由各鎮(街)牽頭,成立由所轄的物管站、綜治辦、文明辦、派出所、執法大隊、居委會組成的監管考評小組,對小區日常管理包括秩序維護、環境衛生、安全生產、計生綜治等情況進行監管考評;2.區消防大隊對小區的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情況、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考評;3.區質監局對小區電梯的運行、管理、維保情況進行監管考評。4.區物管站對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合同報備、內業材料、設施設備維護記錄、業主投訴處理、組織人員培訓情況及服務企業行為等進行監管考評,并進行監管考評分數匯總及公示、記錄信用檔案管理。5.區住建局負責組織監管考評復評,考評匯總、分析、通報,監督物業企業整改落實。
三、考評內容
實行一個物業管理服務區域一個監管考評評分,監管考評總分為100分,其中,區物業管理站30分、質量技術監督局3分、區消防大隊5分、鎮街62分,按照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小區監管考評評分標準實施。
四、考評時間及抽檢
每年進行兩次監管考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進行一次,物業服務區域年度監管考評分為兩次監管考評分的平均值。
區住建局每半年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鎮(街)和居委會分管人員、物業管理專家(從物業管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10%的物業小區進行監管考評復評,專家費用從物業管理經費中列支。
五、考評標準
1.一個物業服務區域監管考評分低于70分(不含70)的為不合格,70-80分(不含80)的為合格,80-90分(不含90)為良好,90分對上為優秀。
2.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所管理服務的物業區域,不合格占比達40%,年度總監管考評為不合格;優秀占比達40%,同時沒有不合格的物業服務區域,年度總監管考評為優秀;優秀占比達20%或良好占比達50%,同時沒有不合格物業服務區域,年度總監管考評為良好;其它的為合格。
3.未按《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要求,承接前期物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本年度考評為不合格;未納入物業主管部門信用檔案管理的物業企業,當年度考評為不合格。
4.未按相關規定進行交接查驗和完整移交相關資料的,監管考評分扣20分。
5.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如下過錯的情形,監管考評分扣10分。
(1)未按照要求建立主管部門企業信用體系認證登記的;
(2)公共收益未獨立建帳的;
(3)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未進行項目經理及合同備案的;
(4)服務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服務內容應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公共綠化維護;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措施、車輛停放管理;物業更新改造事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六、結果運用
1.年度總監管考評結果通報各鎮(街),作為鎮(街)指導所在物業區域招標選聘物業管理服務、評優評先的標準之一。
2.年度總監管考評為不合格物業服務企業,給予年度通報批評,并自結果通報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與物業選聘活動。
3.年度總監管考評為優秀和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由區住建局發文表彰。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在參與中心城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時,加計3分;良好物業服務企業在參與中心城市參與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時,加計1分。
4.一個物業服務區域監管考評分為優秀的項目經理優先評選“十佳項目經理”。一個物業服務區域監管考評分為不合格的項目經理不得參與“十佳項目經理”評選,三年內不得申報專家庫成員。
5.監管考評為不合格物業企業,自考評結果發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作為住建、工商、金融、質監、消防、鎮(街)評優評先的候選企業。
七、其他說明
本意見和《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小區監管考評評分標準》自修改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試行意見自行廢止。物業考評過程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杜絕講私情或暗箱操作問題,向全社會進行公示,并接受監督。評分標準由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和鎮(街),根據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監管工作實踐、年度工作目標進行相應調整,以便于在住宅物業管理小區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新羅區物業管理小區考評標準
附件
新羅區物業管理小區考評標準
分值:38分(區物管站、區消防大隊、區質監站)
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一、內業資料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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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企業與業主(開發商)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
1 |
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
格式合同并備案的得1分,非格式合同備案的扣10分,不備案的扣20分。 |
||||
2.房屋使用手冊、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等各項公眾制度完善。 |
1 |
房屋使用手冊有歸檔、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業主公約。 |
制度完善1分,少一項扣0.5分 |
||||
3.小區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
3 |
①制度、工作標準建立健全 |
制度完善1分,少一項扣0.5分 |
||||
②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
措施完善1分,少一項扣0.5分 |
||||||
③有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實施 |
完善1分,少一項扣0.5分 |
||||||
4.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歸檔,建立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快捷。 |
2 |
①包括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房屋數量、種類、用途分類歸檔,建立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巡檢記錄共用設施設備的臺帳及合理歸檔。 |
完善1分,每發現一項不齊全或不完善扣0.2分 |
||||
②分類清楚完整,查閱方便、快捷 |
完善1分,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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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5.建立各類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 |
3 |
①電梯困人、火災、停電、臺風、盜搶及各類突發事件緊急預案制度完整 |
完整1分,不完善0分 |
||||
②有培訓記錄 |
符合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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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演練實施計劃及照片,整理成冊并歸檔。 |
無演練和實施計劃扣0.5分,無記錄歸檔扣0.5分,突發事件無記錄和歸檔扣0.5分 |
||||||
6.建立消殺、化糞池清掏、水質檢驗、綠化除蟲等各類制度完整,有實施記錄,并定期整理歸檔。 |
2 |
①有消殺、化糞池清掏等記錄,有完整消殺實施記錄(含溫馨提示、消殺物品領用等)。 |
建立制度1分,未建立扣1分,實施記錄1分,提供年度記錄備查,缺1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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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水質有按規定提供檢驗記錄 |
記錄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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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服務管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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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完整交接班、值班制度,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問詢、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反饋和處理等記錄,有回訪制度和記錄并歸檔。 |
3 |
①交接班、值班記錄是否歸檔和完整 ②有各類投訴、來人來訪記錄及反饋、回訪處理記錄 ③報修、維修處理記錄 |
符合3分,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準備半年以上記錄備查 |
||||
2.關注物管站網站,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提供企業真實信息,小區按要求進行合同、價格報備。 |
1 |
定期關注,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公司和項目及時備案,并按合同要求配備人員。 |
符合1分,不符合0,準備合同及備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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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3.積極配合物管站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和物管站的各項迎檢、業主信訪投訴、書面信訪、12315便民服務平臺訴求及*等工作。 |
1 |
①積極配合物管站的組織的各類活動的開展 |
符合0.5分,不符0分 |
||||
②及時配合各類信訪回復和處理。 |
符合0.5分,不符0分 |
||||||
4.收費、服務標準在管理處上墻公示。 |
1 |
內容含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保潔、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車輛停放管理等 |
符合1分,缺1項扣0.5分 |
||||
5.業主對物業服務訴求及時處理,并進行有效溝通,化解矛盾糾紛。 |
2 |
①投訴有記錄、有及時安排處理 ②有處理結果 ③對糾紛、矛盾及時與轄區溝通和報告,形成閉合和歸檔,未形成*及群體事件。 |
符合2分,缺1項扣0.5分;因處理不及時造成*和信訪等事件升級不得分。 |
||||
三、公共分攤及公共收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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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管理企業每季度公開一次水電等公攤(內容含上次讀數、本次讀數、分表讀數、單價等)。 |
3 |
①公共水電公攤和代收代繳的賬目按規定時間公開(提供記錄和照片),停水停電有告知業主,公攤合理,無提供虛假數據。 ②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有按規定公示 |
準備1年以上水電公攤等賬目記錄備查,公攤不合理或數據不全扣0.5分,未公開扣0.5分。 收費標準及服務標準上墻得2分,內容缺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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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2.公共部分的收益獨立建賬,賬目清楚,定期公示(半年公示一次)。 |
2 |
①按季度或半年公示一次 |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提供上年度報表、公示照片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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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廣告招租、公共部位停車收費、游泳池收益等涉及公共部分的收益獨立建賬 |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提供上年度報表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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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部位及公共設施設備管理5分 |
|||||||
1.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多層建筑無需配備安全員證)。 |
2 |
①高層建筑有消、監控室的配備2個安全員證、不少于2本工程人員證 |
符合2.0分,無記錄和歸檔扣1分,無安全員扣0.5分,無工程員證扣0.5分 |
||||
②按規定建立巡檢制度,記錄完整并按期歸檔 |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
||||||
2.各設備房(泵房、低配室、銷控室、監控室等)操作流程、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證上墻。 |
2 |
各類制度、流程上墻,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操作證上墻 |
現場查驗,完整2分,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3.各設備房定期清潔,衛生、整潔,無堆放雜物現象。管網定期擦洗,地面無積水,室內照明、通風、溫度適合設備運行。 |
1 |
-------- |
現場查驗,符合2分,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五、電梯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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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年檢合格并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維保,安全設施齊全,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并且每年開展演練,有巡檢記錄。三方或五方通話暢通。電梯建立一機一檔,內容至少包含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維保合同、維保記錄、故障處理記錄、日常巡檢記錄、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無電梯相關的投訴舉報。 |
3 |
電梯有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記錄,有配備電梯安全員并持安全員證,并進行日常巡檢。電梯機房、轎廂、轎頂衛生,通風、照明符合要求,無故障發生,有電梯困人應急措施并開展演練。電梯一機一檔材料齊全。電梯年檢合格,無投訴舉報。 |
現場查驗,符合3分,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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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防設施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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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分值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細則 |
存在問題 |
|||
1.每日安排專業持證人員巡檢、維護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水壓測試并記錄歸檔;每月按照要求申報高層消防安全報表。 |
1 |
壓力表正常,壓力在正常范圍,進行末端試水水壓正常。 |
現場查驗,符合1分,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2.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滅火器擺放合理,無過期。 |
4 |
外觀標識、封條明確、完整。 |
現場查驗,符合1分,發現一處不符扣0.5分 |
||||
②消防設備保養、巡查、維修記錄完整,衛生整潔,管網無明顯銹蝕。 |
原件(提供至少半年記錄),符合1分。 |
||||||
③消防通道通暢。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
④每年做好消防安全預案培訓、演練和記錄并歸檔。 |
原件,符合1分。 |
說明:
1.本考評標準一年分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兩次考評,以綜合評分為最后得分。
2.本表格分為鎮街和各職能部門共同考評。
3.不按法定程序進入和退出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進、出2家)企業,各職能部門的分值全部扣除,不予評分。
新羅區住宅物業管理小區監管考評評分標準
分值:62分(鎮街)
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一、基礎管理服務13分 |
||||||
1.物業服務企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他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
4 |
①執行值班制度情況(值班表和值班記錄)。 |
6個月以上值班表和值班記錄,符合1分。 |
|||
②設立服務電話并在明顯位置公布號碼。 |
服務電話公布,符合1分。 |
|||||
③來電、接待記錄和處理記錄。 |
準備6個月以上記錄表,符合1分。 |
|||||
④業主分戶檔案、管理檔案。 |
符合1分,一項不符合扣1分。 |
|||||
2.房屋外觀完好、樓道整潔,屋面無紙屑垃圾,公共部位無衛生死角,干凈整潔。 |
2 |
①樓道清潔衛生、無亂堆雜物,目視無積水明顯垃圾 |
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
②屋面干凈整潔、雨水管網無堵塞,公共部位無衛生死角,干凈整潔。 |
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
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3.公共部位(如小區內外墻)和樓道及地下車位等無亂堆雜物、亂貼亂畫、亂設攤點。 |
2 |
①樓道、電梯等公共部位無小廣告 |
現場檢查;符合1分,不符合扣2分。 |
|||
②樓道無亂堆雜物、無亂設攤點 |
現場檢查;符合1分,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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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居委會通知關于社區的會議及時參加和配合,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
2 |
有會議記錄和落實及照片并歸檔 |
一次未參加扣1分 |
|||
5..配合街鎮開展迎檢、暫住人口登記、衛生費等收取。 |
1 |
積極配合街鎮迎檢工作 |
符合1分,不符0分 |
|||
6.配合街鎮開展迎檢、暫住人口登記、衛生費等收取。 |
1 |
積極配合街鎮迎檢工作 |
符合1分,不符0分 |
|||
7.轄區內的公司及項目及時向街道報備。 |
1 |
公司報備 |
符合0.5分,不符合扣0分 |
|||
項目報備 |
符合0.5分,不符合扣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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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秩序維護管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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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1.有公共秩序維護員(保安員),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 |
4 |
①公共秩序維護隊伍(保安隊伍)。 |
準備某月份保安人員名單,符合1分。 |
|||
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有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且歸檔。 |
原件,符合1分。 |
|||||
③巡邏路線圖及巡邏記錄。 |
原件,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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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設置監控室,24小時監控和公開值班電話。 |
準備監控記錄,符合1分?;蛴斜O控探頭損壞7日內未修理現象,扣1分。 |
|||||
2.機動車停車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
2 |
①機動車停放管理制度完善。 |
原件,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②機動車輛進出有登記、停放管理有序。 |
原件,不符合扣1分?,F場查驗符合1分 |
|||||
3.非機動車車輛管理制度完善,按規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
2 |
①非機動車管理制度完善。 |
原件,符合0.5分。 |
|||
②車輛在停車區域內擺放整齊。物業管理區域內無隨意停放車輛。 |
現場檢查,符合0.5分。 |
|||||
③安裝充電樁并進行管理(無需安裝的須提供物管站已報備說明)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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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4.外來暫住人口和房屋出租情況掌握準確、全面,管理規范有序,及時報備公安派出所及居委會。 |
2 |
①登記并建立相關檔案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②及時向轄區公安部門和居委會報備 |
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5.崗亭、值班室管理規范有序。 |
3 |
①崗亭衛生整潔,符合安全要求,有配備滅火器,無亂接電源等現象 |
現場查看,一處不符合扣0.5分 |
|||
②治安問題妥善處理,未發生安全偷盜事件 |
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數據為依據一年內記錄,發現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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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無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按照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案發數據為依據 |
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數據為依據,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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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24小時值班電話,消控監控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記錄完整。 |
2 |
符合2分,發現一起扣1分。提供半年以上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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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的提供履行告知、制止或上報職責的證明資料。 |
1 |
--------- |
現場檢查;符合2分,不符合扣2分。 |
|||
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三、車輛管理4.5分 |
||||||
1.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范措施。 |
1 |
有明顯標識,有防范措施 |
現場查驗,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2.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有外來車輛登記制度,非饑動車車輛管理制度完善,按規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
1 |
①制度完善,外來車輛有登記 |
制度完善0.5分 |
|||
②無亂停放現象 |
現場查驗,符合0.5分 |
|||||
3.地下停車場干凈整潔,無亂堆放雜物。各類指示標記明顯,車輛停放有序,無占用消防通道現象。 |
2.5 |
①衛生整潔,無雜物,有各類標示標牌 |
現場查驗,符合1分 |
|||
②無占用消防通道現象 |
現場查驗,符合0.5分 |
|||||
③道閘運行正常,消防設施完整。 |
現場查驗,符合1分 |
|||||
四、環境衛生管理6分 |
||||||
1.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
2 |
①有專職保潔人員,責任分工明確。 |
工資表或保潔外包合同,符合1分。 |
|||
③保潔檢查巡查監督考核管理記錄。 |
記錄原件,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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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2.環衛設施設備齊全,日常保潔到位。垃圾袋裝并投放到固定地點,垃圾日產日清,積極消滅四害,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有分類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
4 |
①有分類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
②制定消殺計劃,定時噴灑滅鼠、除蟲消毒藥劑,有消殺記錄。 |
計劃原件,符合1分。 |
|||||
③垃圾日產日清桶干凈整潔,每周清洗垃圾桶(箱分),垃圾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
④園區共用道理、綠化帶、屋面等部位保持干凈整潔。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
3.管理處各類制度上墻,門崗、管理處、保安宿舍等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清潔衛生。 |
2 |
制度上墻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
清潔衛生 |
現場檢查,符合1分,一項不符扣0.5分。 |
|||||
五、綠化管理7.5分 |
||||||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綠化率達到99%以上。 |
2 |
①工資表或綠化外包合同 |
符合1分。 |
|||
②綠化率達到99%,無枯死苗木 |
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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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污物和枯死現象?;ɑ?、綠籬、樹木根據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美觀。 |
3 |
①雜草不得超過5% ②無雜物、紙屑及枯枝爛葉等 ③定期修剪,綠化長勢良好 |
現場檢查,一項不符扣1分。 |
|||
3.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工作,并有記錄歸檔。 |
1 |
----------- |
現場檢查,符合1分,未記錄扣0.5分。 |
|||
4.定期噴灑藥物,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有完整記錄并歸檔。 |
1.5 |
綠化養護計劃和實施記錄 |
一項不符扣0.5分。 |
|||
六、社區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設15分 |
||||||
1.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
3 |
①小區內設置宣傳欄等宣傳設施。 |
宣傳欄照片,符合1分。 |
|||
②公開宣傳社區文化活動舉辦社區文化活動并有相關計劃、記錄、照片等。 |
符合1分。 |
|||||
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賭賭等公益廣告符合要求。 |
現場檢查,符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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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
規定 分值 |
考評內容 |
考評要點 及評分細則 |
得分 |
存在問題 |
備注 |
2.積極開展環保小區、綠色小區、無毒害小區等各類小區創建活動,未發現飼養家禽家畜、無證犬、黃賭毒等現象。 |
2 |
有相關計劃、記錄、照片等。 |
現場檢查和走訪業主,符合2分,一項不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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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街道居委會開展文教、科教、衛生、法律、環保、 |
2 |
有相關計劃、記錄、照片等。 |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4.配合街道辦和居委會宣傳計劃生育政策, |
1 |
有相關計劃、記錄、照片等。 |
現場查看和記錄查驗,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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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小區社區文化活動, |
1 |
提供相關記錄等,符合1分,一項不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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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滿意率情況。 |
3 |
提供業主滿意度問卷調查(發放比例不得低于小區住戶的80%),內容含管理、衛生、保安等內容,每年不少于一次。 |
現場檢查,查閱調查表:滿意度90%以上3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低于70&(不含)不得分,發放率低于80%(不含)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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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與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的網訪、信訪、*事件處理, |
3 |
準確掌握事件信息,及時報告街鎮及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力量處理,派人維護群體*秩序。 |
事件擴大化扣3分。 |
篇2:上海市關于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
上海市關于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根據《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20**〕3號)中關于“售后房小區維修資金由三項歸并為一項,與商品房住宅小區并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自20**年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20**年9月1日起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和經費來源等事項,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施行。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20**年3月31日前與業主委員會完成20**年9月1日前發生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的結算工作,相關費用可在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擬定20**年9月1日起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收費標準和經費來源等方案,由居(村)委會組織征詢全體業主意見,房管辦事處協助指導,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施行。
業主大會組建后,經業主委員會確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可在維修資金賬戶中一次性支用20**年9月1日前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四、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售后房屋實施同一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混合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執行同一收費標準?;旌闲^內的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的支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20**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的電梯水泵大修更新資金、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資金歸入房屋維修資金。
六、本通知自20**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年7月27日
篇3: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暫行規定(2009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20**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本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有人口的服務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實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人員(以下稱來滬人員)。
第三條(服務和管理機制)
本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實行市級綜合協調、區級綜合管理、社區具體實施的體制。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和區(縣)公安部門,負責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劃生育、經濟信息化、衛生、教育、稅務、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信息系統建設)
本市建立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劃生育、衛生、教育、稅務、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信息的錄入和更新,實現信息共享。
第五條(社區綜合協管隊伍)
社區綜合協管隊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由公安派出所負責日常管理,并接受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社區綜合協管員根據公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的要求,開展實有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根據本轄區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需要,探索由政府購買服務、公益性社會組織具體實施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實有人口信息采集
第六條(信息采集制度)
本市實行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實有人口信息包括實有人口的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
第七條(信息采集的方式)
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區綜合協管員上門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社區綜合協管員應當按照規范格式的信息采集表逐項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社區綜合協管員上門采集信息時,必須佩戴統一制發的工作證件。
第八條(信息采集的宣傳)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實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宣傳,指導和規范社區綜合協管員開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將社區綜合協管員的姓名、照片、證件號碼、服務范圍等信息在其服務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被采集人的權利和義務)
本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社區綜合協管員執行信息采集任務,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對未經公示、未按照規定佩戴工作證件的人員,相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提供信息。
第三章居住證件相關服務和管理
第十條(居住證件辦理)
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持有效身份證明等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符合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的辦理及使用,按照《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證照辦理服務)
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可以在本市辦理下列事務:
(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
(二)辦理港澳商務簽注、邊境通行證件;
(三)申請出具在滬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十二條(計劃生育服務)
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可以在本市免費享受下列計劃生育服務:
(一)參加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知識和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
(二)接受孕前優生咨詢和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咨詢指導;
(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獲得避孕藥具,接受避孕節育檢查和手術、終止妊娠手術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等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公共衛生服務)
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可以在本市享受下列公共衛生服務:
(一)在指定醫療機構接受實行限價收費的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服務;
(二)同住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兒童預防接種、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第十四條(子女教育服務)
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其同住的適齡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統籌解決。
第十五條(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待遇)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子女就讀、計劃生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險、證照辦理、科技申報、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相關榮譽稱號評選等公共服務方面的待遇和便利。
第十六條(部門和機構的義務)
各政府部門和辦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構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公告欄、服務窗口等主動告知來滬人員可以享受的服務和待遇(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為來滬人員提供相關服務和便利,不得無故推諉、拖延。
各政府部門和辦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構在為來滬人員提供服務時,可以查驗其《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者《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統稱居住證件)。對無居住證件或者居住證件失效的來滬人員,應當督促其及時依法辦理。
第十七條(單位的義務)
本市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登記來滬人員的姓名以及身份證件和居住證件的種類、號碼:
(一)用人單位聘用來滬人員的;
(二)職業中介服務機構為來滬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
(三)商品交易市場、超市的經營管理者為來滬人員提供設立攤位服務的。
按照本市規定由用人單位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應當登記來滬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以及居住信息。
來滬人員應當根據單位的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居住證件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八條(臺帳備查制度)
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登記來滬人員信息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臺帳,存檔備查,在相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依法開展信息查詢、調取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時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登記義務的告知)
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應當督促相關單位履行登記來滬人員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市戶籍人員居住證件管理)
本市戶籍人員居住證件的相關服務和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居住房屋租賃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條(居住房屋租賃信息備案)
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房地產權利證明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房屋租賃信息備案。
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的義務)
居住房屋出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應當查驗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身份證件,并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
居住房屋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
租賃期間,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義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居住房屋中介業務時,應當登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
第二十四條(舉報獎勵)
本市鼓勵對出租人不依法申報納稅的行為進行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由稅務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保密義務和違法責任)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在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者違法查詢、使用實有人口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相關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執法人員的違法責任)
執法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情形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單位登記信息規定的處罰)
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和超市的經營管理者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不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房屋租賃信息管理規定的處罰)
居住房屋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居住房屋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部門報告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境外人員的其他規定)
對在本市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臺灣居民的信息采集、居住房屋租賃信息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