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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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湖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大冶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發生一般(Ⅳ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先期處置工作(見附件1)。

  (2)超出鄉鎮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鄉鎮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大冶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預案體系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及其他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鄉鎮級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本單位應急工作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方政府為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市直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支持作用。

  (4)規范有序,組織落實。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各鄉鎮級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居安思危。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防范和預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做好常態下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風險評估、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體系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 市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領導機構為大冶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況臨時確定。

  2.2.1 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市人民政府市長、安委會主任

  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安委會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安委會副主任

  市安委辦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 員:市政府應急辦、市紀委監察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檢察院、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廣電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司法局、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武警中隊、消隊大隊、 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 應急管理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監督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和預警工作。

  (2)按照本預案程序,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鄉鎮(場)、街辦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3)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和解除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4)協調市武警大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職責

  (1)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2)組織制定大冶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計劃和保障方案;負責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工作。

  (3)組織檢查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核、備案和更新工作;監督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

  (4)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專家組,建立全市應急救援聯絡員制度,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5)根據事故發生狀態,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負責協調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人員。

  (7)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8)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工作;協調與市政府總值班室、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9)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情況和救援信息的發布。

  (10)負責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黃石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請求協調支援,向市安委會申請協調市武警大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11)統一規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協調專業救護隊伍不斷提高裝備水平、演練技術和應急能力,組織大冶市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和宣傳工作,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綜合應急救援演習。

  (12)處理應急領導機構日常事務,承擔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應掌握各類應急資源,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市安委會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并做好與其他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的有關工作。各成員單位的預案以及預案中有關人員名單、聯系方式、應急設備、器材、物資清單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3 工作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設立若干個工作組,各工作組必須按現場總指揮的要求開展救援行動。各工作組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搶險作業情況,科學調度搶險人員,必要時請求增援,編寫快報和工作報告,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搶險救援組:負責根據現場情況向指揮部提出初步搶險救援方案和搶險救援所需物資的詳細資料;負責實施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負責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反饋事故現場救援情況。

  (3)技術專家組: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4)治安保衛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5)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和緊急處理、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治療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診治。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周邊可能發生的地質次生災害,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大氣、水體、土壤進行監測和和評估,確定事故災害影響和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搶險救援和應急結束提供有關資料。

  (7)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指導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落實工作;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負責其它有關善后工作。

  (8)新聞報道組:負責及時了解實情和救援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稿,新聞報道和發布。

  (9)后勤保障組:負責落實事故搶險、救援、調查等人員的食、住、行;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

  (10)事故調查組:依法對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配合上級部門對一般以上事故進行調查。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相關部門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市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應急指揮工作,建立相關專業的指揮機構以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制訂、管理并實施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事故應對工作。主要單位及職責如下:

  (1)市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綜合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工礦商貿領域(包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市屬有關部門相關領域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受市政府委托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災難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設備等。負責向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災難事故的相關地區發布信息和告示。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以下簡稱市總值班室)報送信息。

  (2)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市委統戰部:負責協調民族宗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相關工作。

  (4)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業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相關生產安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調撥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監測網,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庫以及必要的聯系溝通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編制,按基本建設程序負責應急救援項目的審查與立項。

  (5)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機械、信息、輕工、鋁型材、紡織、包裝等工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應急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災難的專業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裝備;確認現場遇難人員身份;負責責任事故犯罪的偵查、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7)市人社局: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理;配合安置、安撫家屬,穩定社會秩序;負責指導工傷、下落不明、工亡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等的工傷待遇處置工作。

  (8)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業及地質災害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負責會同市氣象局發布自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協助做好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為事故救援搶險提供地質災害相關資料、技術指導等信息;參與涉嫌越層越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等。

  (10)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民用核輻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對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供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建議。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大冶市行政管轄區域內道路、車站、碼頭、水上交通運輸和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2)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漁業生產和船舶水上安全、農機、農業(種植業、畜牧業)、生產領域、農村沼氣、農藥、獸藥和飼料生產加工經營行業及其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業及水利工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負責通報江、河、湖、庫超警戒水位或水位警報;負責山洪、病險水庫、閘、站、堤、壩險情,泄洪、農村飲水安全等預警信息。

  (14)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成品油銷售網點、物流企業、直屬市場、商場及社會大型商場、市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15)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搶險搶修和現場施救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檢測、認定,對特種設備的處置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7)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提供相關救援設備。

  (18)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9)市衛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并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20)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1)市民政局:協助當地政府對受災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受災地區設產應急避難場所,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22) 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23)武警中隊:根據市應急領導機構的請求,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搶險救災援助等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轉移群眾工作。

  (24)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2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26)市檢察院:參與事故災難調查,查辦責任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

  (27)市監察局:參與事故災難的調查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8)市司法局:組織、指導本系統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司法救濟。

  (29)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林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指揮工作,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檢查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負責日?;痣U等級發布以及對較大森林火災的撲救指揮和損失評估調查等工作。

  (30)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通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31)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市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需要其他部門增援和配合時,市政府總值班室及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庫名單、聯系方式,應急裝備、物資清單應報市安監局應急辦備案,并定期更新。市安監局應急辦掌握各類應急資源信息及分布,以便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

  2.5 鄉鎮級政府(鄉(鎮)、街辦、開發區、農場)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6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7專家組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各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8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9 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3 預防預警及信息報告

  3.1 預防預警

  (1)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劃,建立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監測預警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分級監控與預警、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與報送、職業危害申報與監管以及相關部門的專業監測預警信息系統。

  (2)市安委辦和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我市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進行事故災難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風險信息應及時上報。

  (3)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加強相關知識技能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救援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鄉鎮(場)、街辦及有關部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4)建立事故災難風險評估、評價體系,重點是毒物泄漏、火災爆炸、環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嚴重程度以及二次災害的區域性綜合評價、評估體系。對重大危險源多、事故風險高的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控。

  (5)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與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相對應,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到的有關信息預測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由市安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6)事故高發季節和連續發生同類重大未遂事件的相關信息是監測與預警的重點。事故高發季節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出預防措施和要求,檢查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當地或同一行業連續發生同類重大未遂事件的,應及時采取專項檢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時等同事故進行處理,舉一反三,防止事故發生。

  (7)各鄉鎮級政府和市直部門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按照相關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報告。

  3.2 預防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市安監局應急辦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擴大應急準備,對情況特別嚴重的建議市政府及時提升預警級別。

  3.3 信息報告

  3.3.1 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傳真:0714-8844833

  3.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在15分鐘內向大冶市委、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黃石市政府、省安監局,隨后補報市領導審批后的書面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3 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啟動本預案,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 響應程序

  4.2.1 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現場和附近人員應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4.2.2 事故單位

  單位負責人接到匯報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封閉并保護事故現場;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單位救護隊伍(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及時疏散危險區域內無關人員,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在各級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后,要及時如實續報有關情況,積極配合和服從指揮。

  4.2.3 事發地政府

  鄉鎮級政府接到已經發生或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立即進入響應狀態。

  (1)政府主要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2)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做好保障應急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險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監測、人員防護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員善后工作。

  (5)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相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保持通信暢通。

  (6)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上級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和服從指揮。

  4.2.4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立即向市安委會及市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

  (1)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到崗,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救援隊伍待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加強與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市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派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4)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報請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的,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災難進一步擴大時,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請求協調支援。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5 相關部門

  進入Ⅳ級以上響應的,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申請組織協調。

  4.3 指揮和協調

  (1)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或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按照本預案、相關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協調和支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當國家、省、黃石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時,服從上級有關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

  (2)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按照應急管理職責,參與或者直接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有關部門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指派,指揮協調本系統和其他參與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派出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鄉鎮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必須按相關應急預案及現場應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發地鄉鎮級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5)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對現場實施管控,會同有關專家完善應急方案,指揮布置各相關部門及專業救援隊伍、保障隊伍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按照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同時,組織事故單位和事發地的鄉鎮級政府,嚴格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志、攝影、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單位、事發地政府及其周邊的應急處置力量。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備案。

  4.5 醫療衛生救助

  (1)由市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事發地鄉鎮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按照相關預案提供醫療設施,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組織有關專家、醫療急救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疾病控制機構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

  (2)需要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援。

  4.6 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6.2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并報市安監局應急辦。必要時,可邊實施、邊報告。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疏散、轉移。

  (3)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負責治安管理。

  4.7 警戒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的公安機關及事故單位保衛機構實施。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區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8 社會動員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超出事發地鄉鎮級政府處置能力時,事發地政府向市政府及市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申請支援,市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市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時,市政府向黃石市政府申請其他社會力量支援。

  4.9 監測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成立事故現場監測與評估小組,做好以下工作:

  (1)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2)對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對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

  (3)指導現場群眾疏散以及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

  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

  4.10 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1 應急結束

  4.11.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應急終止: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2)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

  4.11.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2)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國土局、市信訪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事故單位、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事故單位主管部門配合。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2 保險

  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受理。

  5.3 事故調查

  一般(Ⅳ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由市政府組織,市安監局會同市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派人參加,依法對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人民政府直接組織的事故調查,調查組組長由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調查組依法查清事故傷亡經過、原因、性質等,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討論通過并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呈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傷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較大(Ⅲ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相應的上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

  5.4 總結分析

  (1)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事故發地政府及事故主管部門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建議,于應急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安監局應急辦。市安監局應急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報告市政府。

  (2)市安監局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3)市安監局應急辦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的維護、應急設備器材的保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補充。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危險源、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2)各相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監局應急辦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安監局應急辦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有關信息,定期報送大冶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府應急辦。

  6.2 救援裝備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負責全市救援裝備、器材的協調調配,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

  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6.3 應急隊伍保障

  (1)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商務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人員)。

  (2)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3)市安監局應急辦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組織檢查應急隊伍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6.4 交通運輸保障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和按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安監局應急辦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海事等部門(單位)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和相關預案要求,掌握市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組建專業醫療救護隊伍,做好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及時向市安監局應急辦通報相關醫療衛生資源信息。

  6.6 物資保障

  (1)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2)各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和掌握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3)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跨行政區域的救援物資調用。

  6.7 資金保障

  (1)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根據大冶市人民政府應急保障預案啟動相關經費保障預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作為事故搶險救災資金。

  (3)各鄉鎮級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解決。

  6.8 生活保障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列支。

  6.9 避難場所保障

  各鄉鎮級地政府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受災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

  6.10 技術儲備保障

  市安監局應急辦組織成立大冶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

  (1)市安監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2)各鄉鎮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區域、本行業應急工作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機防范意識。

  (3)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所在地政府、村(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7.2 培訓

  (1)市安監局應急辦組織全市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培訓。

  (2)有關部門組織本行業、本系統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市安監局應急辦提供指導。

  (3)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5)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使從業人員了解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7.3 演練

  各鄉鎮級應急救援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或演習。市安監局應急辦每二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或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相關規定,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7.4 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或應急演練發現存在的問題,市安監局應急辦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送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 附則

  8.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違法行為的。

  8.3 溝通與協作

  市安監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應建立與其他縣(區)應急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尤其是鄰近縣(區)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區域救援活動,開展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

  8.4 其他

  (1)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條件。

  (2)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車輛、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8.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控制,規范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發生礦山安全事故時,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礦山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礦山從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礦山從業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冶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由大冶市監管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1)發生一般(Ⅳ級)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礦山事故災難、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礦山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辦應急處置能力的礦山事故;

  (3)跨鄉鎮(場)、街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礦山

  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礦山事故。

  1.5預案體系

  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級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部、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1應急領導機構的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市應急辦的統一協調,辦公地點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組織指揮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作出本應急預案啟動與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等應急救援重大決策;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配備的設備、器材、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和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指揮實施。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程序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經信局:協調市工業經濟服務中心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調查小組提供煤礦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協調各相關通訊公司保障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安監局:負責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辦、各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礦山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6)市衛計局、市食藥局:市衛計局負責應急醫療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確定受傷人員專業定點醫療救治機構,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關的醫療救治藥品和器材;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就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食藥局負責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質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11)市民政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傷亡的撫恤,協助當地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協調當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當地政府疏散受災群眾,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12)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4)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5)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7)市人社局:參與礦山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18)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做好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為事故救援搶險提供地質災害相關資料、技術指導等信息;參與涉嫌越層越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9)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20)相關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事故發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組。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礦山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事故發展,搜救受傷人員和遇險人員。該組由事故單位人員和救援隊伍組成,并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計局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并實施搶救預案,由市衛計局負責。

  (3)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并進行綜合協調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該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交警大隊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6)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理局協調。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負責。

  2.5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

  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礦山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2.6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7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8專家組

  市安監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礦山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報告

  3.1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傳真:0714-8844833

  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省安監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1)事故等級達到IV級及以上等級;

  (2)接到各鄉鎮(場)、街辦關于礦山事故救援請求;

  (3)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倭⒓聪虻V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诿芮嘘P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

 ?、弁ㄖ嘘P專家、隊伍、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芟蚴掳l生地鄉鎮(場)、街辦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菖捎嘘P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知道救援;

 ?、尢峁┫嚓P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偻ㄖV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到市應急指揮部;

 ?、趫蟾媸姓?,并及時向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信息;

 ?、劢M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芘捎嘘P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萃ㄖ嘘P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拚{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呒皶r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3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市安監局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情況通報

  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3)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在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4信息處理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市安監局應急辦。

  礦山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監局根據事故報送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辦或臺辦。

  4.5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6指揮和協調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處置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市礦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駐黃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7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礦山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當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請求當地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5)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4.9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10群眾的安全防護

  組織和指導群眾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

  4.11信息發布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礦山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需要時,市委宣傳部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礦山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2應急結束

  當礦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鄉鎮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礦山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礦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3)礦山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社會救濟

  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社會救助。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礦山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響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礦山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專業救護隊、武警消防部隊是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以保證及時調運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計局負責醫療救治保障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礦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救治專用藥品和器材。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動、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礦山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建立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礦山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礦山數據庫,逐步建立礦山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經費保障

  (1)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根據大冶市人民政府應急保障預案啟動相關經費保障預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作為事故搶險救災資金。

  (3)各鄉鎮級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解決。

  7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礦山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礦山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險,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礦山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礦山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3: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控制,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時,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冶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由大冶市監管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1)發生一般(Ⅳ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辦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

  竹事故;

  (3)跨鄉鎮(場)、街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煙花

  爆竹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

  1.5預案體系

  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1應急領導機構的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市應急辦的統一協調,辦公地點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組織指揮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作出本應急預案啟動與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等應急救援重大決策;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配備的設備、器材、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和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指揮實施。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程序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經信局:指導和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辦、各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6)市衛計局、市食藥局:市衛計局負責應急醫療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確定受傷人員專業定點醫療救治機構,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關的醫療救治藥品和器材;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就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食藥局負責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質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11)市民政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傷亡的撫恤,協助當地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協調當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當地政府疏散受災群眾,設立應急避難場所。(12)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4)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5)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7)市人社局:參與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18)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19)相關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事故發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組。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事故發展,搜救受傷人員和遇險人員。該組由事故單位人員和救援隊伍組成,并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市安監局、市消防大隊具體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計局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并實施搶救預案,由市衛計局負責。

  (3)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并進行綜合協調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該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交警大隊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6)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理局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2.5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2.6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7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8專家組

  市安監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報告

  3.1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省安監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IV級及以上等級;

  (2)接到各鄉鎮(場)、街辦關于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請求;

  (3)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倭⒓聪驘熁ū袷鹿蕿碾y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诿芮嘘P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

 ?、弁ㄖ嘘P專家、隊伍、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芟蚴掳l生地鄉鎮(場)、街辦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菖捎嘘P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知道救援;

 ?、尢峁┫嚓P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偻ㄖ獰熁ū袷鹿蕿碾y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到市應急指揮部;

 ?、趫蟾媸姓?,并及時向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信息;

 ?、劢M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芘捎嘘P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萃ㄖ嘘P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拚{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呒皶r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3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市安監局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情況通報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3)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特別情況的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4信息處理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市安監局。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監局根據事故報送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辦或臺辦。

  4.5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和所屬企業集團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6指揮和協調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處置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駐黃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7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2)煙花爆竹事故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煙花爆竹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當煙花爆竹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請求當地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5)煙花爆竹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4.9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10群眾的安全防護

  組織和指導群眾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4.11信息發布

  市應急領導小組是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需要時,市委宣傳部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2應急結束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鄉鎮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3)發生事故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社會救濟

  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社會救助。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響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專業救護隊、武警消防部隊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以保證及時調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計局負責醫療救治保障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救治專用藥品和器材。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動、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建立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煙花爆竹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煙花爆竹數據庫,逐步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經費保障

  (1)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根據大冶市人民政府應急保障預案啟動相關經費保障預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作為事故搶險救災資金。

  (3)各鄉鎮級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解決。

  7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險,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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