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控制,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冶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由大冶市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
(1)發生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 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辦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化
學品事故;
(3) 跨鄉鎮(場)、街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
化學品事故;
(4) 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5 預案體系
大冶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大冶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級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 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1 應急領導機構的組成: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 員:市政府應急辦、 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市應急辦的統一協調,辦公地點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 組織指揮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作出本應急預案啟動與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等應急救援重大決策;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大冶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配備的設備、器材、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和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指揮實施。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程序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 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經信局:配合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應急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辦、各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6)市衛計局、市食藥局: 市衛計局負責應急醫療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確定受傷人員專業定點醫療救治機構,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關的醫療救治藥品和器材;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就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食藥局負責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質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10)市商務局:參與成品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調查組提供成品油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11)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12)市民政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傷亡的撫恤,協助當地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協調當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當地政府疏散受災群眾,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13)市消防大隊: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14)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5)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6)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7)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8) 市人社局:參與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19) 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20)相關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2.3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救援組
由事故發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組。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事故發展,搜救受傷人員和遇險人員。該組由事故單位人員和救援隊伍組成,并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市消防大隊、市安監局具體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計局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并實施搶救預案,由市衛計局負責。
(3)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并進行綜合協調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該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交警大隊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 6 )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檢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境檢測及危險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由市環保局負責。
(7)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理局和市質監局負責。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9)善后處理組:負責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2.5 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2.6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7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8 專家組
市安監局、各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事故報告
3.1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3.2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省安監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 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 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1)事故等級達到IV級及以上等級;
(2)接到各鄉鎮(場)、街辦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請求;
(3)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倭⒓聪蛭kU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诿芮嘘P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
?、弁ㄖ嘘P專家、隊伍、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芟蚴掳l生地鄉鎮(場)、街辦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菖捎嘘P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知道救援;
?、尢峁┫嚓P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偻ㄖkU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到市救援指揮部;
?、趫蟾媸姓?,并及時向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信息;
?、劢M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芘捎嘘P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萃ㄖ嘘P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拚{動有關隊伍、專家組才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呒皶r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3 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市安監局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情況通報
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3)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特別情況的處理
危險化學品事故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4信息處理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市安監局應急辦。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監局根據事故報送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辦或臺辦。
4.5 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和所屬企業集團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6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處置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駐黃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7 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8 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2)危險化學品事故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事故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當危險化學品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市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請求當地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5)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4.8.1 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8.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保障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8.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8.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露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事件或預計持續事件;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露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門、企業救援隊伍等)。
4.9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如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事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10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建議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祛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11檢測和后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檢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已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2 信息發布
市應急領導小組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需要時,市委宣傳部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3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鄉鎮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3)衛計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測工作。
(4)發生事故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 社會救濟
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社會救助。
6.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響應的保障措施。
(2 )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專業救援隊伍、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計局負責醫療救治保障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礦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救治專用藥品和器材。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6) 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7) 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動、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險,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
7.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控制,規范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發生礦山安全事故時,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礦山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礦山從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礦山從業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冶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由大冶市監管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1)發生一般(Ⅳ級)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礦山事故災難、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礦山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辦應急處置能力的礦山事故;
(3)跨鄉鎮(場)、街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礦山
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礦山事故。
1.5預案體系
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級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部、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1應急領導機構的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市應急辦的統一協調,辦公地點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組織指揮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作出本應急預案啟動與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等應急救援重大決策;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大冶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配備的設備、器材、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和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指揮實施。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程序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經信局:協調市工業經濟服務中心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調查小組提供煤礦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協調各相關通訊公司保障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安監局:負責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辦、各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礦山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6)市衛計局、市食藥局:市衛計局負責應急醫療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確定受傷人員專業定點醫療救治機構,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關的醫療救治藥品和器材;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就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食藥局負責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質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11)市民政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傷亡的撫恤,協助當地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協調當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當地政府疏散受災群眾,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12)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4)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5)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7)市人社局:參與礦山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18)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做好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為事故救援搶險提供地質災害相關資料、技術指導等信息;參與涉嫌越層越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9)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20)相關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事故發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組。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礦山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事故發展,搜救受傷人員和遇險人員。該組由事故單位人員和救援隊伍組成,并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計局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并實施搶救預案,由市衛計局負責。
(3)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并進行綜合協調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該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交警大隊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6)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理局協調。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負責。
2.5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
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礦山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2.6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7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8專家組
市安監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礦山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報告
3.1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傳真:0714-8844833
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省安監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1)事故等級達到IV級及以上等級;
(2)接到各鄉鎮(場)、街辦關于礦山事故救援請求;
(3)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倭⒓聪虻V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诿芮嘘P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
?、弁ㄖ嘘P專家、隊伍、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芟蚴掳l生地鄉鎮(場)、街辦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菖捎嘘P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知道救援;
?、尢峁┫嚓P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偻ㄖV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到市應急指揮部;
?、趫蟾媸姓?,并及時向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信息;
?、劢M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芘捎嘘P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萃ㄖ嘘P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拚{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呒皶r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3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市安監局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情況通報
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3)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在市礦山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4信息處理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市安監局應急辦。
礦山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監局根據事故報送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辦或臺辦。
4.5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6指揮和協調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處置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市礦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駐黃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7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礦山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當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請求當地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5)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4.9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10群眾的安全防護
組織和指導群眾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
4.11信息發布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礦山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需要時,市委宣傳部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礦山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2應急結束
當礦山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鄉鎮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礦山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礦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3)礦山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社會救濟
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社會救助。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礦山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響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礦山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專業救護隊、武警消防部隊是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以保證及時調運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計局負責醫療救治保障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礦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救治專用藥品和器材。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動、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礦山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建立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礦山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礦山數據庫,逐步建立礦山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經費保障
(1)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根據大冶市人民政府應急保障預案啟動相關經費保障預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作為事故搶險救災資金。
(3)各鄉鎮級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解決。
7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礦山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礦山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險,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礦山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礦山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礦山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礦山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3: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控制,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時,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鄉鎮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技術和水平。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黃石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冶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行政區域內由大冶市監管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1)發生一般(Ⅳ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一般(Ⅳ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場)、街辦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
竹事故;
(3)跨鄉鎮(場)、街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煙花
爆竹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
1.5預案體系
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鄉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市安委會辦公室為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綜合協調指揮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各鄉鎮(場)、街辦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街辦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1應急領導機構的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大冶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消防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通信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接受市應急辦的統一協調,辦公地點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市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組織指揮機構的職責:
(1)領導小組:作出本應急預案啟動與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等應急救援重大決策;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大冶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配備的設備、器材、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和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指揮實施。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程序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黃石市政府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3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媒體記者在事件現場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經信局:指導和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辦、各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事故災難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應急專項經費預算,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參與事故善后處理。
(6)市衛計局、市食藥局:市衛計局負責應急醫療救援和疾病控制工作,為地方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確定受傷人員專業定點醫療救治機構,培訓相關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關的醫療救治藥品和器材;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就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市食藥局負責食品安全。
(7)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質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對事故所涉及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救援現場提供必要的氣象預報資料。
(11)市民政局:負責國家公職人員傷亡的撫恤,協助當地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進行救濟救助;協調當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幫助當地政府疏散受災群眾,設立應急避難場所。(12)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13)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14)大冶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5)大冶市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等用水保障。
(16)市總工會:參與事故善后處理,督促事故單位依法進行事故賠償,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7)市人社局:參與事故善后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18)市保險分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等工作。
(19)相關通訊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事故發生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的搶險救援組。
鄉鎮級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4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
(1)事故搶險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事故發展,搜救受傷人員和遇險人員。該組由事故單位人員和救援隊伍組成,并根據事故的性質立即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由市安監局、市消防大隊具體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計局指定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并實施搶救預案,由市衛計局負責。
(3)綜合協調組:負責上傳下達,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救援情況,并進行綜合協調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該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交警大隊干警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6)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安監理局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2.5應急救援體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黃石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報黃石市安委會辦公室。
2.6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救援力量等。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7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2.8專家組
市安監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報告
3.1通訊聯絡
市安監局應急辦24小時值班室電話:0714-8769998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要立即向大冶市政府報告,在2小時內向黃石市安監局匯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市人民政府要于1小時內用電話快報省安監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安委辦或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政府外事辦,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3報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地[省、市、縣(市、區)、鄉(鎮)];
(3)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經濟類型(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等);
(4)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初步統計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IV級及以上等級;
(2)接到各鄉鎮(場)、街辦關于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請求;
(3)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續報工作,應急處置行動按本預案和專項預案執行。必要時,請求上級啟動相關預案,并服從上級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4.2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倭⒓聪驘熁ū袷鹿蕿碾y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事故情況;
?、诿芮嘘P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報告;
?、弁ㄖ嘘P專家、隊伍、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芟蚴掳l生地鄉鎮(場)、街辦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菖捎嘘P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知道救援;
?、尢峁┫嚓P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偻ㄖ獰熁ū袷鹿蕿碾y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到市應急指揮部;
?、趫蟾媸姓?,并及時向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信息;
?、劢M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芘捎嘘P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萃ㄖ嘘P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拚{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呒皶r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
4.3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該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開展企業自救,同時報告市安監局及上級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2)情況通報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規定如實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3)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指定現場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4)特別情況的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4信息處理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市安監局。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指揮部、各鄉鎮(場)、街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監局根據事故報送程序和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黃石市安監局報告事故信息。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由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辦或臺辦。
4.5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IV級(含IV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全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和所屬企業集團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
4.6指揮和協調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處置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駐黃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救援。
4.7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好治安秩序工作。
4.8現場緊急處置
(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當和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召請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機構。
(2)煙花爆竹事故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3)煙花爆竹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以向上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4)當煙花爆竹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請求當地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5)煙花爆竹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黃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4.9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申請協調支持。
4.10群眾的安全防護
組織和指導群眾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4.11信息發布
市應急領導小組是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需要時,市委宣傳部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
4.12應急結束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救援結束,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鄉鎮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事故企業繼續處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確保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與生活秩序。
(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3)發生事故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社會救濟
各級民政局具體組織落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進行社會救助。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市安監局負責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建立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各鄉鎮(場)、街辦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響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專業救護隊、武警消防部隊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以保證及時調運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計局負責醫療救治保障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醫療救治專用藥品和器材。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治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動、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建立重大危險源基礎數據庫,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煙花爆竹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煙花爆竹數據庫,逐步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童工保障。
6.4經費保障
(1)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根據大冶市人民政府應急保障預案啟動相關經費保障預案。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作為事故搶險救災資金。
(3)各鄉鎮級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儲備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顚S?,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解決。
7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險,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