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大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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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湖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湖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大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道路結冰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

  2.1 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局市廣電局、市工商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大冶供電公司、中國移動大冶分公司、大冶聯通大冶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冶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2.2.1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決定氣象災害防御和救災重大事項;協調相關地區、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

  2.2.2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決定;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完成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 指導市內新聞媒體、協調中央、省、黃石、大冶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協調解決宣傳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改局 負責爭取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政策支持。

  市經信局 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通信與信息傳輸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搶修因災被損毀的通信設施;負責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煤、電的調運;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應急物資的生產和調運。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因氣象災害滯留在景區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及時向游客和本行業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市城管局負責指導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排漬工作,組織中心城區防澇排漬搶險應急行動。

  市規劃局 負責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工作。

  市房產局 負責指導災后房屋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直屬學??篂臏p災工作;協調修復因災被損毀的校舍,協調解決災區中小學生的就讀問題;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負責監控各地治安狀況,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組織疏導交通,適時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擊各類趁災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開展災情核查、評估工作;組織災害救助,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協助災區政府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協調因災倒塌農房的修復重建;指導和接受救災捐贈。

  市財政局 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經費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和分配下達及使用的監管。

  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組織專家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提出應急防治措施,劃定疏散避讓范圍,與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市環保局 負責組織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政府恢復因災被損毀的公路及有關設施,協調落實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以及救災公路暢通。

  市水務局 負責汛情和旱情的監測、各類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調度;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水利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農業局 負責農作物和養殖業等因氣象災害引發的農業災害監測,指導各地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掌握和核報農業受災情況,分析氣象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制定災后補救措施,組織農民生產自救。

  市林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森林火險專項預報;負責做好災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市衛計局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及衛生監督工作,為災區提供醫療技術支持。

  市廣電局 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播發氣象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災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重點加強災區食品、災后重建所需生產資料的市場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因災受損市場內經營戶臨時經營場地安置工作;參與災后市場重建的規劃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糧食市場的調控和供應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供應。

  市物價局負責檢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情況,及時查處相互串通、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市安監局 負責及時通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響應;負責災區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氣象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

  市人武部負責指揮、協調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消防支隊指揮調度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救護受災遇險群眾。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工作,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政府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具體修訂工作。

  大冶供電公司 負責保護供電設施免遭損毀;緊急調運備用電源并組織搶修因災受損毀的供電設施。

  中國移動大冶分公司、中國聯通大冶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冶分公司:負責及時準確播發氣象信息;積極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資源;當氣象災害發生時,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訊線路暢通;負責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3市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全市性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漬澇、干旱等水、旱災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及時啟動《大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高溫,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市經信局啟動煤、電、油、氣運輸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牧業生產、城市運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2.4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東風農場管理區人民政府要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響應,組織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測系統的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做好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3.2.2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無線數據系統、移動通信群發系統、市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無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各鄉鎮場、開發區和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實際和職責通過有效傳播方式對所轄區域和行業對象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提出明確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級政府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種(養)大戶、山區等地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預警準備

  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報告,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4.2響應啟動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相關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或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的損失程度和影響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長簽發,Ⅲ級、Ⅳ級由副指揮長簽發。

  4.3分部門響應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地質災害、重大環境事件、水上船舶險情、引發水旱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涉及農業生產災害事件、引發森林火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重要工業品保障等問題時,各相關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天氣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及時更新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保障服務。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相應應急搶險方案。

  4.4.1暴雨、干旱

  發生暴雨、干旱災害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4.2暴雪、低溫、冰凍

  發生暴雪、低溫、冰凍災害時,各相關部門按照《大冶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4.3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建設局、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的船舶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4.4.4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交通運輸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管轄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密切關注管轄水域風浪發生發展動態,負責水上船舶的防護引導,組織對遇險船舶的搜救。當有災情發生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設部門要及時通知建筑施工單位戶外作業人員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城管部門要及時巡查,發現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學、幼兒園做好防風工作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采取防風措施,避免或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采取各種方式及時通知轄區內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4.4.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高溫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度,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產生活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等有關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4.4.6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適時組織人工防雹作業;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建設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4.4.7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大霧、霾的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道路交通運輸信息,加強管轄水域營運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損失。

  4.5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物資,協調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7信息發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響應終止

  災害性天氣過程結束,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終止響應。氣象災害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長宣布終止、Ⅲ級、Ⅳ級由副指揮長宣布終止。

  5 恢復與重建

  5.1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調查評估

  市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

  5.3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因救災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6 應急保障

  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人力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發生的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6.2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按照現行人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必要的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對受氣象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事發地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上級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并視情況積極爭取省和中央財政支持。

  對受氣象災害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救助政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級財政、審計部門應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3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對于氣象災害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鄉鎮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設施受損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單位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7 預案管理

  7.1獎勵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責任追究。

  7.3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則

  8.1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重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為:

 ?、窦夘A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一個縣(市、區)以上出現250毫米以上降水,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2)低溫、冰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預報雨雪天氣持續的:

 ?、偃蟹秶B續10天以上日平均氣溫≤0℃。

 ?、谌蟹秶?4小時內平均降雪量達15毫米以上。

 ?、廴蟹秶骄e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縣(市)處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市) 縣(市)的。

 ?、蚣夘A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一個縣(市、區)出現200毫米以上降水,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2)寒潮:大部分縣市區預計48小時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2℃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且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3)低溫、冰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預報雨雪天氣持續的:

 ?、偃蟹秶B續8天以上日平均氣溫≤0℃。

 ?、谌蟹秶?4小時內平均降雪量達12毫米以上。

 ?、廴蟹秶骄e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溫:大部分縣市區連續7天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且預計未來3天高溫天氣仍將持續。

  (5)干旱:大部分縣市區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特旱等級,并持續7天以上,且預計未來7天內持續。

  (6)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市)的。

 ?、蠹夘A警

  (1)暴雨:大部分縣市區過去24小時出現100毫米以上降水,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2)寒潮:大部分縣市區預計24小時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0℃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3)大風:大部分縣市區預計未來6小時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7-8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并造成嚴重災害,并大風可能持續。

  (4)低溫、冰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預報雨雪天氣持續的:

 ?、偃蟹秶B續5天以上日平均氣溫≤0℃。

 ?、谌蟹秶?4小時內平均降雪量達8毫米以上。

 ?、廴蟹秶骄e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溫:大部分縣市區連續5天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且預計未來3天高溫天氣仍將持續。

  (6)干旱:大部分縣市區綜合氣象干旱指數達到重旱等級,并持續7天以上,且預計未來7天內持續。

  (7)大霧:所轄大部分縣市區已經出現或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強濃霧天氣。

  (8)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縣市區的。

 ?、艏夘A警

  (1)暴雨:大部分縣市區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縣市區過去24小時降雪量達到10毫米以上,積雪深度達5厘米,且預計降雪將繼續維持。

  (3)寒潮:大部分縣市區預計未來24小時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8℃并伴有5級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4)大風:大部分縣市區預計未來6小時可能受大風影響,風力達5-6級,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并造成較大災害,并大風可能持續。

  (5)低溫、冰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預報雨雪天氣持續的:

 ?、偃蟹秶B續3天以上日平均氣溫≤0℃。

 ?、谌蟹秶?4小時內平均降雪量達5毫米以上。

 ?、廴蟹秶骄e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溫:大部分縣市區出現3天最高氣溫達37℃以上,且預計未來3天高溫天氣仍將持續。

  (7)雷電:所轄大部分縣市區預計未來2小時內將有強雷電發生且可能持續。

  (8)冰雹:所轄縣市區已經出現或預計出現冰雹,并產生較嚴重災害。

  (9)霜凍:所轄大部分縣市區已經出現或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霜凍天氣。

  (10)大霧:所轄大部分縣市區已經出現或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濃霧天氣。

  (11)霾:所轄大部分縣市區已經出現或預計未來24小時將出現能見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氣。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由于各種災害在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要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暴雪、低溫、冰凍三種災害預警標準按《大冶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8.1.5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況進行預警。

  8.2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結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或積雪而產生的路面結冰現象。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螓}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篇2:溫州市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辦法(2015年)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

  第150號

  《溫州市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長 陳金彪

  20**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氣象災害的預警與應急工作,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及本市管轄的海域(以下統稱轄區)內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道路結冰、霾等氣象災害的預警與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警先導、應急聯動、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資金,保障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工作,不斷提升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轄區內除防汛防旱外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局或者氣象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負責氣象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 財政、保監、金融、氣象等部門應當和保險機構積極探索建立與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措施效能相掛鉤的財政補貼、投保優惠、理賠高效的巨災保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主動參與災害保險。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把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防御知識納入學校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

  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有關工作。

  第六條 各有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防御知識,提高公眾的氣象災害防御意識和應急避災、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對在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

  第二章 預警發布傳播

  第八條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方式發布,包括“發布”、“變更(升級、下調)”和“解除”等三種形式。

  根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生的緊急程度以及發展態勢,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及對應的氣象災害中英文圖標標識。

  第九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單位、發布時間;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預警區域、災害名稱、預警等級及對應圖標;

  (三)氣象災害可能影響的范圍、強度、時段、趨勢和防御指南等。

  第十條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的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區相應管理工作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按照職責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一條 市、縣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傳播基礎設施建設,暢通發布傳播渠道,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覆蓋范圍。

  第十二條 市、縣 (市、區)廣播、電視、報紙、政府門戶網站、基礎通信運營企業(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共信息傳播機構,應當與當地氣象部門建立穩定、可靠、迅捷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獲取(發送與接收)渠道,及時、完整、無償向社會播發(含增播、插播)或者刊載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提供的最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 學校、醫院、商場、體育場館、社區、機場、港口、碼頭、車站、交通要道、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包括在已有信息發布平臺加載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完整、無償播發(含增播、插播)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提供的最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各部門氣象聯絡員、鄉鎮(街道)氣象協理員、村(社區)氣象信息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員應當做好本部門(行業)、區域或者單位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冰雹、雷電、大風、大霧、霾等重大(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時,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重大(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全網發布機制,通過數字電視、應急廣播全頻道滾動發布和手機短信全網發布等手段,提高預警信息傳播時效和覆蓋面。

  重大(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全網發布細則由市應急辦會同氣象、廣電和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刪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確因傳播方式局限需要壓縮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時,必須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預警區域、災害名稱、預警等級、預警時段(視頻、報紙、網站加預警圖標)等要素的完整表達。

  第三章 應急聯動響應

  第十六條 市、縣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可能遭受不同氣象災害的風

  險和影響,落實相應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結合、常態防御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措施,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針對性(分災種)應急預案,廣泛宣傳、定期演練、不斷完善,確保臨戰時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的有效實施。

  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縣 (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級別,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可能遭受的風險和影響,及時啟動、調整或者終止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或者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在氣象災害發生前的防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人員轉移、設施加固、采取應急預防性措施等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時的抗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人員避災、緊急排險、應急搶險等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的救災應急階段,重點做好災民救助、傷員救治、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社會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指揮部及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協調指揮、協同聯動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做好本區域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村(社區)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處置決定、命令,配合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動員群眾應急避災、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十九條 市、縣 (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啟動、調整或者終止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并做好全過程的氣象保障跟蹤服務。

  第二十條 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應急、氣象、住建、海事、發改、公安、城管與執法、環保、港航、糧食、旅游、教育、國土資源、交通、民政、水利、農業、衛生、林業、電力、海洋與漁業、保監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氣象災害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監測和預警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非公共服務保障部門的企事業單位,在接到所在區域受到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大霧、高溫、雷電等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紅色預警信號,或者受到臺風、暴雨、暴雪、冰雹、道路結冰、霾等氣象災害影響的橙色預警信號時,應當采取撤離危險地帶、避免戶外活動、終止野外作業等有效應急避災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眾應當注意收聽、收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布的最新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氣象災害可能的影響,及時采取儲備飲用水、方便食品、急救藥品、應急照明等必要的應急準備和避災措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設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和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未按規定做好氣象災害防御準備和應急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因工作失職導致氣象臺漏發、錯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廣播、電視、報紙、政府門戶網站、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漏發、錯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20日起施行。

篇3: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2013年)

  福建省政府令第128號

  《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已經20**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蘇樹林

  20**年10月21日

  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及其毗鄰海域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沙塵等所造成的災害。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協調機制,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考核制度,將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開展自救互救。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加強閩臺氣象災害防御科技交流與合作。

  鼓勵建立災害風險保險體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保險形式防御氣象災害風險。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造成損失等情況進行普查,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并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編制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區域,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現狀和形勢,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戰略布局重點,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及其他內容。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原則;

  (二)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三)氣象災害監測和預警機制;

  (四)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六)災后恢復與重建;

  (七)氣象災害應急保障措施;

  (八)氣象災害應急的其他有關內容。

  第十一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氣象災害應急實施方案,并開展演練。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氣象災害特點和風險評估結果,按照下列規定,加強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建設:

  (一)臺風、大風多發區域應當加強海塘、堤防、避風港、防護林、避風錨地、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

  (二)暴雨易發區域應當加強堤防、河道、閘壩、泵站和排水設施等建設,定期檢查各種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情況,加固病險水庫,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

  (三)干旱、冰雹易發區域應當加強水利、供水、人工影響天氣等設施建設,并適時組織人工增雨和防雹作業;

  (四)雨雪、冰凍易發區域應當加強道路、通信、電力、燃氣等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做好交通疏導,保證安全暢通;

  (五)大霧、霾易發區域應當加強對人口密集場所及機場、港口、高速公路、航道、鐵路等交通要道的有關監測設施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監測信息,保障交通安全;

  (六)雷電易發區域應當加強建(構)筑物、設施的防雷裝置建設,督促做好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和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有關部門在制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時,應當充分考慮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開展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村氣象災害防御制度:

  (一)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負責、有效聯動的農村應急減災組織體系,實現縣(市、區)、鄉(鎮)有分管領導,鄉(鎮)有氣象信息服務平臺,村有氣象信息員,預警信息發布到戶,災害防御責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農村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建設覆蓋全省農村的雷達觀測網、自動氣象站觀測網和雷電監測網,建設縣(市、區)、鄉(鎮)、村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提高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能力;

  (三)利用現有的機構和人員,加強鄉(鎮)氣象信息服務站和基層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

  第十四條 氣象信息員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遞以及氣象災情收集、調查和

  報告等工作。   第十五條 重大基礎設施、產業開發、公共服務和大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單位應當一并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項目審核或者核準部門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審查時,應當將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內容一并組織審查。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的組織領導,建立統一協調的指揮和作業體系,制定氣象災害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根據需要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與軍隊以及公安、民航等部門協作配合,建立人工影響天氣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服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并組織有關單位按照下列規定,完善氣象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等設施建設:

  (一)在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和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區域,建立氣象災害監測站(點);

  (二)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難以傳遞的偏遠區域,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實現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的有效銜接;

  (三)在社區、學校、廣場、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以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根據需要建立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轉。

  第十八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臺站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各部門所屬氣象臺站或者氣象監測站(點)以及與災害性天氣監測有關的單位,對災害性天氣或者氣象災害實施聯合監測。監測單位應當將監測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防災減災需要,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和完善專業氣象監測和預警系統。

  第十九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突發公共事件的氣象應急保障,加強城市、鄉村、江河流域、水庫庫區等重點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和預警,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條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實行緊急發布制度??h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快速發布通道,及時向社會發布臺風、暴雨、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互聯網等媒體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根據當地氣象臺站的要求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不得擅自更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內容。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短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送效率。

  第二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建立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村(居)民委會應當及時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迅速組織群眾防災避險。

  第二十三條 氣象主管機構與有關單位,應當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溝通預警聯動情況,會商重大氣象災害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后,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發生和受影響區域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決定、命令,配合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依法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措施。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學校、醫院、車站、體育場館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指定氣象災害應急救援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鼓勵志愿者組織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險工作。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氣象主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播發、刊登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不服從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實施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年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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