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2018)

1451

  關于修訂《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的通知

  深物協[20**]29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

  為了貫徹落實*深圳市紀委、市兩新組織、市民政局《關于加強黨的領導推進行業自律拓展預防腐敗工作領域的實施意見》(深紀發[20**]1號)文件精神和《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從業委員會工作規則》有關規定,我會對《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進行了修訂?,F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

  2.《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20**年6月28日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性監督管理,規范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制裁行為,促進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從業委員會(以下稱廉潔從業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物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裁,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實施行業制裁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必要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自律規范、自律公約為準繩。

  第四條 實施行業制裁,遵循制裁的輕重與違法違規行為的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相適應原則。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廉潔從業委員會所給予的行業制裁,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廉潔從業委員會所給予的行業制裁不服的,有權要求復查。

  第二章 制裁的種類

  第七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自律規約的行為,有權作出如下種類的制裁:

  (一)約談;

  (二)警告;

  (三)業內通報批評;

  (四)公開譴責;

  (五)市物業管理協會享有的其它行業制裁。

  第八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損害或后果輕微,有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的,給予約談或警告制裁。

  第九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者已經造成一定損害后果,或者已經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產生一定不良影響的,給予業內通報批評制裁。

  第十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非常惡劣,或者已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或者已經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公開譴責制裁。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制裁:

  (一)初次違規并且情節顯著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并作出書面檢討的;

  (三)自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損害后果的;

  (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發生或減輕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制裁:

  (一)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拒不承認錯誤的;

  (三)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的;

  (四)對投訴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

  (五)三年內受過其他物業管理行業制裁的。

  第三章 制裁的實施機構

  第十三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廉潔從業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處,廉潔從業委員會可委派秘書處負責投訴受理以及調查取證等工作。

  第十四條 廉潔從業委員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制定(修訂)《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自律公約》等行業廉潔自律文件;

  (二)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

  (三)負責行業自律制裁的實施;

  (四)負責對行業自律制裁異議進行復查。

  第四章 制裁程序

  第十五條 投訴人可以采用信函、電子文檔和直接來訪等方式投訴。

  第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受理投訴時有權要求投訴人提供具體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七條 受理投訴必須做到:

  (一)當面投訴的,應當認真作好筆錄,必要時征得投訴人同意可以錄音、錄像。投訴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和詢問;對記錄的主要內容須經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二)信函或電子文檔投訴的,應當做好收發、登記、和存檔等工作;

  (三) 對行政機關委托協會調查的信訪投訴案件,應當辦理轉辦手續。

  第十八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發現違法行為的,有權直接立案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接到投訴后的7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第二十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應當立案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投訴人,要求被投訴人到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說明情況,回答質詢,并提供書面答辯。

  第二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必須全面、客觀、公正的審查有關證據。被投訴人應當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詢問,并協助調查,不得阻撓。調查應當制作筆錄。

  第二十二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人員調查案情時,應由不少于兩名調查人員同時參加,不得向被投訴人直接出示投訴材料及其復印件。但調查中確實需要當面核查的材料除外。

  第二十三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人員不得私自摘錄、復制或泄露投訴材料或轉辦的材料。嚴禁將投訴材料或轉辦的材料轉給被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下列情況不予立案:

  (一)雖有違法、違紀的事實,但不屬于行業自律制裁范圍的;

  (二)不能提供基本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含糊不清的;

  (三)證據材料與投訴訴求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

  (四)匿名投訴的。

  第二十五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復并說明理由,但匿名投訴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認被訴投人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本規則給予相應制裁;

  (二)撤銷案件或不予制裁。

  第二十七條 決定通過后,應當制作行業制裁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

  (二)事實和證據;

  (三)結論;

  (四)申請復查的權利、期限;

  (五)作出決定的廉潔從業委員會名稱;

  (六)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 行業制裁決定書經自廉潔從業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發布,決定書應當在簽發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投訴人。

  第二十九條 決定書可以采用直接或郵寄方式送達。

  第五章 復查

  第三十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

  第三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受理復查申請后,應當另行委派專人進行復查。

  第三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原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復查。

  第三十二條 被制裁人對制裁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廉潔從業委員會申請復查。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申請復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該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廉潔從業委員會作出的;

  (二)申請復查應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事實和證據;

  (三)申請復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三十四條 復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復查的具體事實、理由、證據和訴求等;

  (三)申請復查的日期;

  (四)制裁決定書。

  第三十五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收到復查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符合申請復查條件的,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二)下列情況不予復查:

  1.不符合申請人主體資格;

  2.申請復查已超過規定期限;

  3.申請復查的事項不屬于原決定書的范圍;

  4.申請復查的事實和理由不充分。

  第三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受理復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一)維持原決定。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原決定對事實認定清楚,適用證據正確,程序合法的,應當做出維持原決定的復查決定;

  (二)補正原決定。復查機構認為原決定在制裁程序、證據和依據等方面有偏差的,應當作出補正決定。

  (三)撤銷原決定。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規則規定,不符合制裁條件的,撤銷原決定。

  第三十七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作出的復查決定應制作復查決定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作出的行業制裁和復查決定應當報行業黨委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由深圳市物業管理廉潔從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2018)

  關于修訂《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的通知

  深物協[20**]29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

  為了貫徹落實*深圳市紀委、市兩新組織、市民政局《關于加強黨的領導推進行業自律拓展預防腐敗工作領域的實施意見》(深紀發[20**]1號)文件精神和《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從業委員會工作規則》有關規定,我會對《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進行了修訂?,F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

  2.《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20**年6月28日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性監督管理,規范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制裁行為,促進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從業委員會(以下稱廉潔從業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物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裁,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實施行業制裁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必要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自律規范、自律公約為準繩。

  第四條 實施行業制裁,遵循制裁的輕重與違法違規行為的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相適應原則。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廉潔從業委員會所給予的行業制裁,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廉潔從業委員會所給予的行業制裁不服的,有權要求復查。

  第二章 制裁的種類

  第七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自律規約的行為,有權作出如下種類的制裁:

  (一)約談;

  (二)警告;

  (三)業內通報批評;

  (四)公開譴責;

  (五)市物業管理協會享有的其它行業制裁。

  第八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損害或后果輕微,有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的,給予約談或警告制裁。

  第九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者已經造成一定損害后果,或者已經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產生一定不良影響的,給予業內通報批評制裁。

  第十條 違法違規行為情節非常惡劣,或者已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或者已經對物業管理行業形象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公開譴責制裁。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制裁:

  (一)初次違規并且情節顯著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并作出書面檢討的;

  (三)自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損害后果的;

  (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發生或減輕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制裁:

  (一)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拒不承認錯誤的;

  (三)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的;

  (四)對投訴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

  (五)三年內受過其他物業管理行業制裁的。

  第三章 制裁的實施機構

  第十三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廉潔從業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處,廉潔從業委員會可委派秘書處負責投訴受理以及調查取證等工作。

  第十四條 廉潔從業委員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負責制定(修訂)《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規范》《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制裁規則》《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廉潔自律公約》等行業廉潔自律文件;

  (二)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

  (三)負責行業自律制裁的實施;

  (四)負責對行業自律制裁異議進行復查。

  第四章 制裁程序

  第十五條 投訴人可以采用信函、電子文檔和直接來訪等方式投訴。

  第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受理投訴時有權要求投訴人提供具體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七條 受理投訴必須做到:

  (一)當面投訴的,應當認真作好筆錄,必要時征得投訴人同意可以錄音、錄像。投訴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和詢問;對記錄的主要內容須經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二)信函或電子文檔投訴的,應當做好收發、登記、和存檔等工作;

  (三) 對行政機關委托協會調查的信訪投訴案件,應當辦理轉辦手續。

  第十八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發現違法行為的,有權直接立案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接到投訴后的7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第二十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應當立案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投訴人,要求被投訴人到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說明情況,回答質詢,并提供書面答辯。

  第二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必須全面、客觀、公正的審查有關證據。被投訴人應當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詢問,并協助調查,不得阻撓。調查應當制作筆錄。

  第二十二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人員調查案情時,應由不少于兩名調查人員同時參加,不得向被投訴人直接出示投訴材料及其復印件。但調查中確實需要當面核查的材料除外。

  第二十三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人員不得私自摘錄、復制或泄露投訴材料或轉辦的材料。嚴禁將投訴材料或轉辦的材料轉給被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下列情況不予立案:

  (一)雖有違法、違紀的事實,但不屬于行業自律制裁范圍的;

  (二)不能提供基本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含糊不清的;

  (三)證據材料與投訴訴求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

  (四)匿名投訴的。

  第二十五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復并說明理由,但匿名投訴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認被訴投人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本規則給予相應制裁;

  (二)撤銷案件或不予制裁。

  第二十七條 決定通過后,應當制作行業制裁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

  (二)事實和證據;

  (三)結論;

  (四)申請復查的權利、期限;

  (五)作出決定的廉潔從業委員會名稱;

  (六)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 行業制裁決定書經自廉潔從業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發布,決定書應當在簽發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投訴人。

  第二十九條 決定書可以采用直接或郵寄方式送達。

  第五章 復查

  第三十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

  第三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受理復查申請后,應當另行委派專人進行復查。

  第三十一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原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復查。

  第三十二條 被制裁人對制裁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廉潔從業委員會申請復查。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申請復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該申請復查的決定必須是廉潔從業委員會作出的;

  (二)申請復查應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事實和證據;

  (三)申請復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三十四條 復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復查的具體事實、理由、證據和訴求等;

  (三)申請復查的日期;

  (四)制裁決定書。

  第三十五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收到復查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符合申請復查條件的,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二)下列情況不予復查:

  1.不符合申請人主體資格;

  2.申請復查已超過規定期限;

  3.申請復查的事項不屬于原決定書的范圍;

  4.申請復查的事實和理由不充分。

  第三十六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應在受理復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一)維持原決定。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原決定對事實認定清楚,適用證據正確,程序合法的,應當做出維持原決定的復查決定;

  (二)補正原決定。復查機構認為原決定在制裁程序、證據和依據等方面有偏差的,應當作出補正決定。

  (三)撤銷原決定。廉潔從業委員會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規則規定,不符合制裁條件的,撤銷原決定。

  第三十七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對作出的復查決定應制作復查決定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廉潔從業委員會作出的行業制裁和復查決定應當報行業黨委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由深圳市物業管理廉潔從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保證書

  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保證書

  尊敬的__老師:

  我堅決響應學校“關愛生命、文明乘車、安全出行”的號召,自覺遵守,并大力向家人宣傳交通規則,做到:

  1、上學不騎快車、不逞強,不騎車載人,未滿14歲不騎車上路;

  2、認真學習交通知識,嚴守道路交通規則;

  3、堅決拒坐“三輪車、三無車、超載車”等不附合安全規范的車輛;

  4、路途中堅決做到“一躲避、二靠邊、三觀望、四通過”的原則;

  5、服從學校安全監督員的管理,嚴守上下樓梯“不擁擠、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則。

  保證人:__

  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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