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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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各類會議的管理,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會議的類別

  第二條 會議的類別有:公司董事會會議、公司監事會會議、公司黨委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章 公司董事會會議

  第三條 會議的召集、主持人、會議參加人員、記錄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公司全體董事、監事會主席、董事會秘書參加,董事會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指派秘書記錄。

  第四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

  1、決定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發展規劃;

  2、決定公司內部的機構設置;

  3、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修改公司的合同、章程;

  6、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7、審定公司發債方案;

  8、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方案;

  9、審定公司重大收購、兼購以及出售資產事項的方案;

  10、公司聘用、解聘會計事務所方案;

  11、決定董事會領導下的各委員的工作方案;

  12、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會議周期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性會會議;董事會各專項委員會會議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第四章 公司監事會會議

  第六條 會議的召集、主持人、會議參加人員、記錄人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由副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組成人員參加;會議由監事會指派秘書記錄。

  第七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與評議;

  3、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和高管提出罷免的建議并報公司董事會審定;

  4、當董事、高管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管人員予以糾正;

  5、研究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會議周期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性會會議。

  第五章 公司黨委會會議

  第九條 會議的召集、主持人、參加人、記錄人

  公司黨委會議由公司黨委書記召集、主持;監事會主席、全體黨委委員參加; 必要時監事非黨員身份的副總以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由綜合部分管黨務的負責人進行記錄。

  第十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

  1、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決定和指示,研究討論貫徹意見和措施;

  2、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研究決定聘用干部的任免、調配、獎懲;討論提出上級黨委管理干部的配備和黨內干部獎懲的上級意見;

  4、分析公司內部員工的思想動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措施;

  5、研究決定公司發展新黨員事宜;決定對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黨員的處分意見;研究公司黨的組織建設工作;

  6、討論研究公司年度、專項評先事宜;

  7、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會議周期

  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

  第六章 總經理辦公會

  第十二條 會議的召集、主持人,參加人,記錄人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召集、主持,公司總經理缺席可由公司董事長代為召集、主持;公司領導班子人員、監事會主席、職工董事出席;副總師、綜合部副經理、財務部經理以及涉及相關議題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由綜合部秘書進行記錄。

  第十三條 會議內容與范圍

  1、貫徹上級專業會議意見和措施;

  2、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臨時下達的專項任務;

  3、臨時性突擊工作安排;

  4、研究公司重大項目建設、資本運作、招商引資、企業融資等相關事宜;

  5、研究公司經營計劃、工作目標;

  6、研究公司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相關事宜;

  7、研究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方面工作;

  8、研究公司階段性工作計劃,并落實到具體分管領導負責督促與執行;

  9、協調各職能部門、子公司、項目辦等內部關系;

  10、研究由公司領導、職能部門、子公司、項目辦提出的需提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11、研究項目資金撥付事宜;

  12、研究公司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會議周期

  每月召開2-4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七章 會議的承辦及議題的收集

  第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承辦部門及議題的收集部門均為公司綜合部。黨委會議承辦部門及議題的收集部門為公司黨委辦公室。

  第八章 會議的要求與紀律

  第十六條 參會人員應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會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七條 參會人員開會時,應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震動狀態,有緊急電話可暫離會場接聽。

  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經整理成文后,由記錄人員送與會有表決權人進行簽名確認,會簽后將其歸檔保存。

  第十九條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或準備不充分的議題不得提請上會討論。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年元月一日起試行。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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