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蘭州市近郊四區物業收費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蘭政辦發〔20**〕2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近郊四區物業收費標準管理,落實物業管理下沉管理職能有關要求,建立“兩級政府、四級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協商服務機制,快速處理物業服務糾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政策規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街道和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年第1號)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甘肅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價調〔20**〕1259號)規定,我市除紅古區外,所轄區的定價權限授權市人民政府行使,定價形式仍按現行價格管理辦法和文件規定執行,即: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持有一、二級物業資質證書及所轄各區(紅古區除外)持有三級物業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短m州市物業管理條例》(20**年12月30日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年4月1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助和監督;城市社區、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市政府《關于強化物業屬地管理推進重心下移的實施意見》(蘭政發〔20**〕162號)要求,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融合、綜合協調”的全時段、網格化物業管理體制,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縣區政府、街道(鄉鎮)社會綜合管理體系建設,彌補歷史欠賬,創新管理模式,推進重心下移,規范管理行為,及時化解物業管理領域矛盾問題。
二、具體辦法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為了建立全市物業收費標準管理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區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職能,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對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和物業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作用,市政府決定,向近郊四區(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適當下放物業收費的管理職能,適當提高物業企業申報物業收費標準的條件,具體辦法如下:
(一)已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街道和社區負責指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監督收費標準的形成是否公開、透明,服務內容是否到位?!段飿I服務合同》(復印件)報市、區價格主管部門作為資料備查。
(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含前期物業)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實行區級初審、市級核定。
1.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物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提出具體初審意見。
2.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業主或業主代表與物業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開發企業與物業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公開透明,并提出是否同意的具體意見。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企業要調整物業收費標準,街道社區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要指導物業小區召開業主代表會議或采取其他方法科學征求業主意見,必要時協調參與成本監審工作,討論物業收費標準的調整事宜,并提出是否同意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意見。
3.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物業企業申報資料和區級初審意見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提出是否同意核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意見,若同意核定收費標準,則下發批復文件;若不同意核定收費標準,依據規定做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物業企業。
三、工作要求
(一)近郊四區政府要加強對物業收費標準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價格主管部門、社會事務管理部門和街道社區加強對各自轄區物業企業的指導和監督。要下沉工作重心,建立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三位一體的物業糾紛快速協商服務機制,落實下放職責,推動物業收費標準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近郊四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牽頭對物業收費標準進行管理和日常監督,及時對物業企業申報收費標準進行初審,協調或配合街道社區快速處理物業收費糾紛和矛盾,及時辦理市上轉辦和直接受理的有關投訴舉報事宜。
(三)近郊四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代表的工作指導,加強對物業企業收費行為的監督,定期聽取小區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物業企業整改或答復。
(四)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加強對新形勢下物業收費標準工作的調查研究,積極協調各區做好物業收費標準的日常監督,協調各區快速處理物業服務收費糾紛和矛盾,及時對物業企業收費申請進行核定。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加強蘭州市近郊四區物業收費標準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蘭政辦發〔20**〕148號)同時廢止。
附件:1.蘭州市物業企業收費標準備案(核定)初審表
2.蘭州市物業企業收費標準核定工作流程圖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0月24日
篇2:規范物業收費管理幾點意見建議
近些年來,新聞媒體關于老百姓與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與收費問題上的意見與沖突屢見不鮮,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針對房地產市場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大多數制定于上世紀90年代或是更早時間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已經與當前復雜多變的房地產市場不相適應,以至矛盾重重。因此,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平息老百姓的積怨,有必要由建設主管部門、政策研究部門、物價管理部門共同著手,通過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老百姓意見,制定一部切實可行的物業管理法規,公平、公開、公正、合理合法地收取物業管理費用,以切實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為老百姓創造安定、和諧的生活環境。
收取物業管理費,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首先要確定房屋的質級標準。也就是說,首先須確定要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的房屋屬于哪一個級別,按級收費。北京市原來有一個關于按照甲、乙、丙類區分的物業收費規定,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原來的標準早已不適應目前千變萬化的形勢。再說,原來雖然有一個收費分類的規定,但是,實際上很多房屋在投入使用時根本就沒給確定質量類別,所以到實際收費時,仍是各行其是。加上過去都是大鍋飯、鐵飯碗,所以沒有人細究,多少年來一直是收多少給多少。不像現在,一是房子大多都已落戶到個人名下,二是大家的維權意識都加強了,所以關于物業收費的疑問和糾紛也就越來越多。因此,要使物業收費工作走上正軌,首先必須重新審定各類房屋的質量和級別標準。在此基礎上重新確定各類房屋的物業收費標準。因此,對所有的現有房屋,除原來已經十分明確質級的以外,都必須明確該套房屋的質級。以此作為物業公司向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法律依據。筆者有如下建議:
第一,明確各類房屋的質量標準
今后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之前,都必須由質量驗收部門按照新確定的國家標準明確該套住房的質級,按質論價、按質收費,公開、公正,天經地義。對老房子,過去沒有明確質量標準的,即沒有劃分等級的要盡快進行追補。這樣一來,可以從根本上免去以前因質級標準不清引發的物業收費糾紛。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房屋質級的時候,同屬一類質級的房屋,遠郊、近郊要與城區在收費標準上要有區別。
第二,要明確國家為職工承擔的物業管理費標準
gg開放以來,老百姓的收入普遍增加了,很多人經濟條件好了,隨之而來,住房條件也得到了改善。有的還住上了公寓甚至別墅房。但是享受國家報銷物業費的職工住房物業管理費用問題,應該有一個統一限定標準。決不能說不分伯仲,不管是住甲類住宅的還是住簡易樓的,都一律按住房面積予以報銷物業管理費用,這樣做是極不合理的!建議隨著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可以考慮統一實行乙類住宅的報銷標準。即不管是哪類住宅,上限一律只限于報銷乙類住宅的物業管理費用標準。具體操作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即所有職工,凡是明確由單位報銷物業管理費用的,除本單位效益好,有能力為職工全報的以外,一般只承擔乙類住宅的物業管理費用,高于乙類的部分由承住人自理:不足乙類的,實報實銷。
第三,物業費收取范圍的確定
北京市物業收費依據的還是[1996]第190號、274號、290號,或是[1989]第170號等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其中包括供暖,小、中、大修,管理費、電梯、高壓水泵、小區公共設施、房屋公共部分維修、生活垃圾清運、小區公共電視線、小區綠化、電梯代驗費等。對以上收費項目,提出以下意見供有關部門參考。
1.暖費收取
公平地說,應該以套內面積計算。陽臺面積不應該計算在收費范圍之內。因為按照實際情況
篇3:廣西擬出臺物業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
廣西:擬出臺物業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
南寧晚報/20**1010
你覺得自家小區物業收費方式合理嗎?你對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有什么意見?近日,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擬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墩髑笠庖姼濉分刑岢?,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擅自調整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要明碼標價。10月16日前,市民有哪些意見建議,可向相關部門提出。
■特別提醒
16日前可通過3種渠道提建議
1.上網: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登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自治區物價局門戶網站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發傳真:
將意見傳真至自治區物價局0771-5829617,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0771-2264311。
3.發電子郵件:
將郵件發送至自治區物價局郵箱:469566943@qq.com,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郵箱:g*jstfcc@126.com。
關注1 收費標準
不同性質的小區怎么收物業服務費?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住宅物業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出入證(卡)制作工本費、二次供水加壓費和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庫)物業服務費、車位(庫)租賃費。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例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賃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管理服務收費以及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非住宅及成立業主大會之后的普通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房改房小區、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及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關注2 車位服務
購買或租用車位要交車位服務費嗎?
市民鄧女士租住在鳳嶺一小區,前幾天,她收到一張交費通知單,收費項目包括車位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維修基金等。其中,每月要交納的車位服務費為20元。這筆車位服務費該不該交,該由誰交?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業主在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庫)內停車應交納車位物業服務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車位(庫)出租單位收取車位租賃費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車位(庫)物業服務費,車位(庫)物業服務費應由出租人或單位承擔;業主或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停車位(庫)內停車應交納車輛停放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后不得再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其中,車輛停放服務費是指為物業服務區域內所有車位(庫)提供秩序維護、公共清潔、公共照明、公共設備維護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不包含車輛保管費用。
車位(庫)物業服務費指對小區所有的產權停車位提供秩序維護、公共清潔、公共照明、公共設備維護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不包含車輛保管費用。
車位(庫)租賃費是指產權單位將室內車位(庫)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費用。
關注3 交費時間
市民買房后要從何時開始交物業費?
《征求意見稿》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之日后的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
住宅物業服務費按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物業服務等級相對應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宅物業服務費、車位(庫)物業服務費按月收取,預收費不得超過12個月(業主自愿多交除外)。
關注4 明碼標價
物業公司能否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此前,南寧市有小區物業因擅自提高物業費而與小區業主發生矛盾?!墩髑笠庖姼濉分刑岢?,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擅自調整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確需調整的,要履行程序,向全體業主公示前三年收支情況。同時,擬調價方案應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取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 并將征求意見結果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間業主對調價方案的表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查驗表決意見。
此外,物業服務收費還應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名稱、物業服務等級、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收方式等有關情況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進行標示。發生變化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更改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