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建設工程變更程序試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建設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節約工程經費,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使用學校資金及各基層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
本規定所稱主管部門,是指負責建設工程的學校機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 主管部門在進行工程設計時,應認真做好調查研究,使工程設計方案在確保安全、合理、實用、美觀的前提下,盡可能節約工程經費投入,避免不必要的經費支出和方案變更,無特殊理由不得進行變更。
第四條 建設工程發包后或施工過程中,確需進行設計方案(結構、裝修標準等)變更的,按以下程序審批,批準后按照變更后的方案進行施工:
(一)書面征求設計單位意見,由設計單位出具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
(二)依據設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工程造價變增在5萬元及其以下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工程造價變增在5萬元至10萬元(不含)之間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工程造價變增在10萬元及其以上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并報校長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工程造價變減的,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三)變更部分施工完成后,由主管部門負責該項目的工地代表(二人以上)及監理人員于驗收后24小時內共同簽證,做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造價變增部分在驗收后超過24小時的簽證無效。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涉及設計方案的變更,按以下程序審批,批準后進行施工:
(一)主管部門負責該項目的工地代表書面提出變更理由和建議,經主管部門負責技術工作的領導同意。
(二)工程造價變增在5萬元及其以下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工程造價變增在5萬元至10萬元(不含)之間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工程造價變增在10萬元及其以上的,由主管部門集體研究、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并報校長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工程造價變減的,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三)變更部分施工完成后,由主管部門負責該項目的工地代表(二人以上)及監理人員于驗收后24小時內共同簽證,做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造價變增部分在驗收后超過24小時的簽證無效。
第六條 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變更應持慎重態度,防止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和工程經費浪費。對不符合規定的變增,審計不予認可。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本規定由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房產開發集團工程變更簽證結算管理規定
房產開發集團工程變更簽證及結算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附:《變更申請單》
《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簽證變更臺帳》
《供貨認證單》
《結算申請單》
《工程聯合驗收單》
《工程結算匯總表》
《工程結算審核紀錄》
篇3:房產工程變更簽證結算管理規定
房產工程變更簽證及結算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
第二條 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 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 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 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 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 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 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 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 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 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 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 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 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 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 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 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 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 ,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 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 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 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附:《變更申請單》
《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簽證變更臺帳》
《供貨認證單》
《結算申請單》
《工程聯合驗收單》
《工程結算匯總表》
《工程結算審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