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之材料規格工程變更管理程序
目的:
為因應產品之材料規格變更、客戶需求變更、制程問題改善等,規范工程變更作業流程,以確保各權責部門獲得正確的變更資訊并有所依據。
職責范圍:
2.1相關部門:負責提出相關之ECR申請及會簽。
2.2總廠工程研發部:工程人員及相關權責主管負責ECN開立、會簽、審查、執行相關變更事項。
2.3業務部:取得客戶同意后,并通知相關部門執行工程變更。
2.4資材管理部:負責提出庫存狀況、變更后之成本及通知外包、供應商變更事項。
2.5制造部:負責變更后的制程確認。
2.6品保部:負責設變后之品質控管及落實檢驗事項。
2.7總廠工程研發部經理:負責ECR、ECN會簽、核準工程變更。
作業內容:
3.1內部變更的定義及成品半成品料號是否變更。
3.1.1料號需要變更的有:
a.產品模具的變更:模具型狀需變更料號。
b.包裝方式發生改變。
c.產品加工方法改變。
d.供應商的變更。
e.產品物料的設變。
f.HSF物料替換與導入。
3.1.2料號不需要變更的有:
a.產品加工場所發生改變。
b.產品治工具的變更。
c.測試環境發生更改。
d.管理代表的變更。
e.特殊工種及重要人員的異動。
3.2外部變更的定義及成品半成品料號是否變更。
3.2.1料號需變更的有:
a.客戶提出需求變更,包含樣品、量產品。
b.供應商所提供產品結構或材料變更。
c.HSF法律法規變更。
3.2.2料號不需要變更的:無。
3.3申請與會簽:
3.3.1內部變更由各需求部門提出【工程變更需求單(ECR)】。
3.3.2客戶提出需求由業務部提出【工程變更需求單(ECR)】。
3.3.3供應商所提供產品結構或材料變更由資材部采購提出【工程變更需求單(ECR)】,詳細作業方法按資材管理部【供應商管理程序】執行。
3.3.4【工程變更需求單(ECR)】執行完成后,由總廠工程研發部開立【工程變更執行單(ECN)】。
3.3.5【工程變更需求單(ECR)】與【工程變更執行單(ECN)】皆須交由總廠工程研發文管進行文件編號,并經各部門會簽。
3.3.6編碼原則:
□□□□□□□□□-□□□□
流水號
年月日例:081115
ECR/ECN
3.4文件變更與核準:
3.4.1【工程變更需求單(ECR)】經會簽審核后,總廠工程研發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則依需求執行相關變更事宜。
3.4.2若為樣品變更,總廠工程研發部需變更工程圖面,模治具圖面及SOP;品保部修改SIP?! ∪魹橐焉a品變更,則需加上【QC工程表】的變更。
3.4.3總廠工程研發部審核并匯整相關變更資料后開立【5M變更申請單】,呈總廠工程研發部主管審核無誤后,送至業務部門并傳給客戶作變更確認。
3.4.4若客戶同意變更則由總廠工程研發部開始執行工程變更ECN流程。若客戶不同意變更則取消此次變更或依客戶之新需求,重新跑ECR流程。
3.5執行工程變更:
3.5.1當【工程變更需求單(ECR)】執行完成后,由總廠工程研發部開立【工程變更執行單(ECN)】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工程變更。
3.5.2資訊稽核接收【工程變更需求單(ECR)】后,需經各部門進行匯簽確認,繼而將其相關變更之資料進行更換并將其匯簽后之【工程變更需求單(ECR)】加蓋【玖興回復】章回傳總廠工程研發部。
3.6登錄與保存:
3.6.1ECR與ECN執行完畢后資訊稽核將ECR、ECN之文件登錄于【工程變更單一覽表】中。
3.6.2ECR、ECN表單由資訊稽核保存,歸檔依據ECR、ECN之文件編號存檔,其余相關圖面、SOP、SIP
參考文件:
4.1【5M變更作業規范】
表單:
5.1【工程變更需求單ECR】
5.2【工程變更執行單ECN】
5.3【工程變更單一覽表】
篇2:工程變更與設計變更處理辦法
1.工程/設計變更原則 1).由客戶服務專員負責住宅單位工程/設計變更聯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議與產品建議),在強銷售期間原則上不接受客戶變更,以上變更由銷售經理界定變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納客戶的申請。
2).不予受理的幾種情況:
申請變更的事項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重新申報的;
申請變更的事項影響外立面及結構安全的;
在工程進度上已經沒有操作時間的;
2. 工程/設計變更的處理辦法
1).工程/設計變更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客服專員知會相關信息,工程變更處理專員必須在24小時內聯系客戶告知工程/設計變更申請正在處理中,并將盡快回復,并于24小時內與銷售經理聯系界定變更的可行性;
2).申請變更的內容應以報請技術經濟部與工程部核定、匯簽的最終結果為準;
3).所有工程/設計變更申請應在7天內由客服專員回復業主;
4).由于工程/設計變更引起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業主自己承擔;
5).由于工程/設計變更導致的費用變動,原則上由業主自己承擔,特殊原因等情況下不收變更費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
6).工程/設計變更申請已經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變更申請;
7).工程/設計變更申請一經業主確認,不接受以工程/設計變更為由的任何形式的換、退房申請;
8).應對工程/設計變更過程進行登記,并要求相關人員(包括客戶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篇3: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變更制度
房地產工程管理部現場變更制度
目的
規范工程管理部對設計變更工作的管理,明確相應的職責范圍和內容。
基本規定
1.項目部負責施工期間就有關設計變更,同設計院的具體業務聯系;
2.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本專業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核,同時兼顧其經濟性,對不合理處,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專業意見;
3.作為重要工程資料,對設計變更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和資料管理制度加以落實;
4.資料員負責對設計變更流程情況的跟蹤;
5.項目部專業工程師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
設計變更審查要點
1.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查要點
(1)判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術是否合理、先進;
(3)現場施工是否可行;
(4)變更是否存在對工程進度的嚴重影響;
(5)反映的內容是否全面,能否滿足估價的要求;
2.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的審查要點
(1)判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術是否合理、先進;
(3)現場施工是否可行;
(4)變更是否存在對工程進度的嚴重影響;
(5)設計變更的說明、圖紙是否清楚、完整;
處理程序
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1)根據實際情況,設計院提出專業的設計變更;
(2)資料員收到設計變更后,轉發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
(3)工程項目部和規劃設計部提出技術審核意見,成本控制部提出經濟評估意見;
(4)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和成本控制部達成一致后,下發監理;如有異議,則由提出異議部門與設計院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一致;
(5)監理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如無異議,下發施工單位;如有異議,則同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和設計院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后,下發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實施;
(7)工程項目部與監理協作跟蹤簽證工程的施工過程;
(8)監理工程師、項目部專業工程師先后簽署跟蹤變更工程意見;
(9)轉交工程管理部資料員進行材料歸檔。
2.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1)根據工程實際和圖紙情況,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設計變更要求;
(2)監理單位對變更要求簽署意見后,送交工程項目部;如有異議,則返回進行修改;
(3)工程項目部對設計變更要求進行技術審核后,轉發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
(4)規劃設計部對其要求進行技術審核,成本控制部對其進行經濟評估,并對費用變化提出處理意見;
(5)達成一致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交設計院,并督促其進行設計修改;如由異議,則由提出異議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形成最終意見;
(6)設計院根據變更要求,提出設計變更;
(7)工程項目部接收設計變更后,向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各轉發一份;
(8)工程項目部和規劃設計部對其進行技術審核,檢查其是否符合原變更要求;成本控制部對其進行造價估算;
(9)工程項目部、規劃設計部、成本控制部達成一致后,由工程項目部下發監理公司;
(10)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后,下發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實施;
(12)工程項目部與監理協同跟蹤變更工程的施工過程;
(13)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部專業工程師先后簽署跟蹤變更工程意見;
(14)工程管理部資料員進行材料歸檔。
處理權限
見《現場簽證辦法》中有關經濟權限的規定
相關文件及質量記錄
4-6-1 設計變更跟蹤單 (公司專用表格)
工程聯系單 (深圳市建設局統一印制的表格)
設計變更通知單 (采用設計單位印制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