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支票領用管理
1、為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量,超過現金結算金額和范圍的必須使用支票;特殊情況下,使用大金額現金結算,應事先征得財務部門的同意,并經項目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現金支付。
財務部將拒絕支付一切,未經項目經理審批的,超過結算起點的大額現金。
2、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將下月的用款計劃送交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憑借有效的用款計劃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領導審批后領用,并同時登記《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單上應注明所需金額上限,超出上限應通知財務部,否則財務部將通知銀行,作廢該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完全承擔。
3、支票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并加蓋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并以書面形式上報項目經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內必須辦理有關沖帳手續,對無故拖延沖帳的按支票金額的5‰處以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繳;特殊情況應向財務部說明。
5、未用的支票應在當日(最遲次日)退回財務部門,否則罰款500元;如果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并向項目經理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6、出納開具支票,應填寫收款人欄目。
7、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生的差錯負全責。
篇2:展覽工程公司支票領用、報銷辦法
展覽工程公司支票領用、報銷辦法
一.支票領用人必須是與集團公司或本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支票領用人持借款單或報告領取支票的時候,如可確定支票的金額、收款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將上述項目填寫完整。
三.支票領用人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金額,應根據估計的用款情況,由財務人員在支票的小寫金額欄中,用簽字筆在使用金額前封"¥"符號。
四.支票領用人如果事前不能確定使用金額,應在與對方單位結算時,要求對方當面將支票填寫完整。
五.財務人員和支票領用人如果沒有按上述規定辦理,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按照《第四章 支票丟失、被盜的處理》承擔責任;如屬支票領用人的過失,支票批準人也應承擔相同責任。
六.支票領用人必須在領用后的十五天內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定期公布未按時報銷人員名單,同時未按時報銷人員不得再借用支票。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