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公司監測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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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了在公司以及項目中對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測,以便評價其控制方法和適宜性,并確保其符合有關法規要求和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監測和測量過程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負責對管理方案實施情況檢測。

  3.2 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績效進行監測和控制。

  3.3 計劃部負責對方針、目標的實現的完成情況進行測量。

  3.4 工程部負責對工程質量、環境關鍵特性(水、氣、聲、電等)績效進行監測

  3.5 工程部負責對監理和相關供方的特殊過程的監測進行監控。

  3.6 工程部負責對設置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點進行檢查,進行動態監測和定期分析。

  3.7 物資部負責對設備材料進行監測。

  3.8 工程部負責對相關供方的施工或檢測設備進行監督控制。

  3.9 各部門應在日常的工作中對自身工作范圍內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進行自查,對本部門員工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評。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監測和測量的分類

  主動測量,為各相關部門為了實現并驗證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有效性、適宜性、充分性,主動或在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監測和測量,如安全檢查、環境檢查;

  被動測量,是在事故、事件發生以后,為調查、報告、控制,所進行的測量。

  4.2 方針、目標實現的測量

  4.2.1 綜合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本季度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并在次年第一月的15日前完成全年的事故統計工作。

  4.2.2 各部門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質量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及執行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評價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4.2.3 計劃部對各部門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并評價,提交綜合管理部作為綜合管理部考核與管理評審的輸入。

  4.3 管理方案實施情況的測量

  4.3.1 綜合管理部對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符合情況、重要質量因素、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以及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測量并評價。

  4.3.2 檢查情況應結合目標、指標的要求予以統計,并提供管理評審。

  4.4 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測和控制

  4.4.1 綜合管理部每年組織進行內審,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控制。

  4.4.2 綜合管理部及各相關部門定期按《法律、法規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檢測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4.5 對工程質量的監測和控制

  工程部按《施工現場過程控制程序》、《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規定》以及相關作業性文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測和控制。

  工程部應執行《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并根據《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工程環境控制管理規定》,監督檢查項目監理方以及相關供方對現場工程的質量、人員、設備、環境等的監測和控制進行檢查和評估。

  工程項目建設的檢驗過程,按分段、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逐個過程予以控制,執行《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對隱蔽工程的檢驗應執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或組織進行的檢驗和試驗項目由以下項目組成(但不限于):

  -- 單位工程完工的四級驗收和施工過程和特殊過程檢查;

  -- 系統分部調整、試驗及整套啟動試運預驗收等;

  -- 項目監理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6 對設備、材料物資的監測和控制

  物資部應在設備、材料抵達施工現場后,按照《工程設備、材料質量檢驗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7 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監測和控制

  由工程部按《工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管理規定》進行監測和控制。

  4.8 檢測設備和工具的控制

  工程部按質量管理體系中關于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的相關規定對相關供方的有關檢測設備和工具進行控制。

  4.9 緊急放行和例外轉序的控制

  緊急放行和例外轉序由工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具體按相關作業文件進行。

  5 相關文件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防范措施控制程序》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工程設備、材料質量檢驗制度》

  《工程環境控制管理規定》

篇2:建筑公司監測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為了在公司以及項目中對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測,以便評價其控制方法和適宜性,并確保其符合有關法規要求和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與指標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監測和測量過程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負責對管理方案實施情況檢測。

  3.2 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績效進行監測和控制。

  3.3 計劃部負責對方針、目標的實現的完成情況進行測量。

  3.4 工程部負責對工程質量、環境關鍵特性(水、氣、聲、電等)績效進行監測

  3.5 工程部負責對監理和相關供方的特殊過程的監測進行監控。

  3.6 工程部負責對設置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點進行檢查,進行動態監測和定期分析。

  3.7 物資部負責對設備材料進行監測。

  3.8 工程部負責對相關供方的施工或檢測設備進行監督控制。

  3.9 各部門應在日常的工作中對自身工作范圍內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進行自查,對本部門員工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評。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監測和測量的分類

  主動測量,為各相關部門為了實現并驗證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有效性、適宜性、充分性,主動或在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監測和測量,如安全檢查、環境檢查;

  被動測量,是在事故、事件發生以后,為調查、報告、控制,所進行的測量。

  4.2 方針、目標實現的測量

  4.2.1 綜合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本季度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并在次年第一月的15日前完成全年的事故統計工作。

  4.2.2 各部門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質量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控制情況及執行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評價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4.2.3 計劃部對各部門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并評價,提交綜合管理部作為綜合管理部考核與管理評審的輸入。

  4.3 管理方案實施情況的測量

  4.3.1 綜合管理部對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符合情況、重要質量因素、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以及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測量并評價。

  4.3.2 檢查情況應結合目標、指標的要求予以統計,并提供管理評審。

  4.4 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測和控制

  4.4.1 綜合管理部每年組織進行內審,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控制。

  4.4.2 綜合管理部及各相關部門定期按《法律、法規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檢測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4.5 對工程質量的監測和控制

  工程部按《施工現場過程控制程序》、《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規定》以及相關作業性文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測和控制。

  工程部應執行《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并根據《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工程環境控制管理規定》,監督檢查項目監理方以及相關供方對現場工程的質量、人員、設備、環境等的監測和控制進行檢查和評估。

  工程項目建設的檢驗過程,按分段、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逐個過程予以控制,執行《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對隱蔽工程的檢驗應執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或組織進行的檢驗和試驗項目由以下項目組成(但不限于):

  -- 單位工程完工的四級驗收和施工過程和特殊過程檢查;

  -- 系統分部調整、試驗及整套啟動試運預驗收等;

  -- 項目監理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6 對設備、材料物資的監測和控制

  物資部應在設備、材料抵達施工現場后,按照《工程設備、材料質量檢驗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7 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監測和控制

  由工程部按《工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控制管理規定》進行監測和控制。

  4.8 檢測設備和工具的控制

  工程部按質量管理體系中關于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的相關規定對相關供方的有關檢測設備和工具進行控制。

  4.9 緊急放行和例外轉序的控制

  緊急放行和例外轉序由工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具體按相關作業文件進行。

  5 相關文件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防范措施控制程序》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工程設備、材料質量檢驗制度》

  《工程環境控制管理規定》

篇3:物業企業計費控制工作

  物業企業計費控制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的收入有別于一般企業,業主即收費對象、收費項目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主體(指各個管理區域)眾多并且分散,如果監督控制不到位,勢必造成企業的資金流失,給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物業管理企業要牢牢抓住計費和控制這個影響企業收益的根本問題。建立計費中心,計費中心直屬于總經理或委托財務部進行管理,在計費和控制方面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部門會同企業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和各個管理區域(也稱管理處,下同)、專業部門對所屬管轄范圍的固定收費項目進行一次清理,清理內容包括物業管理收費面積、收費單價,租賃經營面積、單價、維修等各個計費項目,列表造冊,經相關部門審查核對及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計費中心存入電腦,作為各管理區域的計費和委托銀行收款的依據。

  (二)新入住或業主變更的,應到管理區域辦理開戶和委托銀行收款手續,管理區域應及時建立分戶卡片進行管理,并及時上報計費中心進行計費。

  (三),對減少收費面積、降低單價和減免費用的,必須由業主書面提出申請(或由管理區域提出),說明情況,由事務助理、管理區域負責人簽字,經分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計費中心才能更改電腦計費數據。

  (四)供水、電、氣則由專業管理部門每月按時抄表和對維護維修及其他費用的統計,經本部門負責人和管理區域負責人(專業部門的費用由管理區域負責代收)簽字后送計費中心計費。

  (五)計費單的錄入與發放規定

  1、每月月底前各管理區域、專業部門按照規定把各項收費資料報到計費中心。

  2、計費中心于每月N日前將水、電、氣校對單用電腦傳由各單位指定的專人進行校對,并在每月N日前傳回計費中心。

  3、計費中心在每月N日前完成修改工作。N日將核對后的收費數據傳給管理區域,管理區域根據業主情況(根據工業區業主及住宅區業主的需要情況而定)打出繳費通知單,并由業主在簽收單上簽字,確認收到繳費單的日期,以便托收或交款時確定交費時限和逾期交費的時間天數。

  4、繳費單發出后,如再發現有錯抄表、錯打單等情況,需沖單、改單更正的,一律由責任人寫清情況報單位領導及主管副總簽字后,方可改單。

  5、每月N日委托銀行扣款后,計費中心打印出已收費清單和將托收信息通過電腦發送給管理區域及專業部門。

  6、管理區域的收費員收到業主的零散繳費后,先到計費室將已收項目輸入電腦,方可與財務部辦理交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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