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組織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 小時,經總包安全環保部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
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篇2: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篇3: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2)
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