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塔式起重機及垂直運輸機械
第十一章 塔式起重機及垂直運輸機械
11.1 塔式起重機
由于高層建筑的迅速增加,塔式起重機已成為建筑施工中的主要起重吊裝機械,規格型號的不斷更新,技術性能的日益提高。如管理不嚴,使用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其中多數事故是在拆裝過程中發生的。為此,建設部先后頒發了城建第5號《加強塔式起重機使用管理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749號《關于加強塔式起重機等施工機械拆裝管理的通知》、建建[1997]86號《關于印發塔式起重機使用和拆裝裝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文件,對塔式起重機使用和拆裝的管理作出規定,塔機的拆裝應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安裝后的塔機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1 上回轉塔式起重機是通過平衡臂與起重臂保持機身平衡,在拆裝平衡臂與起重臂過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機身的平衡,很多起重機的傾翻事故都是由于不平衡而造成的。
11.1.2 塔身與基礎平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大于4/1000《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 9462)。起重機檢驗要求應根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中塔式起重機部分的要求。
11.1.3 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屬高處作業,頂升過程中使起重機回轉平臺及以上部結構與塔身處于分離狀態,需要有嚴格的作業要求,如果因連接螺栓拆卸困難而采用旋轉起重臂來松動螺栓的錯誤做法,將為破壞起重臂平衡而造傾翻事故。
11.1.4 塔式起重機升高到一定高度,需要與建筑物附著錨固,以保持其穩定性,并應確保錨固裝置的牢固可靠。附著高度、間距應符合塔機說明書性能規定的要求。
11.1.5 各行程限位開關是為防止超越有效行程的安全保護裝置,當行程限位開關失靈或當作控制開關使用,將失去安全保護作用而很容易發生事故。各行程開關應經常檢查其有效性,不得隨時更改和擴大限位開關行程。
11.1.6 遇有風暴時,應使起重機臂能隨風轉動,以減少起重要迎風面積的風壓。行走式塔機應鎖緊夾軌器,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防止造成傾翻。
11.1.7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要求
(1) 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有合格證上崗證書方能操作,并且學習的塔型應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人員應做到相對穩定,不得與其它塔機人員隨便調換。
(2) 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例保記錄。
(3) 認真閱讀塔機說明書,司機必須遵照不同的塔機說明書要求使用。新裝的或經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運轉。
(4) 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檢查方法應該作空載試車同時進行各限位試驗,不能只檢驗安全裝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規定作運行試驗。
(5) 做將空載試運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種運行動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進行空車試驗,試車中注意各部件及轉動聲響的檢查。
(6) 吊物時,不要吊起后立即升到所需高度,做到慢起鉤(以達到減少慣性力),重物離地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后再繼續起升。
(7) 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張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桿的下方,防止物件墜落傷人。
(8) 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后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得隨意操作。當任何人發出危險信號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
(9) 一般規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護指揮,以避免因幫扎不當而發生物體墜落碰撞等事故。
(10) 提升重物前,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定荷載、力矩。
(11) 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生超載事故。
(12) 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超力矩而傾翻。
(13) 禁止做快速回轉和回轉時緊急制動,因為快速回轉和緊急制動,會造成構件就位困難,塔身過大扭矩和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生撞擊等危險。
(14) 操作中遇有大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5) 工程完畢,吊鉤升到距起重臂2~3m處,變幅小車放靠塔身3~5m處。行走式塔吊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夾緊軌鉗。應把所有控制器搬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11.2龍門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機
11.2.1 垂直升降機的構造
垂直升降機的構造有:立柱、吊籃、導軌、底盤、滑輪、卷揚機、搖臂把桿;其安全防護裝置有:樓層??垦b置、斷繩保險裝置、吊籃自落門、卸料層口防護欄桿、進料口防護棚、超高限位裝置、下極限限位裝置、超載限位器、通迅裝置、樓層料臺防護門等。
11.2.2 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要求
11.2.2.1 基礎:根據升降機的類型及土質情況確定基礎作法,一般對于架設高度在30m以下的升降機,可在原土夯實后,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厚度一般不少于30cm,砼強度等級不小于C20。同時應避免發生不均勻的沉陷,基礎與底盤必須緊密連接。高架升降機的基礎,必須依設計圖紙要求施工?;A應高出地面,作好排水措施?;A周圍5m內,不得有強力的振動和開挖場、基糟等。
11.2.2.2 附墻架
為固定升降機的架體,在架設過程中,每間隔一定高度必須設一道附墻桿件與建筑結構部分進行連接,從而確保架體的自身穩定。因為架體的豎立和使用,除去豎向荷載由架體傳給基礎外,由于風力及吊籃載物的偏重,運行中間隙過大等原因產生了水平荷載。附墻架的作用,就是把這些不穩定的水平力傳遞給建筑物,在施工方案中要預先考慮附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方法及設置位置,不能采用將架體與外腳手架臨時連接的方法來固定架體。因為腳手架本身不具備剛性結構的特點,受水平力作用容易產生變形。附墻架的間距不能隨意加大,必須按圖紙規定的尺寸,一般每隔7m必須設一道附墻架,附墻架應隨架體的接高及時安裝好,連墻桿與架體建筑物的連接宜采用銷軸連接。
11.2.2.3 纜風繩:當升降機無條件設置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固定架體。
(1) 纜風繩的位置,當升降機架體經計算強度及剛度可以滿足額定載荷的使用要求時,第一道纜風繩的位置可設置在距地面15m高處,架體超過15m以上,每增高10m就要增架一組纜風繩。
(2) 纜風繩的布局,每組、每道不少于四根,沿架體對角布置,纜風繩一端系在架體上(鋼絲繩與架體的連接應用吊環),另一端固定在地錨上。纜風繩與地成的夾角,應以45°~60°為宜??康劐^端應增設能調整纜風繩松緊的調級螺栓,并加以保
險,不得利用樹木、電桿作地錨使用。(3) 纜風繩的材料,按照受力情況應采用直徑不小于9.3mm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為3.5(計算主要考慮風載),如果纜風繩受力按1000kg計算時,要乘以3.5倍安全系數??蛇x直徑9.3mm的鋼絲繩(其破斷力為3.8t>3.5t)。纜風繩不得采用鋼筋、多股鉛絲和綜繩、麻繩作為井架的纜風繩。
(4) 地錨的受力情況,地錨的埋設位置如何,直接會影響纜風繩的作用。地錨的角度不當,或受力達不到要求會發生變形,造成架體傾斜甚至倒塌。選擇纜風繩的錨固點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決定地錨的形式和作法。
(5) 地錨的形式一般分樁式和水平地錨:a、樁式地錨是由園木或鋼管,插成一排或二排,所插入的排數及深度應根據受力的大小而定,但每根樁的入土深度不小于1.5m,所在排數內的樁應相符連接固定。b、水平地錨是用幾根園木或鋼管捆綁在一起,或用鋼筋混凝土預制塊,埋入地內而成。埋入地內的深度根據受力大小和地質情況而定。一般為1.5m以下,捆綁的鋼絲繩從斜前方向引出,與纜風繩連接,加裝調節螺栓,收緊纜風繩來增加地錨的受力。
11.3卷揚機與鋼絲繩
11.3.1 卷揚機
(1) 卷揚機的牽引力應滿足升降機額定重量的要求,應選用正反轉卷揚機,吊籃的上下運動,皆靠動力控制,這種卷揚機使用安全,設備磨損小,架體晃動小。
(2) 卷揚機的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要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險作業區域。一般低架升降機、卷揚機距第一個導向輪(地滑輪)的水平距離約在15m左右。按規定要求,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輪的距離,帶糟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糟卷筒應大于20倍,地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地滑輪與卷揚機距離的鋼絲繩應采取過道保護,并應有防止鋼絲繩拖地的措施。
11.3.2 鋼絲繩
(1)升降機的鋼絲繩需經常進行檢查,發現斷絲與磨損程度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立即更換。一般鋼絲繩的報廢標準:a、斷絲標準一念拒內為6絲;b、磨損和腐蝕大于鋼絲繩直徑的7%;c、外層磨損達鋼絲直徑的4%時應報廢。同時鋼絲繩應定期刷油保持潤滑狀態。
(2)鋼絲繩繩卡的使用、卡子的大小,要適合鋼絲繩的粗細。U型環卡的內側凈距,要比鋼絲繩直徑大1~3mm??ㄗ邮褂脮r,一定要把U型螺栓擰緊,直到鋼絲繩被壓扁1/3左右為止。繩卡之間的排列距一般為鋼絲繩直徑的6~8倍左右,應將U型環卡放在繩頭的一側,壓板放在主繩工作時受力的一側,工作卡子的數量不得少于3只,在尾端加一個安全長,安全長離繩頭距離不小于140mm。
11.4升降機的安全使用
11.4.1 升降機應有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管理,組裝后應進行驗收,并進行空載,動載和超載試驗。
11.4.2 升降機司機應經專門培訓,人員要相對穩定,每班開機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纜風繩進行檢查,進行空車運行,確認完好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例保記錄。
11.4.3 吊籃嚴禁載人,升降機主要是運送物料,在安全裝置可靠的情況之下,裝卸料人員才能進入到吊籃內工作,禁止攀登架體和人在架體下面穿越。
11.4.4 要設置靈敏可靠的聯絡信號裝置,做到各操作層均可同司機聯系。
11.4.5 纜風繩與附墻架,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的應先進行加固,待恢復后,方可使用升降機。如屬纜風繩改變位置,要重新埋設地埋,待新纜風繩栓好后,原來的纜風繩方可拆除。
11.4.6 保養設備必須在停機后進行,禁止在設備運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纏繩時,必須兩人操作,一人開機一人扶繩,相互配合。司機在操作中要經常注意轉動機構的磨損,發現磨繩,滑輪磨偏等現象,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立即解決。
11.4.7 架體及軌道發生變形必須及時糾正,嚴禁超載運行。下班或司機離暫時離開,應將吊籃降到地面停放,并切斷電源鎖好電和門,不得隨意交付其它人員進行操作。
11.5外用施工電梯
11.5.1 構造與安全裝置
外用電梯一般有梯籠(吊籠)、底籠(圍欄)、標準節、附壁架、主轉動機構、限速器、天輪、平衡鐵、吊桿、電器等部分組成。
11.5.1.1 梯籠(吊籠):梯籠是電梯運載人和物料的機構,籠內有轉動機構、限速器及電箱等,外側附有駕駛室,并設置了門保險開關與門聯鎖,在梯籠的前后門關好之后,梯籠才能運行。
11.5.1.2 底籠(圍欄):底籠是施工外用電梯底部的鋼板網護欄,入口處有門,門的開啟裝置與梯籠門配合動作,底籠骨架裝有四個緩沖彈簧,防止梯籠墜落時起緩沖作用。
11.5.1.3 標準節:按施工高度的需要高度組裝,允許運行的最高點和最低點,裝設了行程極限開關,當梯籠上升下降到極限位置時,碰撞限位開關,切斷電源使梯籠停止上下。
11.5.1.4 附壁架:立柱與架體的穩定是靠附壁架與建筑物的連接來實現。附壁架的設置距離,應按說明書規定的距離,架體隨建筑物的升高必須及時按裝附壁架。
11.5.1.5 主轉動機構:電動機通過聯軸節帶動蝸輪減速箱,驅動蝸輪軸端的轉動齒輪,由齒輪與固定在立柱上的齒條相齒合,隨齒條的反作用力,使梯籠上下運行。
11.5.1.6 限速器:限速器是升降機的主要安全裝置,它可以限制梯籠的運行速度,防止墜落事故。
11.5.1.7 天輪:是支承兩對梯籠和平衡塊的定滑輪。
11.5.1.8 平衡鐵:梯籠在正常運行時掛有平衡鐵,電梯頂部裝有平衡鐵保護開關,當平衡鐵鋼絲繩突然斷開,梯籠失去平衡時,保護開關動作,使電磁控制器制動梯籠,停止運行。
11.5.1.9 吊桿:用于電梯拆裝,立柱吊裝完畢,進入正常時,應把吊桿拆下,需要時重新安裝。
11.5.2外用電梯的安裝與拆卸
11.5.2.1 外用電梯的安裝和拆除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按照說明書及現場的施工條件確定,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拆裝單位進行施工。
11.5.2.2 電梯立柱的縱向中心到建筑物的距離,應選擇較小距離,以利整機的穩定,基礎的設置,應根據說明書規定,其耐壓力不小于10tm2,混凝土強度不小于200#。
11.5.2.3 安裝和拆卸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并熟悉圖紙,安裝程序及檢查要點。標準節安裝兩節后,要在兩個方向進行垂直度測試及調整,并把平衡塊、吊籠就位。
11.5.2.4 調試梯籠,調試導向滾輪與導軌間隙,以電梯不能自動下滑為限,并在離地面應為10m高度以內,做上下運行試驗。
11.5.2.5 架體
的升高必須按規定進行附墻連接。第一道距地面10m左右,以后每隔6m設一道(具體按說明書規定)。連接件必須緊固,同時應調整好立柱的垂直度,每10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5mm。11.5.2.6 加節安裝時,由于此時尚未安裝上限位保險,因此必須控制梯籠的上滾輪,升到離齒條頂端50cm處,同時因處于無配重運行,工作時必須用鋼絲繩連接立柱做好保險。
11.5.2.7 立柱升到全高后,裝上天輪組,將梯籠升高到離天輪1.5m左右,鋼絲繩繞過天輪,其下端與平衡鐵用繩卡固定,鋼絲繩直徑為18.5mm,卡子不得少于4個,間距按100~120mm,當配重碰到緩沖彈簧時,梯籠頂離天輪架的距離應不小于300mm。
11.5.2.8 安裝完畢,應進行整機運行調試,荷載試驗按照《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5.2.9 在拆除平衡塊之前,必須對升降機的附壁桿、制動器的間隙,轉動機構的運行等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拆除。
11.5.2.10 梯籠升至配重落地,然后再啟動慢慢上升50cm左右,梯籠不發生下滑,即可開始按順序拆除。
11.5.2.11 先將平衡鐵拆除,放平,拆卸鋼絲繩及天輪組。梯籠升至接近柱頂處,拆除立柱標準節,此時梯籠處天無平衡重運行,應按照第11.5.2.6條中的措施進行。每拆除兩個標準節,隨之同時把附壁支撐架拆下,拆下的附件裝入梯籠時,其吊重不能超載,無配重時載重量應折減。
11.5.2.12 安裝拆除附壁桿以及各層通道架設鋪板時,梯籠應停置在作業面的高度,不能在裝拆過程中,梯籠同時上下運行。
11.5.2.13 安裝和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按高處作業要求,掛好安全帶,并必須具備有相應資質的操作上崗證方可進行拆裝作業。
11.5.3安全注意事項
11.5.3.1 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取證后方可操作,同時應做到定機定人。
11.5.3.2 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應分別作空載或滿載運行,將梯籠升高離地面0.5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靈敏性,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11.5.3.3 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使用。應嚴格控制載重量,在無平衡重時,其載重量應折減50%。
11.5.3.4 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應按操作按紐操作,嚴禁以碰撞行程限位來實現停車。
11.5.3.5 在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能離開操縱崗位,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地面,各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和梯門,不得交給其它人員進行操作。
11.5.3.6 電梯按規定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電梯底籠周圍2.5 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繉拥倪^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欄桿應安全可靠(具體按臨邊洞口防護要求實施)。
11.5.3.7 限速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11.5.3.8 多層施工交叉作業同時使用電梯,要有明確的聯絡信號,風力達六級以上,應停止使用,并將梯籠降到地面。
11.5.3.9 電梯安裝完畢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應在首層高度的地方架設防護棚。各??康耐ǖ揽谔?,應安裝欄桿和安全門,其他周邊各處,應用欄桿和立網等材料進行封閉。
篇2:機械工程學院(校)考勤制度
機械工程學院(校)考勤制度
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為保證學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圓滿完成,現就坐班、會議考勤及因公請假等做如下規定:
一、坐班制度
1、學院所有坐班人員(有教學科研任務的雙肩挑人員除外),要按照《山東理工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實行坐班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在崗,不得遲到早退。
2、有教學科研任務的雙肩挑人員,每周50%時間值班,值班時間嚴格實行坐班制度,以處理日常事務、研究分管工作。每周一將值班時間報辦公室,并掛在各自辦公室門上,以便聯系。
3、各系主任要在上班時間安排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或其他教師值班,值班時間嚴格實行坐班制度。每周一將值班時間報辦公室,以便聯系。
二、會議考勤制度
1、坐班人員應每天登陸學校和學院辦公系統,學院教師應每天登陸學院辦公系統,按照學校、學院通知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學校、學院召開的各種會議,學院均進行嚴格考勤。學校召開的會議由學院業務對口科室負責考勤,學院召開的會議由會議承辦科室負責考勤。會議考勤情況統一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并與年終津貼掛鉤。
3、學校召開的會議,處級干部不能參加會議的,首先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然后按學校規定請假;科級干部不能參加會議,要在會前向分管院領導請假;一般工作人員不能參加會議,要在會前向科室負責人請假;各系教師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在會前向系主任說明請假原因,各系匯總后報學院辦公室存檔。不能參加學校會議的人員均要報學校會議組織部門。
4、學院召開的各種會議,不能參加會議的,均要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5、學院組織的各種活動,不能參加活動的,均要在活動開始前向活動組織人請假。會議考勤制度適用于各種活動。
6、對無故曠會者,3次及以下由學院分管領導誡勉談話,3次以上在全院進行通報批評。對學校、學院網上通知的正式會議,每曠會一次扣除崗位津貼100元。全院教工會議的考勤情況每次都在學院辦公系統上通報,其它會議定期進行通報,會議出勤率少于60%視為崗位不合格。各系組織的會議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并將考勤情況報學院辦公室備案。
三、因公請假制度
1、學院領導因公請假及會議考勤按學?!蛾P于處級干部因公請假和會議考勤的規定》執行,并告知辦公室主任。
2、科級干部因公請假必須向分管院領導請假。請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經學院主要領導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備案登記。
3、科室一般工作人員外出必須征得科室負責人同意。請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備案登記。
4、系主任因公外出,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1天以上(不含1天5天以下,下同)的,要向院長或書記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備案。
5、各系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向系負責人請假,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1天以上5天以下的,要向院長或書記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備案。
6、各級各類人員都要履行請假手續,請假5天(含5天)以上的按學校規定到人事處辦理,經批準后,將準假手續報學院辦公室備案,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間的相關工作,方可離校。對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次以下的,由學院分管領導誡勉談話,3次以上的,在全院通報批評,并按照《山東理工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以曠工論處。
四、學院教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等,參加校外學歷教育的學習,到國外作訪問學者、研修,按照《山東理工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104號)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報學院辦公室登記備案。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機械工程學院會議和活動考勤登記表
2、機械工程學院周值班安排表
3、機械工程學院請假條。
篇3:X機械制造企業財務工作開展計劃
z機械制造企業財務工作開展計劃
時間:**年12月1日至10年1月10日
1、了解企業產權結構情況,并于12月31日時點清產核資
目標:產權是否清淅(包括土地使用權、房產證、車證、固定資產發票等);確認資產是否有法律“傷痕”;產權的延續是否在對外賬務上表現清楚、準確、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是否有涉及到擬資產重組的事由,是否有其他上市資源可能性,例如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審,專利技術科研或購入等等
2、了解產品的結構、市場份額等情況,擬報上市的主打產品及新產品描述
目標:產品的性能、工業用途、主要指標、獲得產品證書、獲得重要上游商認可證書等等,對日后商業計劃書的闡述很重要;并且防止主要產品產銷量與財務數據表現相脫鉤,將有助于尋找上市亮點,挖掘投資故事
3、了解自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內外賬)
目標:了解內外賬之間負債表、損益表的差異程度,對日后負債表、損益表改造提供最初的依據,為改造報表、改造賬務提供整體框架理由
4、了解自公司注冊以來,報送稅務的財務信息,并計算內外賬的會計報表差異
目標:公司的財務數據是合法性第一,真實性第一,一切數據都是在對外稅務的數據基礎上改造的,為了盡量避免兩者報表差異有可能成為公司財務數據上的“硬傷”
5、了解產品生產過程及生產成本計算在對外賬務的表現
目標:產品生產過程的數據流表現是否連貫,制造費用中的折舊的攤銷是否與產品產能、產量相匹配,生產成本計算的準確性直接到損益表的損益和負債表的存貨價值,每年度終是否對所有的存貨項目的盤點,并提取盤點表的原始單據;生產人員的人數、生產工時與工資額是否與產量相匹配
6、了解公司資本操作方面是否有其他空間
目標:尋找資本運作的其他空間,比如上下游產業企業捆綁上市,設置分公司,與關聯企業業務運作關系等等
時間:**年1月10日至1月31日
7、從投資、籌資的角度審核自公司成立以來,賬務的完整性、會計核算的合規性
目標:賬務處理要符合會計準則,特別是06年度時,新舊準則交替時賬務處理的特別事項,其次賬務處理要符合稅法的操作、,再者賬務處理要符合公司法、工商、銀行、擔保管理和披露的規定
8、與董秘配合制作商業計劃書
目標:一份讓投行看到很心動的商業計劃書,至少是一幅企業本身發展的藍圖,必須精美且邏輯性、科學性強,值得推敲的;同時組建IPO工作領導小組
時間:**年2月1日至3月31日
9、與投行、證商、中介機構洽談,共同尋找機會,聽取三者的意見以便及時修改上市方案
目標:如果資產重組屬于重大重組,那么新重組的公司要等三年(實際存續經營時間至少也要二年半)才能上市,以下的計劃、工作時間表將改變。但是,為了以后上市費用與工作量的的減少,重組后的公司一定要嚴格按全納稅方式操作。(示范企業:江南火炬電子),如果不需資產重組,依本人初步了解公司目前的情況,公司擁有三張執照,因此選擇一個上市殼體將異常重要,不僅關系到公司IPO的進程時間,而且關系賬務處理的配比性和上市費用的節省,為了能有一個純凈的上市殼體,因此更需要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商定,過程復雜,必須謹慎再謹慎
尋找最佳上市資源、途徑,同時談判最佳的股份分配,配合投行的盡職調查報告,盡量爭取戰略投資者資金到位
10、與此同時,對企業內部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新的整合和改造
目標:如果對賬務改造、內部控制制度整合,聘請中介機構操作則積極主動配合其繁忙工作;如果是企業自行處理兩件事,則要進一步招聘人才,同時接受入主的中介機構的指導與監督。因此,建議做好內控制度的另一個體現就是實施ERP
時間:**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改造賬務及完善其他工作
目標:造就能夠通過具備證券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賬務,處理好稅務、銀行、政府部門關系的工作,配合董秘做好項目申報、備案準備工作及各方面工作
同時,其他的各部門需要配合的工作,也是同時進行的工作如:生產技術部門支持新的本行業高端產品做為擬融資的投資項目,能估算投資各個生產流程、所需購置的固定資產、生產需要的人員和生產條件等等,銷售部門對新產品的銷售預測及市場定位,董秘對內控制度書面作業及公司法理機構的完整地建立
時間:**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1、股改
目標:股改工作的同時,賬務的工作能夠通過審計并出具審核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工作能夠通過并出具監證報告,二年財務預測報告通過審計。
如使用股份執照的殼體無需股改,只等戰略投資資金到位后,增資擴股即可,但以上目標也要盡量達成
時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2、提交申報稿
目標:同時扣準**年上半年的業績,讓二年一期的報告如期通過,提交招股說明書。
如果一審不通過,退回申報稿,上市計劃至少要推后半年
時間:**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
13、上市
目標:在接受發審委的責詢后,如發審委通過,路演,與證商簽定包銷協議,確定發行價格,各方面人員接受深交所
培訓完畢,股票上市。
以上工作計劃時間非常地緊迫,只有各部門充分地配合,努力地做好每一樣工作才能達成目標。如果哪個部門工作不力或其他因素拖住時間的,則整個計劃表的時間都要向后推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