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機械工程師工作說明書
【工作關系】
直接上級:工程部經理
直接下級:各班組主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崗位職責】
1. 服從工程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向工程部經理負責。
2. 全面負責工程部機械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程序與標準,制定安全檢查操作規程并督導下屬嚴格按標準工作。
3. 負責審核下屬各班組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結合酒店實際發展需要,制定機械的工作計劃和全年工作總結,并向上級匯報。
4. 指導、檢查下屬各組的績效目標制定和完成情況。
5. 負責管理全店的空調系統, 冷熱水供、排系統,鍋爐蒸汽系統,木工維修工作和客房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運行安全正常。
6. 負責監督下屬各組做好空調系統,冷熱水供、排系統,鍋爐蒸汽系統,酒店木器及裝飾設備和客房設備的定期維護、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7. 檢查、指導下屬各組設備維修,改造工作計劃的實施,并抽查工作質量,及時處理問題,并針對工作中薄弱環節重點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8. 定期對下屬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獎勤罰懶。
9. 有計劃地組織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
10. 協調下屬各組之間關系,促進橫向配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11. 協調機械各班組與酒店其它部門的關系,確保服務質量。
12. 負責酒店工程中,本專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任職要求】
文化程度:大學??埔陨衔幕潭?。
崗位證書: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關專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工作經驗:三星級以上酒店5年以上工程部工作經驗。
素質要求:具有較高的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鍋爐以及客房設備設施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一定的工作管理和工作協調能力。
篇2:機械制造公司員工手冊:爭議
> 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爭議第一條爭議處理的原則
1.1員工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決。員工不得借故鬧事、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進行工作或履行職責。
1.2如果員工以勞動爭議為理由停止進行工作必須征求公司工會同意,未經同意不履行職責,將視為嚴重違紀。
1.3公司對員工以勞動爭議為理由借故帶頭鬧事或者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給予辭退,公司有權將其辭退。
第二條爭議解決的途徑
2.1發生勞動爭議,員工通過正常途徑,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部門領導反映,與公司行政溝通、協調。
2.2如果勞動爭議通過上述方式不能得到解決,員工可以在爭議發生的之日起60天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此《員工手冊》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后生效。
篇3:機械制造公司員工手冊:獎懲
> 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第一條獎勵
1.1獎勵方式
1.1.1對員工的獎勵采取精神與物質相結合的獎勵機制。
1.1.2精神獎勵分為: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
1.1.3物質獎勵分為:崗位工資晉升和一次性獎勵。
1.2獎勵條件
1.2.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晉升一級崗位工資,一年內有效。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長期遵守紀律,工作任勞任怨,有帶動性作用的;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1.2.2對上述表現好的員工也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
1.3評比、獎勵程序
1.3.1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兩年評選一次,由各部門推薦、提名、評選,向公司人事委員會申報,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二條處罰
2.1對員工的處罰可分為: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經濟處罰,除名。
2.1.1行政處分
2.1.1.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
·遲到、早退各一次者,當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遲到是指主觀原因)
·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一次者;
·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串崗聊天、擅自外出購物者;
·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未穿著規定的工作服和勞保鞋,初次經教育勸誡后仍再犯者;
·因工作前酗酒而影響正常工作及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飲酒者;
·不聽勸阻亂扔雜物。在生產、工作場所吸煙者;
·故意損壞樹木花卉草坪者;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輕者;
2.1.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記過處分:
·曠工一天者;
·防火區域內擅自動用明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恣意行為不聽勸阻,嚴重妨礙干擾他人工作和生活或影響公司公共秩序者;
·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連續十二個月內受兩次警告處分者;
·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以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者。
2.1.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動手打人、互相打架,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者;
·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物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以內者;
·惡意誹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財產,價值1000元至2000元以內者;
·在上班時間內或在廠區內參與賭博者;
·曠工兩天者;
·6個月內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比記大過處分嚴重者。
2.1.1.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處分(行政職務及工資級別):
·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較嚴重者;
·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者;
·受過記大過處分的有職務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者;
·1個月內警告及以上處分2次者。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
2.1.1.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處分(解除行政職務及降薪):
·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者;
·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
·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情節嚴重者;
·在受降級處分期間,又有違紀行為者;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
2.1.1.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嚴重者;
·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兩次者;
·故意損毀公共財物或產品,情節惡劣者;
·上班時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情節惡劣者;
·在撤職期間,再次發生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者。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
2.1.1.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
·在十二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者;
·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惡劣者;
·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尋釁滋事、持械斗毆、擾亂公司秩序;
·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蒙受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利用職權貪污、行賄、受賄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經濟蒙受損失者(以司法機關認定為依據)。
·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者;
·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受兩次記過處分者;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
2.1.2經濟處罰
·由于主觀原因,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公司財物損害的,給予一次性罰款。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崗位工資的20%;
·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性罰款30元至50元;
·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同時不得月獎金;
·由于本人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不良,其經濟處罰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
·經濟處罰金由公司在本人的發放工資中扣除。
2.1.3除名
·連續曠工3天者(含三天)。
第三條處分的撤消
3.1解除行政處分的年限
3.1.1警告的處分期為3個月;
3.1.2記過的處分期為6個月;
3.1.3記大過的處分期為12個月;
3.1.4在處分期間,有突出事跡或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撤銷行政處分或縮短處分期限;
3.2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期滿,本人提交思想小結,由所屬部門提出建議,提交公司職能部門。
第四條處分的負責部門
4.1各部門負責違紀員工的經濟處罰處理,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4.2各部門負責提出記過以上(含記過)的違紀處理意見;
4.3公司人事委員會負責對記過以上(含記過)違紀員工作出處理報告并下達處理決定。
第五條違紀處理程序
5.1由所在部門根據匯集的現場違紀記錄和本規定,對記過處分以上者(含記過),由行政人事填寫《員工違紀的處理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保存管理。
5.2記過以上(含記過)違紀員處分決定由公司人事委員會簽署生效,行政人事負責實施;
5.3警告處分由所在部門通知違紀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有責任對違紀員工加以批評教育。
5.4行政人事在受理記過以上(含記過)違紀員處分時,聽取本人申辯,由本人在處分決定書上簽字。并歸入個人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