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擴建工程安全監控措施
1、監測管理組織體系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成立專業監測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監測負責人和監測小組組成,從組織上保證監測的順利進行,使施工完全進入信息化控制中,其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能見圖14.6-1。
2、監測組成員組成及職責
監測組由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監測經驗及有結構受力計算、分析能力的技術人員擔任組長,監測組內部按地面監測及地下監測項目分為兩個監測小組,各設一名專項負責人,在組長指導下負責地面、地下的日常監測工作及資料整理工作,其余人員在專項負責人指導下工作,監測施工組織與流程、監測組成員組成及職責分別示于圖14.6-2。
3、監測反饋程序
工程監控測量作為施工組織的核心內容之一被置于一個動態的管理體系之中,具體包括了預測、監控和反饋等幾個主要階段,監測工作流程示于圖14.6-2。
篇2:二小學生在?;顒影踩O控管理制度
二小學生在?;顒影踩O控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循“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到人”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學生在?;顒影踩O控管理制度:
一、學生早讀課前安全
每天早上7:20門衛人員準時開校門,值日領導于7:20準時到校共同管理學生安全。從7:20到7:50由值日領導全面負責校園內學生早讀(晨會)前的安全, 校門外及附近由門衛人員負責。
二、學生課間安全
教學樓由值日班主任負責監管,樓梯道、廁所由值守教師負責,其他區域(操場及教學樓前活動場地)由值日領導負責。教室內及走廊安全由任課教師負責,具體安排:
上午時段:除值日領導外,其他教師于7:50之前到校簽到上班。早讀課至預備由負責早讀的教師負責,第一節課由上第一節課的教師負責。課間操時間(9:05~9:35)。學生從教室到操場由第一節課的老師負責,到場后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第二節到第三節課的課間,教室由上第二節課的教師負責,放學時段由第三節的教師負責把所有學生從教室帶到樓下指定地點,到場后由班主任組織路隊送出校外指定地點。
下午時段:上午放學至2:00(夏季,其他季節為1:20)由門衛管理人員負責。值班領導和值日班主任負責2:00至第一節課(3:00)前的安全責任,其他教師于2:40前到校簽到上班,第一節課及第二節課前的課間的安全由第一節的教師負責,其他按上午時段類推。
三、學生放學安全
放學后20分后,值班領導負責凈校,確保校內不留一個學生,要讓全體學生都安全離校后才能離開。
四、學生*安全
學校舉行升旗儀式、活動*等活動,學生從教室到操場由各班班主任教師負責,學生到場后由各班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共同負責。
五、室外課程安全
室外課程或在功能室上課的課程,科任教師從教室組隊帶領學生到指定地點上課,課后再整隊帶回教室。
六、學校安全工作專班加強對學生在校安全監控的督查,對學校師生安全負主要責任,各崗位教職工對安全崗位負具體責任。值守期間必須掛牌持證上崗,“一崗雙責”。
七、本制度至宣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實驗小學
20**年5月日
附:二實小安全值守值班表。
篇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2號)及國家安監局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企業安全委員會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昌平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公司每季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員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家屬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對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監管部門,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加強員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與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兩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及防控、治理知識納入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備、設施,要按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規則》(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顯著、安全位置標注安全標志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警示人員重視重大危險源部位的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要加強在重大危險源環境、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置齊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特殊用途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試驗,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對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部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部門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