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擴建項目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1 地面沉降、支護變形過快
(1)禁止重型設備通過,立即補架臨時支撐,同時查明原因,根據情況采取措施。
(2)發現異常,立即加密對支撐軸力、圍護結構水平位移、地面沉降監測頻率,24h 觀察位移動態動態,以監測信息決定是否繼續開挖或控制開挖進度。
(3)控制分斷開挖進度,嚴格按設計文件要求,及時進行基坑鋼支撐加固,上道支撐未施工決不允許下部的土方開挖。
2 地下管道泄露
(1)立即通知產權方;在產權方沒有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補救,使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2)在開工前,詳細了解本地區的管道分布情況,并根據管道直徑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搶修材料及配件,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做到有備不亂,井然有序地處理事故。
(3) 加強觀測,分析原因采取進一步措施;
(4) 若為煤氣管道,先隔離人群、車輛,并禁止明火,然后采取相應措施。
3 防暴雨應急措施
(1)準備足夠數量的防雨篷布,在暴雨來臨前對基坑進行全部覆蓋,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內。
(2)對材料、機械設備嚴格按雨期施工措施進行防雨防水。
4 停電應急措施
為防止停電影響施工,本工程配置3 臺200kW 柴油發電機,確保工程的應急使用。
篇2:美國怎樣應對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
美國怎樣應對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
美國聯邦政府一直重視應對和處理國內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經過長期的運作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快速和有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與體系,一旦發生緊急事件,能在人力動員、緊急救助、防范事態擴大、維護社會穩定及恢復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生活秩序中發揮重要作用,力爭把災害對社會生活與民眾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首先,美國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法律保障。早在1950年,美國就制定了《災害救助和緊急援助法》,它是美國第一個與應對突發事件有關的法律。該法規定了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的救助原則,還規定了聯邦政府在災害發生時對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協調方式。至今,美國政府所制定的應急法律主要有《國家安全法》《全國緊急狀態法》《反恐怖主義法》《減災和緊急救助法》《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航空運輸安全法》等近100個相關法律,還有《國家應急預案》《聯邦應急計劃》等規章制度,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應急立法體系。1976年,國會通過的《全國緊急狀態法》是影響最大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它對緊急狀態的宣布程序、實施過程、終止方式、緊急狀態期限以及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力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這項法案,總統有權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在緊急狀態期間,總統可以為行使特別權力頒布一些法規。此外,美國各州、市和地方的立法機關就危機處理有不同的緊急狀態立法,州長或市長有權根據法律和危機事態宣布該州或該市進入緊急狀態。
其次,美國建立了完善的應急機制,加強協作互助。1979年,卡特總統發布行政命令,成立美國“聯邦應急管理局”,將原先許多分散的處理與災害有關的職權集中起來。20**年3月,聯邦應急管理局與其他22個聯邦機構合并,成為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的一部分,主要任務是為全國應急事務提供管理指導和支持。該局局長由總統任命,局長可直接向總統報告,除設在華盛頓的總部外,該局將全美劃分為10個應急區,并分別設立辦事處,與各州政府合作應對突發事件。各州政府也設有專門機構負責本州應急管理事務。在全國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體系中,應急救援隊伍的中堅力量是消防、警察和醫療部門。參與救援的部門還包括交通、通訊、技術工程、森林、紅十字會、衛生、環境、農業、國防等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美國各級政府之間、同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及政府與軍隊之間建立了一種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通過信息網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與業務協調。警察局經常與社區和相關部門溝通,劃分互助區,實現協同配合等。在突發事件情況下,可以根據協議主動響應,減少了溝通的環節和協調的成本。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行動的指揮權屬于當地政府。在地方政府提出援助請求時,上級政府才調用相應資源予以援助。
除此之外,反應迅速、及時通報情況,才能穩定社會和人心。美國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旦發生天災人禍,可以迅速采取規范化的統一模式,高效地加以處理。如20**年8月中旬,美國東北部和中西部一些地區發生了該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停電事故,數千萬人的工作生活秩序受影響,電腦系統失靈,通訊中斷,許多人被困在高樓、電梯、地鐵里,人們回家進不了家門。事故發生后幾分鐘內,美國聯邦政府一級應急機制馬上投入運轉,白宮、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和五角大樓等相關機構很快進入應急狀態。國土安全部等在45分鐘內就確定事故并非由恐怖襲擊造成,并很快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發布消息,起到了安撫人心的作用。
另外,平時還注重日常演練,以保證臨陣不亂。聯邦政府有相應的法案和制度,對各部門的職責和遇到緊急情況該如何應對都有明確的要求和操作模式,所以一旦有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數,忙而不亂。作為應對緊急事件的主要實施者和組織者,各大城市的應急體系中都有很完善的預警系統、科學周密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力求全面和規范,并明確規定了不同部門在不同事件中的職責,這樣就為妥善處置突發事件贏得了時間。同時,各級政府對照預案加強日常演練。除對職能部門(警察、消防)進行演練外,定期組織志愿者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開展模擬演練。各地基本上做到每年都要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演練。
當然,還要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及時提供救助。為滿足處置緊急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對物資的需要,美國在全國各地都建立了應急物資儲備倉庫,主要儲備發電機、防水油布、帳篷、瓶裝水、床等物資,以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的第一需要。發生災害時,應急辦迅速對災害情況及物資需求作出評估,及時提供物資救助。根據法規,應急物資由專人負責,儲存在固定地點,一旦接到指令,應在12小時內分發到指定地點。同時,政府利用商業運作模式,由生產或經營廠家管理和維持,需要時以電子訂單通知固定或不固定廠家,一般要求廠家在24小時或36小時內送達指定地點。為保證儲備物資有效,各地會定期核銷,及時更新應急物資。聯邦政府負責撥付應急物資所需資金。一般而言,在發生自然災害、技術事故、恐怖襲擊等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后,一律由各級政府的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度指揮。通常情況下,在總統宣布災難和緊急狀態出現后,其他相應的經濟救助計劃也隨之啟動,保險公司會及時評估受損失情況,受影響的個人可向政府和保險公司申請各類補助和救濟。
篇3:學生宿舍區突發事件應對預案
學生宿舍區突發事件應對預案
為了應對學生公寓內突發事件,確保在緊急狀況下對事故處理及時得當,特擬定以下預案:
一、惡性事故
當學生公寓內發生惡性事故,有人員傷亡時,學生公寓管理員應立即保護現場,并電話報告學生管理中心,由學生管理中心通知保衛處、所在系領導和輔導員。根據情況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或采取恰當的應急處理措施。處理完畢后以書面形式向學務部匯報。
二、非傳染性急病
當學生公寓內學生出現突發非傳染性急病,舍長、同宿舍同學、學生公寓管理員應立即打電話請校區醫務室處理,夜間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值班人員將生病學生送醫院,并立即向所在系領導匯報。
三、失竊
當學生公寓內發生失竊現象,首先保護現場,舍長、學生公寓管理員立即向所在系領導匯報,同時報保衛處處理。
四、火災
全體教職工、學生等人員發現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院領導匯報,為減輕消防部隊的壓力,減少學院損失,應遵守以下規定:
1.火勢比較大,靠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報保衛處處理。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院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報“119”后報保衛處。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火災撲滅后,向院領導進行書面匯報。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火勢發展慢;損失??;靠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并電話通知保衛處,事后立即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學務部。
五、停水、停電
突然停水、停電后,迅速查明原因,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并將原因向學生解釋清楚。
六、傳染病
1、號召學生將室內的垃圾進行袋裝化,并及時放入到公共垃圾箱內。
2、要求各宿舍做好衛生防疫工作,積極開展室內消毒、大掃除工作;每天及時清理室內垃圾,多開窗、多通風,以保證室內的清潔衛生,并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
3、建議同學盡量少外出、少接觸外來人員,并杜絕一切外來人員留宿。
4、為預防傳染病流入宿舍,謝絕探訪的外來人員,尤其是外地人員。原則上在預防期間,不允許到宿舍內會客;為了學生的利益,如有客人,到樓外進行會客,或到樓內的指定會客室會客。
5、在預防、防治期間,將加大對宿舍的檢查、巡視工作,及時了解樓內學生動向、匯報相關信息。
6、針對不同的傳染病,根據學校的部署,及時下發學校的防疫材料。
7、如發現有疑似病例,立即要求病人到醫院就診,并進行相關人員的有效隔離和排查。
以上六類情況發生時,學生公寓管理人員應保持鎮定,按以上程序采取應急措施,將損失與傷亡降到最低程度,并注意保護現場,對事故的匯報力求簡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