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小型機械施工管理措施
根據工程結構的特點,項目部配置了適合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有拌和機、灰漿機、卷揚機、切割機、電焊機及鋼筋加工機械等一些小型的施工機具,供施工的不同階段使用。拌和機、灰漿機供施工過程拌砂漿和做地坪砼使用,機械運至工地后進行檢查,確認各部件裝置齊全牢固可靠后才可設置就位至固定地點,并搭設雙層防墜棚和操作棚,再有專業人員安裝接地裝置,機械操作者經集團公司培訓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機械在操作過程中有專業人員每月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檢修,操作者在每天工作完成后進行清洗保養,使機械始終處于正常狀態下運行工作。
所有施工機具嚴格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保"。掛上合格牌,做好接地裝置,禁止任何機械帶病運轉和超負荷運轉,在機械工作中禁止進行保養和維修,機械如遇到異常聲和破損時,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禁止不懂機械人員進行玩弄。
為使機械在正常情況下有效運行,保持良好狀態,項目部制訂了《機械設備管理制度》,使機械達到最佳運行狀態效果。
篇2:機械制造公司員工手冊:解聘
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解聘
第一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3.1在試用期內;
1.3.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3.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5.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5.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1.5.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5.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6.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1.6.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6.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2.1.1勞動合同期滿的;
2.1.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1.3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1.4員工退休、退職、死亡的。
2.2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2.3員工患病、因工負傷,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條退休規定
3.1員工退休按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辦理。
3.2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符合政策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移交手續
4.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須辦理移交手續。
4.2員工移交清單上必須有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簽字。
4.3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導致公司財務缺少、損壞,應照價賠償。
篇3:機械制造公司員工手冊:培訓
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培訓
第一條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員工達到本崗位的素質要求,提高自己的管理、業務、技能等水平,適應和
勝任本職崗位的新要求。
第二條培訓種類
2.1入公司培訓、全員培訓、上(轉)崗培訓、專業(業務)培訓、資歷(證書)培訓、出國培訓等。
2.1.1入公司培訓:新進員工在上崗前的培訓。
2.1.2全員培訓:對全體員工進行的形勢任務、安全知識和質量管理等教育。
2.1.3上(轉)崗培訓:對上崗人員包括崗位調動人員進行的崗位專業知識、技能和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2.1.4專業(業務)培訓:公司內部舉辦、外出參加的各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包括新管理、新知識、新技能的培訓。
2.1.5資歷(證書)培訓:各類上崗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各類技術等級證書、學歷證書等教育培訓。
2.1.6出國培訓: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遣到國外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考察等。
第三條培訓程序
3.1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安排或本人根據本崗位要求提出申請;
3.2培訓人員填寫《培訓申請表》,部門簽署意見,行政人事部門審核,由分管總經理批準;
3.3公司內部進行培訓的,由職能部門提出辦班申請,辦好審批手續。
3.3屬出國培訓的,由行政人事統一辦理、報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