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月
第一條 生產技術的改進
總工程師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并作出決定。
第二條 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后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并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
第四條 生產技術的發表
1. 當要向社會發表公司的生產技術的時候,要把發表原稿交生產部部長審閱,經其批準后方可對外公開。
2. 外來人員到本公司叁觀學習時,須征得生產部部長或總經理的同意。
第五條 生產技術研究會規章
1. 職責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
(1) 提高、改進生產技術;
(2) 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3) 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4) 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發表。
2. 構成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
3. 運行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由生產部部長擔任;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 門負責人擔任;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
4. 開會時間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隨時召開。由生產部部長為會議的召集人。
5. 議題決定
(1) 每月開會10日前,生產部部長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向總經理報告。
(2) 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并通知各委員,并附有關資料。
6. 會議記錄
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制訂、修改和廢止
本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并由主管技術的公司總工程師決定。
第七條 實施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工廠生產技術性文件管理制度
工廠生產技術性文件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廠的技術管理,使全廠的工藝.技術文件和資料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用于生產指導的工藝規程.技術標準及設備操作規程由生產科(車間)組織編制。
2.由總經理組織生產、質檢及相關部門和車間領導對技術文件進行評審,以確保技術文件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3.對公司自行編制的所有技術文件,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發布。
4.外來文件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有關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評審后方可采用或執行。
5.所有技術文件(包括引進的外來文件,由生產科(車間)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實施標識.發放管理。
6.總經理每年要組織相關部門和車間對全公司的所有技術文件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技術文件與實際工作的符合性。
7.對技術文件的更改,須經各有關部門提出后,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進行,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更改或變動技術文件。
8.技術文件有較大改動時,由生產科(車間)統一進行換版,收回所有舊文件,并換發新版文件。對作廢文件由生產科(車間)按照《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9.原則上所有技術文件均不許任何人帶出廠,更不允許私自拷貝或復印。有特殊情況復制或帶出廠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由攜帶者到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帶出。攜帶者要為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
總經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