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二)
1.礦燈充電包括日常充電和新到礦燈的初充電。
2.初充電采用恒電流并聯充電法,在符合要求的充電架上進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2把電瓶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將配好的電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將電瓶靜置2-4小時,然后將其直立起來。(要求電解液與注液孔相平,否則補液)
2.4注液完畢后,把外殼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2.5依次將礦燈放上充電架,接通電源,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為1.0安,并保持1.0安電流連續充電72小時。
2.6當充電至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繼續充電充滿72小時。72小時后,又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檢查電解液的比重與規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則應調整。然后再以1.0安電流充電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2.7礦燈初充電完畢,放置2小時后,作業點燈試驗,時間達11小時,電池電壓應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法,充電電壓5.0±0.1伏,在充電架上進行。方法如下:
3.1將礦燈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座插在充電架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直至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電流正常。
3.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項:
4.1由于充電電壓高于燈泡額定電壓,易損壞燈泡,應關閉開關。
4.2初充電過程中嚴禁中斷充電電流。
4.3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4充電過程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應切斷充電回路,防止放電
4.5隨時觀察、調整充電架電壓,保證礦燈處于充電狀態。
篇2:煤礦礦燈房崗位職責
礦燈房崗位職責
1、熟悉礦燈自救器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并嚴格執行礦燈的充電操作規程和自救器的有關技術要求。
2、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礦燈自救器發放制度,對礦燈自救器發放,回收底數要清楚,并及時填報管理記錄本。
3、保證充電質量,不出現紅燈,不漏放,壞燈在及時修理,燈蓋,燈鎖要保持完好狀態。
4、經常保持礦燈自救器,充電架及室內外的清潔衛生。
篇3:礦燈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燈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礦燈發放及維護管理工作。
二、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樹立“安全為天”和優質服務的觀念,分架分燈到人,實行承包責任制,做到礦燈盞盞好,完好率達標,紅燈率不超標。
三、礦燈頭要臺臺閉鎖,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封閉鉛封不漏液,如發現問題及時準備修理或向班長匯報,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認真搞好礦燈、燈架和室內外衛生工作。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規程、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定期檢修制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并保持齊全完整。
六、認真做好本窗口礦燈的收發和維修,做到收發即快又準。
七、各窗口工具要愛護使用,排放整齊,認真交接,搞好材料節約。
八、班長對全班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班組人員杜絕“三違”。
九、積極參加安全會議和技術培訓。
十、堅持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