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婚產喪假制度
一、婚假規定
1、正式員工在職內初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2、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在婚假基礎上增加十天,該假可包括雙休日;
3、職員雙方戶口不在本地的,或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不超過兩天的路程假,途中交通費自理。
二、婚假須知
1、員工請婚假,需提前半個月向直接上級遞交結婚申請;
2、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做好假期交接工作;
3、在批準的假期內,工資照發,如超出規定時間,預先請假的,超出的部分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休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書等相關證明(半年內有效)。
三、產假規定
1、公司正式女員工可享受有關公司產假待遇。有生育計劃的女員工須提供生育證并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2)晚育(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者),增加產假十五天;
3)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符合生育條件的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十五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每位女員工只能享受一次流產假。
3、生育后三十天內辦理獨生子女手續的,可在原產假基礎上增加三十五天。
4、產假期間除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5、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離職。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6、未按本規定生育的,不能享受以上產假待遇。
7、需要休養或懷孕期間因其它并發癥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的,可申請辦理停薪留職,在停薪留職期間社保由個人負擔。
8、產假結束后需持醫院證明到運營中心銷假。
四、喪假規定
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公司可批準喪假三天,家庭不在本地的可視情況另加路程假;
2、在批準的假期和路程時間內,工資照發。超出規定時間,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處理;銷假需出具死亡證明。
篇2:物業公司員工婚產喪假規定
物業公司員工婚、產、喪假的規定
一、婚假
1、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獲得有薪婚假。
?。?)、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
2、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2 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可享受有薪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3、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3 喪假
1、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的有關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員工非直系親屬(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公司準予職工享有三天有薪喪假。其他非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按事假處理。
3、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喪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二、員工病、事假的規定
1 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證明的,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上班時間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2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2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并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1 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一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
?。ㄈ~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4-3 員工工傷假的規定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4-4 員工年休假的規定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年休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
2、年休假提取需經部門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3、年休假以一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病假。
4、到年底年休假未休不累積至次年使用。
5、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篇3:X公司員工婚產喪假制度
某公司員工婚產喪假制度
一、婚假規定
1、正式員工在職內初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2、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在婚假基礎上增加十天,該假可包括雙休日;
3、職員雙方戶口不在本地的,或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不超過兩天的路程假,途中交通費自理。
二、婚假須知
1、員工請婚假,需提前半個月向直接上級遞交結婚申請;
2、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做好假期交接工作;
3、在批準的假期內,工資照發,如超出規定時間,預先請假的,超出的部分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休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書等相關證明(半年內有效)。
三、產假規定
1、公司正式女員工可享受有關公司產假待遇。有生育計劃的女員工須提供生育證并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2)晚育(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者),增加產假十五天;
3)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符合生育條件的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十五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每位女員工只能享受一次流產假。
3、生育后三十天內辦理獨生子女手續的,可在原產假基礎上增加三十五天。
4、產假期間除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5、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離職。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6、未按本規定生育的,不能享受以上產假待遇。
7、需要休養或懷孕期間因其它并發癥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的,可申請辦理停薪留職,在停薪留職期間社保由個人負擔。
8、產假結束后需持醫院證明到運營中心銷假。
四、喪假規定
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公司可批準喪假三天,家庭不在本地的可視情況另加路程假;
2、在批準的假期和路程時間內,工資照發。超出規定時間,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處理;銷假需出具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