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員工婚產喪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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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員工婚、產、喪假的規定

  一、婚假

  1、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獲得有薪婚假。

 ?。?)、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

  2、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2 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可享受有薪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3、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3 喪假

  1、根據《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4號)的有關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員工非直系親屬(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公司準予職工享有三天有薪喪假。其他非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按事假處理。

  3、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喪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二、員工病、事假的規定

  1 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證明的,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上班時間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2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2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并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1 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一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

 ?。ㄈ~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4-3 員工工傷假的規定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4-4 員工年休假的規定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年休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

  2、年休假提取需經部門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3、年休假以一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病假。

  4、到年底年休假未休不累積至次年使用。

  5、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篇2: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第1條 在校住宿學生寒暑假期原則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條 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因路途遙遠難以回家等特殊情況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備案。

  第3條 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校內各部門輔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學生,憑相關部門的證明到宿管中心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手續。

  第4條 申請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學生,均需在每學期學校規定放假之日前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報宿管中心審批。

  第5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要求集中住宿。為保證留校住宿學生的安全,凡留校學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違章用電,住宿自覺繳納電費。對于不服從管理、違章違紀的個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資格外,還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第7條 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中途離校外出必須向系部值班老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篇3: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2)

>  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二)

  為保障假期期間學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為學生提供一個優良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運行成本,根據學生公寓假期工作實際,特對假期住宿學生做如下規定。

  1.假期住宿的學生須經院(部)統一核查、批準后在放假前一周內將名單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備案,公寓中心不受理個人申報;各學院批準住宿學生由各學院負責管理。

  2.原則上只有大三學生或由經學校批準的其它學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請。

  3.未經批準的學生不準在校內住宿(20**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準住宿的學生須服從公寓中心統一安排,不得擅自調整宿舍;

  4.住宿學生由公寓中心統一辦理臨時證件,持證出入公寓。開學后將證件交回公寓中心,補證或證件丟失者,需交納工本費;

  5.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不得容留外人住宿;發現無證人員住宿,每天收費20元,收費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計算;

  6.嚴禁留宿異性,嚴禁將床位出租他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報相關部門處理;

  7.住宿學生要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

  8.住宿學生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身份核查,提供相關證件,對人證不符或不能提供證件的,將予以清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9.假期期間水電使用,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10.設施維護、維修按正常程序進行;

  11.因各種原因提前離?;虿荒茉趯W校住宿的,要及時通知院(部)輔導員,并到公寓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12.住宿期間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嚴禁違章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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