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設備公司新進人員管理須知

803

  版 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新進人員管理須知 編號:**司20**-05號

  1、總則

  1-1、制定目的:為使本公司新進人員,對本公司基本規章制度有所了解,并能迅速進入狀態和順利執行本職工作崗位之職責,特制定本須知。

  1-2、適用范圍:

  1-2-1凡經本公司所錄用之新進職工,在試用期內均依本須知所規范的要求管理之。

  1-2-2行政部應將本須知及"報到通知書",一并交新進職工。

  1-3、管理部門:行政部為本須知之管理部門。

  2、新進人員基本須知

  2-1、報到手續

  本公司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到行政部繳驗下列材料,以完成報到手續:

  2-1-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1-2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2-1-3最高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2-2、試用規定

  2-2-1新進人員辦妥報到手續正式到崗后,必須先試用1個月,最長不超3個月,試用合格者正式任用,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投保手續,確定薪資待遇。

  2-2-2試用不合格者,應在試用期內無條件接受解雇或同意延長試用時間。

  2-2-3試用期間離職,須依本公司規定3日內提出申請并辦妥離職手續。

  2-3、基本規定

  2-3-1作息時間

  A本公司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中午用餐休息1小時。

  B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必要時根據實際需要及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調整。

  C星期日、法定假日休息。特殊情況經協商后調之。

  2-3-2加班:除星期六為固定加班日以外,以上各假日或下班時間,若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應配合加班。

  2-3-3簽到:上班時應在簽到薄上簽名報到。嚴禁代簽,違者處罰當事人及代簽者。

  2-4、工作要求

  2-4-1凡本公司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臨時頒布之公告或通知,同心協力為公司服務。

  2-4-2 職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之要求,不得違章操作。對違章操作造成事故之責任應予自我承擔。

  2-4-3職工應遵守作息規定,上班時間各就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或消極怠工。

  2-4-4職工著裝儀容應以整齊、清潔、樸素、端莊為標準,不可蓬頭垢面,不修邊幅。

  2-4-5職工在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會客或帶領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但因公務者不在此限。因公務會客或帶領外客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2-4-6職工應和睦相處互助合作,謹言慎行,嚴禁辱罵、斗毆、滋事、擾亂秩序、妨礙公共安全或其它足以損害公司名譽之行為。

  2-4-7職工應愛護公物,不得有浪費或毀損行為,因過失損壞或遺失者,須照價賠償。

  2-4-8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保持環境清潔,不亂丟紙屑、果皮及制造臟亂,下班時所用之工具物品應收拾整理后方可離去。

  2-4-9未經公司許可,嚴禁私自帶出公司所屬物品,一經查獲將予以嚴處。

  2-4-10職工對重要文件及商業機密,有嚴守保密之責任,若發生泄密之事情,應報告上級處理。

  2-4-11職工不得利用職權向關系單位或協作供應廠商索取財物、回扣或接受饋贈。

  2-4-12公司職工在經辦各項業務時,因蔬忽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或名譽受到侵害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按獎懲施行細則處理。

  2-4-13公司職工違反以上守則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

  2-4-14公司對于表現優秀之職工,及違反規定之職工另制定獎懲施行細則,新進職工務必詳細閱讀。

  3、待遇須知

  3-1、試用期薪資:A新進技校生:800元/月;新進大專生:1000元/月;新進大學生:1200元/月。

  B新進熟練裝配工:1000元/月;輔助崗位:800元/月。

  C其他人員,按協商薪資待遇執行。

  3-2、正式任用后薪資結構

  3-2-1薪資結構=本薪+津貼+獎金

  3-2-2主管崗位及其它特殊崗位者另加其津貼。

  3-2-3加班費另計。

  3-3、薪資發放及調薪時間

  3-3-1每月10日為薪資打卡日。

  3-3-2每年10月固定調薪。

  3-4、全勤獎金

  3-4-1試用期員工不計全勤獎金。

  3-4-2 核扣:事假和病假以小時為1個請假單位。

  4、請假須知

  4-1、請假種類

  4-1-1事假:職工遇重大或私人事情必須請假親自處理者可以請事假,其請假日全年不得超過14天。

  4-1-2病假:職工因病治療或休養無法康復者可請病假,其請假日不得超過30天。

  4-1-3工傷假:職工因執行公務受傷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可申請工傷假,其假日數依所需天數核給。

  4-1-4婚假:A職工因本人結婚者可請假10天。

  B職工因子女結婚者可請假3天。

  C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1-5產假:按公司頒布實施的"職工出勤、假期、離職管理施行細則"執行。

  4-1-6喪假:按公司頒布實施的"職工出勤、假期、離職管理施行細則"執行。

  4-2、請假手續

  4-2-1填寫職工請假單。

  4-2-2呈送部門主管簽核。

  4-2-3送行政部歸檔。

  5、職工福利須知

  5-1、凡新進人員試用期結束經正式任用后即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待業、生育保險等手續。

  6、考核須知

  6-1、平時初考

  6-1-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職工應就平日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執行命令、團結協作等項隨時進行嚴格考核,并作為年度考核及專項考核之參考依據。

  6-1-2職工平日有特殊功過者,由各部門主管隨時報請獎懲。

  6-2、年度考核

  6-2-1每年11月辦理當年度之考核。

  6-2-2行政部依平時考核、職工出勤、獎懲等資料予以填寫年度考核表,分送各部門復核。

  6-2-3各部門主管依據該年度考核表內資料,分別復核各項成績,密封送行政部核查后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定。

  6-2-4專項考核辦理的作業程序同年度考核。

  7、其它須知

  7-1、上列各條文所述內容本公司均有詳細之管理辦法或制度,各部門主管均保管1份,若有需要進一步了解,請向部門主管借閱。

  7-2、新進人員對上列條文如有任何疑問,除向部門主管進行了解外,亦可到本公司行政部咨詢。

  7-3、本須知未盡事宜,依本公司所制定相關規定執行。

  8、附則

  8-1、本細則屬于通知決定,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細則執行時間: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表單:報到通知書

篇2: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2010修正)

  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20**修正)

 ?。?0**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依法治國、以德治國進程,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約定義務時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本市公民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非本市公民和外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或者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獎勵和保護。

  第四條 本條例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日常工作由同級公安機關負責。

  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民政、衛生、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門,以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出版單位和文化部門應當積極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

  第五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法律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市和區、縣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并依法成立見義勇為基金管理機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應當依法籌集、使用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對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應當給予鼓勵。

  第二章 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

  第七條 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ㄒ唬┩谖:野踩?、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ǘ┩谇趾?、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ㄈ岆U、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第八條 見義勇為行為由行為實施地的區、縣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提出建議;由同級基金管理機構組織評定,予以確認。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公民應當在見義勇為行為實施后,及時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申請確認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書面申請三日內,交由區、縣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基金管理機構。

  第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有關調查證明、材料后,應當在二十日內將確認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接到書面確認結果通知的七日內,對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再次確認。市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再次確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將確認結果通知申請人。

  任何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第三章 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

  第十一條 根據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和貢獻給予下列獎勵:

 ?。ㄒ唬┦谟铇s譽稱號;

 ?。ǘ╊C發獎金;

 ?。ㄈ┢渌剟?。

  以上獎勵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二條 榮譽稱號分為“見義勇為模范”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授予條件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見義勇為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批準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準授予。

  屬于見義勇為群體的,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準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 榮獲“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見義勇為人員頒發獎金或者給予其他獎勵。

  第十五條 獎勵見義勇為人員一般公開進行,受獎勵的人員要求保密或者有關部門認為應當保密的,也可以不公開進行。

  第四章 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要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要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救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臨床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

  急救處置的醫療費用,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償付。

  第十八條 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死亡的人員,符合工傷范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

  第十九條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分別不同情況采取下列辦法先行解決:

 ?。ㄒ唬┮娏x勇為人員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并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為工傷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ǘ┮娏x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未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其醫療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工傷醫療待遇解決。

 ?。ㄈo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醫療費用由行為實施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按職工工傷醫療待遇解決。

  第二十條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行為使自己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由加害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先行支付醫療費的有關單位、機構,對加害人依法享有追償權。

  第二十一條 公民因見義勇為受傷,在治療期間,有工作單位的,享受職工工傷待遇;無工作單位或者無固定收入的,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照職工工傷保險規定予以補助。

  第二十二條 公民因見義勇為致殘,其傷殘等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依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評定。

  有工作單位并且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未參加職工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由工作單位支付。

  無工作單位的,其傷殘補助由民政部門按照職工工傷保險規定予以補助。費用由財政部門核撥。

  第二十三條 公民因見義勇為死亡,有工作單位的,單位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工死亡人員待遇對待,費用由財政部門核拔。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應有的撫恤。

  第二十四條 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在就業、入學方面,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照顧。

  第二十五條 因見義勇為行為引起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可持有關證明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訴訟管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安排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第二十六條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因見義勇為受到誣陷、報復,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第五章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通過下列渠道籌集:

 ?。ㄒ唬┦泻蛥^、縣人民政府財政撥款;

 ?。ǘ┥鐣F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ㄈ┥鐣@麢C構和商業保險機構的資助;

 ?。ㄋ模┢渌戏ǚ绞交I集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值所得納入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

  第二十九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主要用于:

 ?。ㄒ唬┮娏x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

 ?。ǘ┮娏x勇為人員或者見義勇為人員親屬的慰問、補助;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條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應當??顚S?,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接受財政、審計、社會團體管理部門及捐贈人的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拖延、拒絕執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從事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的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侵占、挪用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的,由原批準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所獲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經濟利益;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誣陷、報復,危害其人身、財產安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3:后勤客服人員入職心得

  后勤客服人員入職心得

  20**年8月16日,我懷著無比激動的心情來到zz后勤成為一名客服工作人員。

  時光如梭,經過短短三個多月的工作,讓我受益匪淺,特別是在主管的帶領下,使我很快適應了新的工作崗位,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我在的這個集體的同事都很好,不但工作能力很強而且人也都很好,我們一起共事時都很默契,要是有人遇到困難了,大家都會毫不猶豫的幫助他,而且大家的崗位技能都很熟練,能夠為學校師生提供非常周到便捷的服務。

  經過努力,我在工作中改掉了許多不良習慣,現在我做事情更加的認真、細心,而且和同事間的協作更加默契、更加完善。我們經過了幾個月的磨合,同事間不但能相互幫助支持,有了問題還能相互提醒相互建議,能不斷的完善和提高自我。同事們不但在工作中相互協助,而且在生活上也相互幫助,讓我感到家一般的溫暖。

  現在我是一名客服工作人員,我相信我可以在平凡的崗位上發光發熱,為z后勤保障服務中心添磚加瓦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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