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擴建工程監測質量保證措施
(1)成立監測管理小組,由領導及有經驗的專業監測人員組成,制定實施性計劃使監測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2)監測組與監理工程師密切配合工作,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情況和問題,并提供有關切實可靠的數據記錄。
(3)制定切實可行的監測實施方案和相應的測點埋設保護措施,并將其納入工程的施工進度控制計劃中。
(4)測量項目人員建立質量責任制,確保施工監測質量;并要相對固定,保證數據資料的連續性。
(5)設定監控測量管理基準值,當發現超過基準值時,應立即報告監理,并向監理報送應急補救措施。
(6)觀測前,對所有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和校核,確保儀器的穩定可靠性和保證觀測的精度。
(7)觀測前,采用增加測回數的措施,保證初始值的準確性。
(8)測試元件及監測儀器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測試元件要有合格證,監測儀器要定期校核、標定。
(9)各監測項目在監測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應的實施細則。
(10)測量數據均要經現場檢查,室內兩級復核后方可上報;且測量數據的存儲、計算、管理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
(11)開展相應的QC小組活動,及時分析、反饋信息。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十一.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環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實施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及環境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的檢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推行辦負責制定檢查計劃。
3.2推行辦負責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3.3各單位負責進行自查,并協助檢查組進行檢查。
4.程序
4.1監察計劃
4.1.1推行辦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目的、時間和檢查依據。
4.1.2檢查項目
a.現場運行控制情況;
b.目標、指標及方案的完成情況;
c.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d.上次檢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不合格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
f.應急措施的檢查;
g.部門自查情況;
h.其他情況。
4.2檢查方式
包括定期檢查和抽查。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視實際情況隨時進行。
4.3檢查的實施
4.3.1推行辦組織檢查組,確定檢查組成員。
4.3.2根據檢查計劃,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4.3.3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下發整改通知單。
4.3.4有條件時,依據標準進行實際測量。
4.4檢查結果的處理
4.4.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要求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對其進行追蹤。
4.4.2根據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