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F金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所發生的現金收支業務必須通過出納崗位人員辦理。
(二)、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要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購買各種物品領用現金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含1000元),超過1000元的原則上用支票結算。
(三)、出納人員按規定設置現金日記帳。出納崗位人員根據審核后的現金收付款憑證,按順序逐日逐筆登記?,F金日記帳要做到日結月清,正確無誤。
(四)、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庫存現金的金額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5,000元)內,也不得保留帳外公款。對于超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入保險箱,并妥善保管保險箱密碼以及鑰匙。
(五)、出納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現金,按實登記現金結存表,并與現金日記賬結余金額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出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庫存現金有余缺情況,應先作暫存或暫付款入帳,查明原因后根據單位領導的處理決定及時辦理。如金額較大,應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對確實無法查明的多余現金應作"應繳財政專戶款"上交國庫。
(六)、現金報銷或借款金額超過3000元的(特殊情況),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納人員,以便做好準備,安排好資金。
(七)、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寫明具體借款用途,經校長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工作完成后,無特殊情況,一般在十天之內向財務結算并按規定報銷。
(八)、購貨或其它開支所用現金暫借款,一般于五日內報銷,如有特殊情況,應在當月內予以報銷。發生現金暫借款應以"借款單"作入帳憑證,歸還時由財務室開具收據。
(九)、嚴禁發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濫用現金的行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造假用途套取現金;
4、用轉帳憑證套取現金;
5、利用銀行帳號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6、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作儲蓄存款;
7、保留賬外公款,私設小金庫。
(十)、出納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應辦好移交手續,并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監交。
篇2: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7、經營現金收支的出納人員不得進行會計記帳,進行記帳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營現金。
8、庫存現金與日記帳金額應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日結。
篇3: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2)
物業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收取與上交
1.各現金收取點每周二、四將所收現金送存財務;如當日所收現金數額較大,須于當日15:30前與礦財務聯系并及時上交。
2.庫存現金最高上限為5000元,超過即視為違紀,當事人按“三違”處理,并罰當事人2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500元。
3.嚴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賬、將現金轉借或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調離崗位,罰當事人500元、罰單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現金保管
1.各收費點配齊小型保險柜,保險柜應用地螺絲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安有防盜門。
2.限額內的現金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帶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賬號。
3.收費人員崗位調動,新收費人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保險柜鑰匙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4.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收費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三、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1.收費人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并填制現金收、繳、余日記臺賬。出現盤虧或盤盈,均按實際差額的2倍給予行政主管處罰。
2.公司辦每周三、五對現金收取點進行監盤,監盤情況要編寫簡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在每周公司例會上通報。單位行政領導及收費人員有義務配合監盤,并對監盤情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