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機關工會財務委員職責
一、根據公司工會的統一規定,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定期向會員和公司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二、組織參加公司工會財務競賽,更好的貫徹為工會建設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三個文明建設服務的方針;
三、按照規定定期編制工會的預算和決算,提出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并根據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收入和節約支出;
四、協助組織委員教育會員自覺的交納會費。督促和幫助小組長做好會費收交工作,督促行政按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妥 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賬表、憑證、檔案、資料、定期向會員公布帳目和向工會委員會、公司工會報告財會工作情況,為工會提供財務資料;
六、向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機關工會的財務工作資料,匯報財務工作情況,接受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七、協同有關人員建立健全工會財物保管制度,登記工會財務帳目,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開支規定的有權拒付,并向公司工會報告;
八、公司機關財務委員因工作調動時,新舊人員必須辦清接交手續,并請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監交。
篇2: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財務/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公
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至七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委員中至少有一名
獨立董事為專業會計人士。
第四條財務/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財務/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產生,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第六條財務/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財務/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工作,財務/審計工作組組長由財務部部長擔任。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八條財務/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三)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六)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財務/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財務/審計委員會應配合監事會的監事審計活動。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條財務/審計工作組負責做好財務/審計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書面資料:
(一)公司相關財務報告;
(二)內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外部審計合同及相關工作報告;
(四)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情況;
(五)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審計報告;
(六)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審計工作組提供的報告進行評議,并將相關書面決議材料呈報董事會討論:
(一)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及更換;
(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實施,財務報告是否全面真實;
(三)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是否客觀真實,重大的關聯交易是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
(四)公司內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包括其負責人的工作評價;
(五)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每季度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財務/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會議召開前七天須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委員的m.airporthotelslisboa.com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財務/審計工作組成員可列席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如有必要,財務/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
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九條財務/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篇3:財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崗位職責
財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崗位職責
1、模范遵守國家在經濟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
2、負責起草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并向全委全報告財務工作。
3、負責工會年度經費預、決算的編制。
4、協助主席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
5、負責做好財務管理和財務分析報告。
6、負責向主席提供準確的會計數據,提供詳實的財務分析報告,當好參謀。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