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重危病人搶救制度
1. 重危病人搶救由科主任、主任(副)醫師、科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及時提出搶救方案,立即報告醫務科和分管院長。
2. 職責
2.1 院領導:主持。
2.2 醫務科:組織全院性重大搶救工作的指揮協調。
2.3 科主任:主持并組織實施危重患者搶救。
2.4 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護士長:負責組織科室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
3. 組織搶救
3.1 科內一般搶救: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護士長負責組織搶救實施。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迅速予以解決;如需會診者,應本著先科內、后科外的原則,及時組織會診;各類醫務人員接到急會診后應隨請隨到。
3.2 多科搶救:對復合傷或夾雜多種疾病的搶救病人,要堅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輕的原則,先由威脅生命的主傷或主病科接診搶救。對其他科的疾病,由主治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參加搶救,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3 突發事件搶救:當接診大量突發事件病人,接診護士及時通知醫師,并即刻上報行政部門;負責為每位病人編號、建卡,在第一時間內保證搶救工作實施;醫師在接到呼叫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參與搶救;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例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由行政人員主持現場搶救,并根據規定上報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
4. 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分工明確,緊密配合,遵循搶救程序,做到忙而不亂。
5. 搶救實施
5.1 醫囑:醫師因搶救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補記醫囑。
5.2 告知:有關實施搶救的醫師,要認真及時向家屬介紹病情和搶救情況,并同家屬簽署告知單。
5.3 新入院的突發危重病人,應及時電話通知醫務科或行政總值班,并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一份貼在病歷上,另外一份交醫務科,醫務科做好隨訪工作。
5.4 對重危病人應就地搶救,醫護人員應根據情況及時給氧、吸痰、測血壓、建立靜脈通道、止血、人工呼吸等應急處理,待病情平穩后方可移動。
6. 嚴密觀察病情,記錄及時詳細,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口頭醫囑執行時應加以復述確認后執行,并保留藥品外包裝。
7.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根據醫囑設置專人護理,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要詳細交接班。
8. 搶救完畢,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要做好搶救記錄(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措施及時間、搶救醫囑、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等,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登記和消毒處理。當月進行該重危病例討論并做好總結,以便改進工作。
9. 搶救物資
9.1 各科室病區和門診必須常備各種搶救器材和藥品,要專人負責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定量儲備,及時更新,確保搶救物品齊備完好。
9.2 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器械、儀器的放置地點、性能和使用方法。
9.3 搶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并保持整齊清潔。
9.4 各種急救藥物的安瓿、輸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與醫囑查對,無誤后輸入搶救醫囑以便查對。
篇2:中心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 某中心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1、醫護人員發現病人病情危重需搶救時,值班醫師應立即進行搶救,并通知二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適時填寫病危通知單告知病人家屬或組織,并上報醫務科。凡需搶救的危重病患者,均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設專人治療、護理,根據需要設科或院搶救組,各科室均應設立搶救室,備齊搶救物品,定期檢查搶救設備、藥品的完整和功能情況,做好記錄。搶救室內的各種物品非經科主任批準不準出室或做他用。
2、需請院內其他科室協助搶救時,可用電話或去人邀請,應邀請者應及時前往,需邀請上級醫院醫師來院搶救時,報醫務科解決。
3、對需要搶救的危重患者,有關醫技科室、手術室等,應積極主動進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4、嚴格執行危重患者搶救的交接班制度,實行床旁交接班,正在搶救的緊張階段最好不要交班,負責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密切觀察病情,及時正確做好各種記錄并隨時向上級醫師、護士長匯報病情和搶救執行情況。
5、危重患者搶救后,應在1周內書面進行小結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
篇3:某市中心醫院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為了提高我院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搶救成功率,使醫療急救進一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急診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復雜兇險、治療難度大、已存在或極有可能出現重要臟器功能障礙,從而有致死、致殘可能的患者。對于急診危重患者應立即開啟綠色通道,按急診室相關規定處置。如在門診突發的急危重患者應立即搶救并及時通知醫務部,醫務部負責聯系急診科及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救治工作。病區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
二、醫院職能部門及各臨床、醫技科室,應高度重視危重患者搶救工作。各科室必須保證搶救藥品、設備及必備物質的應急儲備,并定期檢查完好情況并要有檢查記錄。
三、對危重患者各科室醫務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重點管理,予以重點監護觀察、診治、護理,必要時多科協同,盡全力搶救。
四、對危重患者應及時開出病重或病危醫囑,向病人家屬告知有關情況并進行談話簽字。病危、病重患者應及時開出病危(重)通知書。
五、科內危重患者情況應及時上報醫務部。
六、對危重患者二級醫師每日應重點查房,應認真了解病情變化情況,上級醫師應重點關注危重患者的診治工作,發現病情變化應及時予以有效的處置。
七、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浦魅位蛘?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
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醫師的醫囑,執行口頭醫囑時應附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協同搶救的患者應及時申請并認真組織會診。對危重病人需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即使主要診斷不屬于本科專業范圍內或牽涉到多學科,首診科室也應立即實行搶救處置,再申請會診,嚴禁推諉病人、延緩搶救;應由首診科室完成入院記錄、搶救記錄、轉科記錄。應予轉科搶救的患者轉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會診意見分歧較大或需要多科協同搶救時應報告醫務部或主管院長進行協調。
九、危重患者需要進行相關檢查時應予以優先安排,醫務人員應予護送。有關醫技科室應按規定優先出具檢查結果,及時送達或電話報告主管科室,并記錄送檢時間和結果送達時間。
十、危重患者的手術應優先安排。主管科室應盡快完善相關的術前準備工作以保障手術安全。
十一、重大搶救(重大災害、車禍、爆炸等)傷亡人數在三人以上,需立即搶救,在搶救同時須上報醫務部(夜間報院總值),由醫務部(院總值)負責協調組織搶救。如遇突發事件,則按級別,由相應授權人員啟動我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和其他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部門應保證水、電、氣的供應。
十三、搶救結束,有關醫護人員應及時補記醫囑及搶救記錄(6小時內),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載,并加以注明。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十四、對危重患者應重點完善談話告知制度(出現危重情況、病情發生重大變化、需進行有風險的診療措施均應進行談話告知)。詳細客觀地向家屬(必要時連同單位負責人)告知病情及轉歸?;颊呒覍倬芙^進行搶救措施應予以勸說,交代其后果并體現在談話記錄中。
十五、危重患者應盡可能轉入監護病房或轉到監護病區(ICU)。
十六、危重患者可能需要高額的醫療費用,主管科室應及時通告預計費用及結算金額,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盡可能節約費用,緊急情況下不得以欠費為由延緩搶救,應予立即報告醫務部(非正常時間報告總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