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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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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 值班醫師:在上級醫師領導下進行工作,服從上級醫師分配,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對病人嚴密觀察,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及醫療文書的登記工作。

  1.1 經治醫師:與值班醫師做好交接班工作。

  1.2 主任醫師:做好交接班講評工作。

  2. 值班時間、紀律、要求

  2.1 時間:病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時間分為日班和夜班,日班自上午8時晨交班起至下午17時,夜班自下午17時至次日上午8時晨交班。

  2.2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

  2.3 病房值班按照每月排班表進行輪替,值班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值班。

  2.4 值班人員之間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相互換班并匯報病房住院總,但排班表上的當值醫生有責任督促換班醫生準時到崗。若發生換班醫生沒有準時到崗或脫崗,由該換班醫生負全部責任。如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遲到情況,由醫務科和人事科調查情況后再做處置決定。

  2.5 值班醫生不得讓沒有值班資格的醫生或其他人員代班,否則以曠工論處。

  2.6 值班醫生接班前必須認真閱讀交班報告及查看病歷醫囑,交接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等交代不清,應立即查問交班醫師。接班時如發現交班有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解決或說明;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接班者負責。

  2.7 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守,值班者如因有搶救、急會診等工作確需短暫離開者,應將去向告知值班護士并在白板上注明,禁止離院,杜絕無故離崗。

  2.8 值班醫師對交接本上的病例進行查房,了解核實病情和診療情況,便于值班期間病情的觀察和處理。

  2.9 處理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的臨時情況和問題,對當天手術病例、新病人、危重患者、急診入院病人等特殊檢查病人重點查房,危重病人床邊交班。

  2.10 遇有疑難問題處理,應及時向上級醫師或行政總值班請示匯報。夜間休息時遇有護士或病人家屬呼叫,應立即對診視病人進行處理,嚴禁在床上開口頭醫囑或電話遙控。

  2.11 急會診10分鐘內到場。

  2.12 參加下午主任查房并做好記錄。交接本上必須注明"***主任查房"。

  2.13 每日晨交班,值班醫師應將病人情況向上級醫師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代危重病人的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2.14 值班醫師應耐心、仔細解答病人及家屬關于醫療的詢問。

  2.15 值班結束前必須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寫好交班報告及各項文字記錄單,處理好用過的物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對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情況和下一班需要重點關注的病人進行記錄;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代,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

  2.16 值班醫生書寫交班報告,要求字跡整齊、清晰、簡明扼要、有連貫性,運用醫學術語。

  2.17 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并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負全責。

  3. 交接班時間、要求、記錄

  3.1 時間:下午17時值班醫師與病人經治醫師交接班;次日上午8時晨會,值班醫師向全科進行交班。

  3.2 床位(手術)醫師下班前必須在交班本上做簡要記錄。

  3.3 重危病人應床邊交接班。但須注意保護性醫療措施制度,值班醫師接班后親自查看、了解、核實病情和診療情況,以便于值班期間病情的觀察和處理。如有疑問應及時提出,交接清楚以免貽誤治療或發生差錯,接班后發生的一切問題原則上應有接班者負責。

  3.4 重危病人、新入院病人、當天手術患者應列入交接班范圍。

  3.5 每日晨會交班由病區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全體人員參加。值班人員應詳細報告病員出入數,新病人、重危病人、手術、特殊檢查前后病人的病情變化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并應有書面的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本上必須注明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有關內容。

  3.6 病區主任總結講評,布置查房工作;針對存在的醫護缺陷與不足重點點評,作醫教研、階段性工作的布置及檢查。

  3.7 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通過書面交班不僅將重危病人、手術病人的病情觀察及處理的責任正式移交給值班醫師,同時值班醫師根據書面交接,有重點進行查房,使臨床醫療工作得到延續。

  3.8 交班記錄應當由交接班醫師于交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

  3.9 交(接)班內容:交班或接班日期;病人總數;出入院、轉科、轉院、手術、死亡人數;新入院、重危病人、搶救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位號、疾病診斷、醫師簽名等;手術前后或有特殊檢查處理,病情變化及思想情緒波動的病人均應詳細交班。

篇2:急救中心醫生值班交接制度

  醫院急救中心醫生值班交接制度

  1、急救醫療科實行二十四小時三班值班制,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保證急救醫療工作不間斷的進行。

  2、值班醫生在科室領導不在的情況下,由當班技術職稱最高的醫師負責災害事故、緊急特需服務等醫療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做好文字記錄并及時向科室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

  3、對規定交接的值班室物品及醫療器械要當面交清。

  4,夜間和假日值班,次日酌情予以休息,節日值班予以補假。具體輪休順序,必須服從科室領導統一安排,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調換班次。

篇3:自治州醫院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自治州醫院醫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必須設有值班醫師。值班醫師必須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和對患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禁擅離職守,以確保醫療工作連續有效地進行。

  二、值班醫師必須具備獨立處理醫療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醫師應嚴格按照《醫師排班表》輪流值班。下一班醫師未到,上一班醫師不得離開崗位。

  四、臨床值班醫師負責非辦公時間及假日全科臨時性醫療處置。醫技科室值班醫師(技師)應做好本專業所負責之各項檢查、檢驗工作。

  五、值班期間嚴格執行三線醫師制,一線醫師必須在病區留宿。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報請上級醫師處理。

  六、三線值班醫師均必須保證值班時間內通訊工具暢通有效,隨叫隨到。

  七、交接班內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當日手術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醫師注意觀察的患者,并統一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中。值班醫師接班后須巡視病房,了解患者情況。

  八、病區每日晨會集體交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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