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企業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的運作管理,企業不僅應對財務、銷售、采購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學習、教育,健全各種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管理制度;而且,還應建立起有針對性的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
為了有效地預防公司舞弊行為的發生,明確相關責任,降低審計風險,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一般原則
1.各層級管理者應對舞弊行為的發生承擔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預防、發現及糾正舞弊行為是各級公司、各級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之一。
2.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密切關注公司內部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以協助公司管理層預防舞弊行為的產生。
第3條 名詞解釋
1.損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內外人員為謀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使公司經濟利益遭受損害的不正當行為。
2.舞弊的預防:是指采取適當行動防止舞弊的發生,或在舞弊行為發生時將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4條 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在以下四個方面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1.具有預防、識別、檢查舞弊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在執行審計項目時警惕相關方面存在的舞弊風險。
2.根據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復雜性以及審計的成本效益性,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3.運用適當的審計職業判斷,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以檢查、發現和報告舞弊行為。
4.發現舞弊跡象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舞弊行為。
1.接受賄賂或回扣。
2.將正常情況下可以使公司獲利的交易事項轉移給他人。
3.貪污、挪用、盜竊公司資財。
4.使公司為虛假的交易事項支付款項。
5.故意隱瞞、錯報交易事項。
6.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條 舞弊預防具體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實施是預防舞弊的主要途徑。
2.審計人員在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時,應當關注以下主要內容,以協助公司預防舞弊:
?。?)公司目標的可行性;
?。?)控制意識和態度的科學性;
?。?)員工行為規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經營活動授權制度的適當性;
?。?)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性;
?。?)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3.除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還應考慮可能會導致舞弊發生的以下因素。
?。?)管理人員品質不佳。
?。?)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
?。?)經營活動中存在異常交易事項。
?。?)公司內部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存在較大沖突。
?。?)審計部在審計中難以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證據。
?。?)審計人員應根據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時發現的舞弊跡象或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考慮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的性質,向集團審計部報告,同時就需要實施的舞弊檢查提出建議。
篇2:第三中學對違紀舞弊考生處罰規定
第三中學對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罰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該科成績的20%。
1、開考鈴響前,考試結束鈴響后繼續答題的。
2、不寫姓名、班級的。
3、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其他顏色或用兩種筆答題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2、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不改正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無效,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2、夾帶的。
3、傳接答案的。
4、交換答案的。
5、抄襲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7、在閱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8、將傳呼機、移動電話和電子記事本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并使用的。
一次考試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試無效,給予記過處分;一次考試中有兩次或多次發生上述情形的,給予開除學籍,留校查看處分;一學年多次考試中,多次出現上述情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嚴重擾亂考場秩序、威脅、謾罵、侮辱監考人員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篇3: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企業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的運作管理,企業不僅應對財務、銷售、采購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學習、教育,健全各種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管理制度;而且,還應建立起有針對性的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
為了有效地預防公司舞弊行為的發生,明確相關責任,降低審計風險,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一般原則
1.各層級管理者應對舞弊行為的發生承擔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預防、發現及糾正舞弊行為是各級公司、各級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之一。
2.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密切關注公司內部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以協助公司管理層預防舞弊行為的產生。
第3條 名詞解釋
1.損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內外人員為謀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使公司經濟利益遭受損害的不正當行為。
2.舞弊的預防:是指采取適當行動防止舞弊的發生,或在舞弊行為發生時將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4條 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在以下四個方面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1.具有預防、識別、檢查舞弊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在執行審計項目時警惕相關方面存在的舞弊風險。
2.根據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復雜性以及審計的成本效益性,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3.運用適當的審計職業判斷,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以檢查、發現和報告舞弊行為。
4.發現舞弊跡象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舞弊行為。
1.接受賄賂或回扣。
2.將正常情況下可以使公司獲利的交易事項轉移給他人。
3.貪污、挪用、盜竊公司資財。
4.使公司為虛假的交易事項支付款項。
5.故意隱瞞、錯報交易事項。
6.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條 舞弊預防具體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實施是預防舞弊的主要途徑。
2.審計人員在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時,應當關注以下主要內容,以協助公司預防舞弊:
?。?)公司目標的可行性;
?。?)控制意識和態度的科學性;
?。?)員工行為規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經營活動授權制度的適當性;
?。?)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性;
?。?)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3.除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還應考慮可能會導致舞弊發生的以下因素。
?。?)管理人員品質不佳。
?。?)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
?。?)經營活動中存在異常交易事項。
?。?)公司內部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存在較大沖突。
?。?)審計部在審計中難以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證據。
?。?)審計人員應根據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時發現的舞弊跡象或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考慮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的性質,向集團審計部報告,同時就需要實施的舞弊檢查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