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設集團企業發展方向實現方法操作實踐

4405

  建設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實現方法、操作實踐

  zz建[20**]第16號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一、方向對了,才能看到成功。堅持方向,方向是策略。

  1.策略是什么:策略就是市場定位,就是幫助公司實現既定目標的意念。

  1)策略必須依據少數限制來決定。

  2)策略必須結合有所選擇,是他們成為相輔相成的系統。

  3)策略要搭配,也要有彈性。

  4)必須有恰當的組織環境來傳授策略。

  5)沒有永遠獨特的策略。

  2.長三角戰略:經過公司走南闖北的實踐證明,長三角地區經濟最發達,經濟環境也最好,選定長三角區的策略是正確的,爭取在長三角15個地級市都建立分公司,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3.渤海灣戰略:(包括京、津、遼、冀),在每個省、直轄市設立辦事處,各地級市設立區域經理制。

  4.繼續以建筑為主業,房地產、金融為副業。建筑作為起家的主業,不能丟,要繼續將建筑這塊業務做強、做大,同時積極、主動向房地產、金融方面發展。

  二、方法對了,才能走向成功。堅持方法,方法是戰術。

  1.經營方式:

  1)建筑,上??偛孔鳛楣芾碇行?,自己承接業務自己做,發展總部經濟。華東地區以外區域,以外包、外來項目經理合作為主,其中,公司直屬的辦事處,從選擇項目經理、配套跟蹤項目開始負責,直到承包經營為止。比如華東地區六省一市區域,由辦事處主任推薦3-5名項目經理,由公司現場小組對該項目經理進行考察??疾焱ㄟ^后跟蹤業務,直至接到項目開始做工程。項目情況一定要了解清楚,經過集體討論后,再去花心血跟蹤洽談。

  2)房產,房產業務采取與央企、國企公司合作,我公司占有少量份額,成立項目公司,項目的建設總承包由我公司完成。

  3)金融,金融業務把農村信用社改制,成立農村商業銀行,我集團作為商業銀行董事單位,以及參與收購中小商業銀行股份成為股東、董事單位;還有開設貸款公司。

  2.“一個中心,四個基本點”,即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質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為四個基本點。

  3.千方百計接業務,歸根結底賺鈔票。

  三、實踐對了,才能觸摸成功。

  1.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2.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有不斷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我們的能力才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營水平才能上一個臺階。

  3.做到“三好公司”,即“策劃好,決策好,執行好”。方案經上層領導策劃、專業評估、公司評估、專家論證,形成董事會決議以后,就要不折不扣地執行下去。為提高執行力度和能力,今后人才引進以CEO(職業經理人)為主,由CEO帶領團隊。

  四、心態對了,才能把握成功。

  方向、方法有了,但不能操之過急,一定要一步一個腳印地踏踏實實做事,“欲速則不達”,事業是做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擁有一顆平常心,做好準備,等待機會。

  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篇2: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09修正)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修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決定

  20**年5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自主品牌的保護,完善品牌建設激勵機制,支持中小企業爭創名牌?!?/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20**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5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決定修正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中小企業政策,對本省中小企業發展進行統籌規劃。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扶持重點,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依法規范中小企業行為,為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四條 省、市、縣主管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發展中小企業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第五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應當依法會同省統計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準確反映中小企業發展運行狀況。

  第六條 中小企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小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侵害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資金支持

  第七條 省級財政預算應當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視財政增長逐步增加。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以其他方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制定。

  第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投資補助、企業技術改造貼息、科學技術支出、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組織經貿活動等方面,應當對中小企業按照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同等安排的原則辦理。

  第九條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應當積極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增加信貸投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對中小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應當優先提供信貸支持。

  城市商業銀行年新增貸款用于中小企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

  政策性銀行可以與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機構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信貸業務。

  第十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鼓勵國有大企業和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貸款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

  第十一條 依法促進、規范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為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創造條件。

  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途徑依法融資。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對新上市的中小企業,省、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與評價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數據檔案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網絡,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

  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信用信息征集機構應當做好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鼓勵依法設立的信用評估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服務。

  第十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監督,推動建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信用擔保風險控制機制。支持建立擔保業自律性組織,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對中小企業以資產抵押辦理銀行貸款,登記部門應當公示收費標準、辦事程序和時限,降低登記成本,積極推進標準化、電子化快捷服務,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強制性評估。

  中小企業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用。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應當在預算中安排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市級財政安排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章 創業扶持

  第十六條 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不得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經營。

  第十七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創業扶持的政策措施,引導創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初創的、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

  第十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業建設用地,采取利用原有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廠房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工業園區等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第十九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增強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項目策劃、技術支持、融資擔保、商務代理等服務功能,扶持、引導創業者和中小企業進入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聚集發展。

  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利用現有開發區、產業園區資源,投資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園區。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殘疾人員、大專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創辦中小企業,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進行創業輔導和培訓,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或者補貼等優惠政策的支持。

  第四章 技術創新

  第二十一條 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予以資助。

  第二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設立技術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企業研究開發機構,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鼓勵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各類社會化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研發和質量技術檢測等社會化技術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建立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關系,推進聯合開發和技術攻關。

  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碩士科研實驗基地;鼓勵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向中小企業開放試驗室等科研場所,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二十四條 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制定知識產權規劃,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建立企業專利數據庫,通過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利用與保護。

  第五章 市場開拓

  第二十五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引導中小企業與國內外大企業協作配套,促進中小企業的產品進入大企業的產業鏈或者采購系統,引導大企業從中小企業選購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勵大企業將有關產品及零部件委托給中小企業生產,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自主品牌的保護,完善品牌建設激勵機制,支持中小企業爭創名牌。

  第二十七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公開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并逐步擴大中小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

  第二十八條 鼓勵中小企業采取收購、兼并、控股、參股、租賃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

  第二十九條 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進行跨國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加工企業或者設立生產經營服務網點。

  第三十條 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標準認證,對取得認證的企業,給予便捷通關待遇。

  支持中小企業制定和采用先進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一條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采取措施規避風險。

  第六章 服務措施

  第三十二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視非國有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政府獎勵等方面,與國有企業同等待遇;應當建立中小企業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庫,推動各類人才的交流。

  鼓勵建立區域性的中小企業職業經理人培訓、測評與推薦中心,促進中小企業職業經營者隊伍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政府主辦或者資助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當向中小企業提供免費或者低收費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 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生產技術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經營管理、職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公費出國留學等人才培養載體,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中小企業職工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對于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中小企業人員培訓活動,給予適當資金支持。

  第三十五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整合并利用法律服務資源,推動中小企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建設,開展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公平交易和平等競爭的法制環境。

  第三十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積極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保險業務,為中小企業提供財產、責任、人身意外以及信用保險等各類保險產品。

  第七章 權益保護

  第三十七條 中小企業因配合城市規劃、道路建設或者其他市政建設項目使其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解決資金、建設用地等問題;需要拆遷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十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制度,開展中小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提供贊助或者資助、訂購報刊或者圖書、參加社會團體或者學術研討會、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務。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外,不得強制對中小企業開展培訓、考核、評比、達標、升級等活動。依法開展考核、評比、達標、升級的,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投訴中心,完善受理舉報制度,公開程序和方式,依法查處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芙^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有關事項,給中小企業造成損失的;

 ?。ǘ┙亓?、挪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以及其他扶持資金的;

 ?。ㄈ┢渌麚p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3:沈陽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12)

  沈陽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

 ?。?0**年10月20日沈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本行政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和落實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商、稅務等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第五條 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提出扶持重點,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

  統計部門應當依法開展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 中小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和完善信用評級和失信懲戒制度,引導中小企業提升信用等級。

  第二章 資金支持

  第九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地方財政增長情況適當增加。

  第十條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國際市場開拓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事項。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與中小企業發展有關的各類資金的使用。政府財政用于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應當對中小企業按照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同等安排的原則辦理。

  第三章 融資擔保

  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溝通協調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給予金融支持,開發中小企業信貸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三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依法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市和區、縣(市)財政每年應當在預算中安排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的,應當依法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引導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第四章 創業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創辦各種類型的中小企業,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符合產業政策的產業。

  鼓勵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社會資金與創業項目的合作平臺服務。

  第十七條 支持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鼓勵管理、技術等各類專業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

  第十八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創業服務工作,為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創業輔導專家團隊和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各種層次的、多種形式的創業輔導服務。

  第二十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或者殘疾人,在本市自主創業或者合伙經營,均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于從事微利項目的,由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支持。

  第二十一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安排相應的建設用地,設立創業基地。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業基地,應當優先接納國家、省和市人民政府鼓勵發展產業的中小企業。

  鼓勵社會組織投資建設創業基地。

  第五章 技術創新

  第二十二條 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同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服務,提升產業技術創新和擴散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第二十三條 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加快技術升級。鼓勵中小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廣泛應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先進裝備制造、信息、生物醫藥、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

  第二十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制定產業緊缺人才和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和各類培訓中介機構建立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計劃。

  中小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征的產業集群的發展。鼓勵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技術研發機構和產業技術聯盟。

  第六章 市場開拓

  第二十七條 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建立穩定的經濟技術協作關系。引導大企業從中小企業選購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勵大企業將部分產品、零配件委托給中小企業生產,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第二十八條 政府采購不得設置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條件。中小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在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購買。

  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商會、行業協會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舉辦本市中小企業產品展覽、推介、促銷活動,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建立區域性交易中心和行業產業購銷中心,為中小企業產品交易提供服務。

  第三十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標準認證,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標準,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中小企業從事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研制并作為該技術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的,依法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進出口業務的指導和服務,引導中小企業通過公平競爭,提高在國際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鼓勵中小企業利用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建立國際銷售網絡,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

  第三十二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改善電子商務運行環境,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增強其開拓市場能力。

  第七章 公共服務

  第三十三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融資、技術、信息、培訓、法律、管理等服務。

  第三十四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中小企業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人才培訓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十五條 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興辦為中小企業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中介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 權益保護

  第三十六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投訴中心,設立公開投訴電話,完善受理舉報制度,公開程序和方式,依法查處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 禁止下列干擾中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ㄒ唬娭苹蛘咦兿鄰娭浦行∑髽I參加無法定依據的考核、評比、評優、達標、升級、排序等活動;

 ?。ǘ娭苹蛘咦兿鄰娭浦行∑髽I參加無法定依據的指定培訓、指定服務、購買指定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保險;

 ?。ㄈ娭苹蛘咦兿鄰娭浦行∑髽I接受有償新聞、征訂報刊;

 ?。ㄋ模娭苹蛘咦兿鄰娭浦行∑髽I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贊助或者捐贈;

 ?。ㄎ澹┰綑嗍召M、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對同一收費項目在法定期限內重復收費,以及各類攤派;

 ?。┰谡袠瞬少徎顒又?,強制中小企業參與投標或者限制中小企業參與公平競標;

 ?。ㄆ撸]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者沒有明確監督檢查事項的檢查。

  對前款所列的各項行為,中小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有權拒絕。

  第三十八條 中小企業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和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依法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舉報后按照規定辦理或者答復。

  第三十九條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芙^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無法定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有關事項,給中小企業造成損失的;

 ?。ǘ┙亓?、挪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及其他扶持資金的;

 ?。ㄈχ行∑髽I的舉報、投訴或者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協助中小企業維權的行為進行壓制、打擊、報復的;

 ?。ㄋ模┢渌麚p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