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會所消防安全制度(二)
為普及消防知識,強化消防安全意識,保證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休閑會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全體員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休閑會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3、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
4、各部門、鋪位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對本部門、本鋪位的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下列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本休閑會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6、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篇2:休閑會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規定
休閑會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規定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休閑會所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