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公司銷售人員工服管理制度
第一條銷售人員工服及工牌由公司統一設計、制作,所屬權歸公司所有。
第二條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必須著工服,并保持工服的整潔。
第三條凡統一制裝而在工作時間內未穿著工服或未佩帶工牌,每人次處罰20元,部門月度考核扣0.5分/人次。
第四條銷售人員在領用工服時需交工服折舊費500元/套。
第五條銷售人員離職時或需要換新工服時需將已領工服干洗清潔并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檢查無破損、污跡后方可全額退還工服折舊費。
第六條銷售人員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使工服受到破損,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七條銷售人員在職期間,如將工服或工牌丟失,工服或工牌重新制作,其全部費用由丟失者自負。
篇2:地產代理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
1.樹立良好的銷售形象,建立百川品牌。
2.便于公司統一規范管理。
二、適用范圍
項目現場銷售人員。
三、工服管理規定
(一)配備方式及時間
1.配備時間項目開盤前一個月。
2.原則上運作周期在兩年內的項目:(只配備一次)
*銷售人員配備工服分:春秋裝(1套)、夏裝(1套)。
*銷售經理配備工服同上。
3.兩年內未能結案的項目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工服配備。
(二)工服配備明細
性別春秋裝夏裝
男西服1套(含衣服、褲子各1件),長袖襯衫2件1套(短袖襯衫2件,褲子1條)
女西服1套(含衣服、褲子各1件),長袖襯衫2件1套(上衣1件,褲子1條、裙子1件)
(三)配備、管理方式
1.各現場銷售經理在規定工服配備時間遞交申請,銷售管理部負責審核、報批。
2.工服由公司統一安排制作或購買。
3.銷售管理部統一發放,各現場客服統一管理,領用人簽字領取,領取清單由客服統一報銷售管理部存檔。
(四)工服管理規定
1.自工服配備起1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100%,工服歸個人所有
2.自工服配備起3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90%,工服歸個人所有。
3.自工服配備起6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70%,工服歸個人所有。
4.自工服配備起1年以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40%,工服歸個人所有。
5.自工服配備起在公司超過1年的員工,離職時不再交納工服費用,工服歸個人所有。
四、著裝規定
1.銷售現場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裝,如夏季女裝,統一穿裙裝或者統一穿褲裝,不得混穿。
2.違反公司規定的將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一次違規給予人民幣50元處罰
*累計三次違規將扣除當月獎金。
五、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