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樹立公司對外形象,規范員工著裝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服的款式設制、訂做、發放及回收;
2、各部門負責工服的領用、保管及回收;
3、個人負責工服的清洗及保管。
四、內容
1、工服的分類及制式
(1)管理人員著西裝:男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2)女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一條、西裙一條、馬夾一件、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3)保安員著保安服,分為春夏裝、秋冬裝及訓練裝。春夏裝為深藍色短袖襯衣(配肩章一幅)、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秋冬裝為深藍色長袖襯衣,深藍色西裝式外套(配肩章一幅)、深藍色中褸一件、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訓練裝為迷彩服;每人一套。
(4)維修人員著維修工服,分為春夏裝及秋冬裝。土黃色夾克工作服、土黃色褲子每人二套。
(5)服裝統一分為大、中、小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量身訂做。
2、工服的制作、入庫、發放、保管
(1)行政部負責選擇適合本公司企業形象的工服,并聯系供應商訂做。
(2)新入職公司的部分員工行政部在一個月內制作工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保安員、維修人員在入職時發放工服。
(3)工服由行政部統一入庫,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簽字領取。
(4)行政部應適當備存部分員工,如保安員等的工服。
(5)發放到員工的工服應愛惜,工服上嚴禁做任何標識或隨意自行裁剪,且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工服的折舊、回收、賠償
(1)公司發放的工服統一收取押金,管理人員600元/人,保安員400元/人,維修人員70元/人。
(2)管理人員工服原則上不回收,因任何原因離職按服務年限折舊其制服款,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3)服務期未滿三個月的按服裝采購價100%折舊。
(4)服務期未滿半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80%折舊,扣還押金。
(5)服務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服裝采購價格的60%折舊,退還押金。
(6)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按服裝采購價格的40%折舊,退還押金。
(7)服務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20%折舊,退還押金。
(8)服務滿二年:不折舊,退還押金,或領取新工服。
(9)離職的保安員及維修人員,無論服務年限,均歸還工服,由行政部統一處理。若未按規定退還,將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10)工服若丟失將按折舊價進行賠償,若損壞視情況進行賠償。
4、著裝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工服,非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穿著制服。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潔、得體。配有帽子的頭發露于帽外不得過長。
(3)工服一律系扣子,不得敞開穿著,著西裝的男士應系領帶。
(4)保安員著冬服時不得戴圍巾,女保安員著裝時不準戴過多手飾,頭發要扎起來,不能露帽子外過長。
5、配戴工牌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必須戴工牌。
(2)行政部、管理部、維修部的員工工牌統一掛戴胸前。
(3)保安員工牌統一佩戴左胸前。
篇2:地產代理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
1.樹立良好的銷售形象,建立百川品牌。
2.便于公司統一規范管理。
二、適用范圍
項目現場銷售人員。
三、工服管理規定
(一)配備方式及時間
1.配備時間項目開盤前一個月。
2.原則上運作周期在兩年內的項目:(只配備一次)
*銷售人員配備工服分:春秋裝(1套)、夏裝(1套)。
*銷售經理配備工服同上。
3.兩年內未能結案的項目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工服配備。
(二)工服配備明細
性別春秋裝夏裝
男西服1套(含衣服、褲子各1件),長袖襯衫2件1套(短袖襯衫2件,褲子1條)
女西服1套(含衣服、褲子各1件),長袖襯衫2件1套(上衣1件,褲子1條、裙子1件)
(三)配備、管理方式
1.各現場銷售經理在規定工服配備時間遞交申請,銷售管理部負責審核、報批。
2.工服由公司統一安排制作或購買。
3.銷售管理部統一發放,各現場客服統一管理,領用人簽字領取,領取清單由客服統一報銷售管理部存檔。
(四)工服管理規定
1.自工服配備起1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100%,工服歸個人所有
2.自工服配備起3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90%,工服歸個人所有。
3.自工服配備起6個月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70%,工服歸個人所有。
4.自工服配備起1年以內離職員工,須交納工服總費用的40%,工服歸個人所有。
5.自工服配備起在公司超過1年的員工,離職時不再交納工服費用,工服歸個人所有。
四、著裝規定
1.銷售現場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裝,如夏季女裝,統一穿裙裝或者統一穿褲裝,不得混穿。
2.違反公司規定的將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一次違規給予人民幣50元處罰
*累計三次違規將扣除當月獎金。
五、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房產經紀銷售人員工服管理制度
房產經紀公司銷售人員工服管理制度
第一條銷售人員工服及工牌由公司統一設計、制作,所屬權歸公司所有。
第二條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必須著工服,并保持工服的整潔。
第三條凡統一制裝而在工作時間內未穿著工服或未佩帶工牌,每人次處罰20元,部門月度考核扣0.5分/人次。
第四條銷售人員在領用工服時需交工服折舊費500元/套。
第五條銷售人員離職時或需要換新工服時需將已領工服干洗清潔并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檢查無破損、污跡后方可全額退還工服折舊費。
第六條銷售人員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使工服受到破損,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七條銷售人員在職期間,如將工服或工牌丟失,工服或工牌重新制作,其全部費用由丟失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