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公司項目結束控制規定
1 目的
為了使各項目能有條不紊地進行各項收尾工作,給發展商留下有始有終的良好印象。同時,為今后完整地執行項目積累工作經驗,特制定本程序。
2項目結束的原因:
2.1目標如期或提前完成而結束;
2.2延遲實現目標而結束;
2.3中途因意見分歧而結束。
3 項目結束的主要工作內容和程序:
3.1 催收款、總決算
A)催客戶交款:
呈文或錄音電話催收,再跟進落實,憑據移交發展商
呈文或錄音電話催收,直接移交發展商跟進。
B)代理商與發展商結算:
呈文--跟進--核對--跟進--催款到位
3.2 資料移交
A)余留辦證資料,并列明資料去向表,交發展商簽收;
B)發展商資料證件移交,由發展商簽收;
C)物業管理公司資料交物業管理公司簽收;
D)剩余銷售資料:除公司自留資料外,全部移交發展商;
E)客戶檔案等銷售資源資料交回公司市場部存檔。
3.3 財產移交
A)售樓部財產移交清單:雙方簽字移交,遺失或損耗物品解決辦法確認;
B)樣板房:雙方簽字移交,遺失或損耗物品解決辦法確認;
C)鑰匙移交;
D)戶外廣告及看樓通道移交;
E)公司相關場所遺留的標志,過期宣傳廣告、標語及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之宣傳品應拆除。
3.4 友好儀式
A)對曾經提供過幫助和支持的合作公司致函鳴謝;
B)制作工作業績發展商評價函交發展商蓋章確認。
3.5 制作本項目全程實施總結、評價檔案冊
項目經理根據項目全程實施過程,對本項目進行總結評價,并建立檔案冊交市場部存檔。檔案冊的內容包括:
A)項目總合同
B)項目市場調研報告
C)項目策劃報告
D)項目銷售資料(含房地產買賣合同、認購書等)
E)項目開發前后照片
F)項目各期實施方案(含各類媒體、平面廣告、實施照片)
G)項目會議記錄
H)項目結束人員評價考核
I)項目結束函
J)發展商評價函
3.6 員工新崗位安排
由銷售管理部對結束項目的售樓人員安排新的工作崗位,暫時無法安排的做待崗處理。
4 項目結束工作的監控和評價
公司對項目結束工作進行監控和評價。
5 記錄表(由項目組長及售樓主管負責)
5.1 項目結束會議記錄及公函
5.2 資料移交清單
5.3 財產移交清單
5.4 項目結束總結
5.5 發展商對代理商的業績評價記錄
附表5、《資料移交清單》
附表6、《財產移交清單》
篇2:大連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規定(2009修正)
大連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規定(20**修正)
?。?0**年6月30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20**年8月1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大連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規定(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市轄區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計劃、經貿、規劃國土、建設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該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行業舉例,可以在衛生部網站(網址:通知建設單位和個人,經審核不同意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確定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第十條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完成時,建設單位和個人應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防護設施設計材料向原審核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審查,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衛生行政部門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可以與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等審查聯合進行。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等發生改變時,建設單位和個人應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核手續。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和個人應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取得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時,建設單位和個人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向原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驗收,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衛生行政部門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可以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承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所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申請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可從衛生部網站下載,也可以向受理的衛生行政部門索取。申請書面材料應1式2份(原件、復印件各1份)、電子版1份,使用A4規格紙,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公司項目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項目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理順工作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根據集團財務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資金使用管理
一、公司資金采用集權管理原則,一切收入必須及時解入公司指定的銀行或出納,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嚴禁各部門私設小金庫。
二、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津貼及國家規定個人社保、福利、獎金等其他費用。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現金、借款的管理
一、企業的現金由公司出納專人保管,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預支,不準白條頂庫。
二、現金提取和解交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有隨員(男性)護衛。如金額巨大,單筆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有專車押運。
三、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辦事,確需暫領現金的,領款人應填寫領款單,經公司經理簽字后方能借給,特殊情況,由公司經理授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簽字后方能借給。
●報銷
一、出差回來或辦事完畢后七天內,應做好報帳手續,結清暫領款。
二、因公出差、辦事返回后,按規定應報銷的各種票據分類整理貼好,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匯總單》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特殊情況,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先行報銷,待公司經理返回后補簽手續。
三、器材及各類物品采購,按規定需要入庫的,必須附驗收人簽字的入庫單,無專人負責驗收的,要經部門主管和經手人簽字手續。
四、一切報銷發票和外來原始單據,即要有:日期、本單位名稱、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出票單位蓋章、出票人簽字,或寫明支付事項內容。
●各項經費開支權限
一、日常辦公、防暑降溫、勞保等用品采購,金額在50元以下由部門主管批準,各部門自行采購;金額在50元以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二、批量性物品采購,由項目區域匯總后報集團物業部審批。
三、管理處職能范圍內的物業、水電維護及環衛綠化等工程正常開支,必須編出用款計劃,分列明細金額(包括單項設備)。100元以下由部門主管審批,管理處自行采購;100元以上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審批;500元以上報轄區業主委員會審核,經公司經理批準。
四、宴請招待費(包括煙酒)應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原則上不請客送禮,但因工作關系確實需要宴請的,需由公司經理批準。
五、日常因工作關系需要的茶、煙招待費,要嚴格控制,如因確實要少量的茶、煙招待,由部門主管提出,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統管掌握。
●其他規定
一、管理處在財務上建立相對獨立的核算和管理體系,執行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和財務核算規范,并接受所管區域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二、按照物業服務服務合同以及公司授權,管理處安排好轄區管理年度財務計劃預決算,在報送公司的同時,報送業主委員會。
三、管理處與公司的內部往來業務(借款、撥付資金等)通過建立內部往來明細帳加以核算,內部往來業務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及程序辦理。
四、公司財務部門有權監督各管理處的帳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經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五、本規定與集團財務規定相抵觸時,按集團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