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地產置業公司項目考勤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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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置業公司項目考勤管理規定

  1、目的

  加強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科學、合理、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為計發工資提供依據,根據《員工手冊》中有關規定的基本精神,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項目全體員工之考勤管理(臨時工的考勤管理另行規定)。

  3、權責

  3.1責任單位:人事部

  3.2協助單位:各部門行政級、督導級及保安人員協助監督打卡。

  4、術語

  4.1正常休息:指逢公司根據不同行業、崗位的特點所制定的休息日的休息及法定假期的休息。

  4.2 其他休假:指婚假、產假、恩恤假、年假、病假、工傷假、事假。

  4.3輪休:指因工作需要及行業的特殊性,不能執行正常休息,而由督導級以上人員給屬下的員工安排的輪流休息。

  4.4超時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或突發緊急情況,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即8小時或8.5小時外)來完成工作所發生的加班。

  4.5超勤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或突發緊急情況,需要用正常休息日或輪休時間來完成工作所發生的加班。

  4.6補鐘:指在不影響工作并征得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將超時加班時數在當月或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予相應時數的補償性休息。

  4.7補休:指在不影響工作并征得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將超勤加班天數在當月或下月的正常工作日內給予相應天數的補償性休息。

  4.8工資總額:即工資部分+固定加班費+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醫療補貼

  4.9全薪(待遇):員工在享受年假、恩恤假、婚假、工傷假時其工資按全薪計算,即:

  工資總額÷30天×全薪假天數。

  4.10有薪(待遇):員工在享受產假、病假時其工資按有薪計算,即:

  工資部分÷30天×有薪假天數。

  5、工作時間

  5.1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的部門:運作部、餐飲部、凱茵會所/傲云峰會所。

  5.2實行每周5.5天工作制的部門/崗位:總經辦、辦公室、財務部、工程部、售樓部、物業管理公司(不含凱茵會所/傲云峰會所)、草坪部、市場&銷售部。

  5.3各部門每日作息時間表(詳見附件1)

  6、正常休息與休假管理規定

  6.1正常休息

  6.1.1正常休息制執行部門:行政辦(廚房工作人員及駕駛員除外)、人事部、財務部、草坪部、物業環境綠化部。

  注:以上部門正常休息可酌情安排相應人員值班。

  6.1.2輪休制執行部門:正常休息制執行部門以外的其它部門。

  6.1.2.1普通員工輪休:須服從部門主管領導的安排,不得隨意調休。

  6.1.2.2行政級、督導級人員輪休: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日,但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6.2假期種類

  6.2.1法定假期。根據《勞動法》規定,下列節日為法定假期:

  6.2.1.1元 旦:1天(元月1日)

  6.2.1.2春 節:3天(農歷年初一、二、三)

  6.2.1.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2、3日)

  6.2.1.4國 慶 節:3天(10月1、2、3日)

  6.2.1.5婦 女 節:半天(3月8日)女員工享受

  6.2.1.6青 年 節:半天(5月4日)三十五歲以下員工享受

  6.2.1.7國務院頒布的其他全國性休假日。

  注:第6.2.1.5和6.2.1.6項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另補法定假。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員工,可按法定假計薪辦法計薪,不另補假,或按1:1補假,不另計薪金。

  6.2.2婚假: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正式員工,可享受8天全薪婚假。申請婚假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將結婚證書正本及影印件交人事部門核實?;榧傧抻陬I取結婚證書之日起半年內休假,并須一次性休完,遇節假日不補計。

  6.2.3產假:公司正式女員工,如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有薪產假90天;難產增加有薪產假15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期前3個星期提出,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將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影印本交人事部門核實。公司正式已婚女員工流產,可享受有薪流產假10天。申請流產假須主管領導批準,并將醫院證明交給人事部門核實。

  6.2.4恩恤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員工配偶的父母身故,員工可享有全薪恩恤假3天。申請恩恤假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假后將親屬身故證明或當地派出所證明交人事部核實。

  6.2.5年假

  6.2.5.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或以上,可享受全薪年假。

  6.2.5.2工作滿1年享受1天,每增加1年遞增1天,最高可享受7天。

  6.2.5.3一般情況下,年假不得跨年度享受(注:此處以員工個人的入職日期計算年度),且必須連續一次性休完。

  6.2.5.4本年度申請事假天數累計超過12天者或本年度曾有曠工記錄者均不能享受年假。

  6.2.6病假:員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當天向主管領導申請。假后須將藥費單、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正式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2天,2天以上的病假則作事假處理。若因個人不正當行為而導致不能工作者不可享受有薪病假。

  6.2.7工傷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工傷事故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由其所屬部門填寫,并附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人事部。經人事部門確認之工傷可按《勞動法》規定享有工傷假及全薪待遇。員工因公傷致亡,公司將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6.2.8事假: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提前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情況下,連續休事假不得超過8天(注:特殊情況,超過8天須呈項目總經理批準),且每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2天。

  6.3假期申請報批手續

  6.3.1休息與休假申請

  6.3.1.1員工正常休息須事先填寫《員工休息卡》(附件2),并經主管領導簽批方可休息。8天(含)以上正常休息則須填《員工請假單》,由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審批,呈總經理審批。

  6.3.1.2申請其他休假(正常休息及安排輪休除外),必須填寫《員工請假單》(附件3),并經過批準方能休假。若申請如下假期,則必須按相應的規定呈交證明文件:病假、產假、婚假、恩恤假、工傷假。

  6.3.2審批事假權限

  6.3.2.1辦公室、財務部、工程部、售樓部、市場&銷售部的普通員工請假(直接屬部門經理管理的普通員工另定),3天(含)以內由督導級人員批準,3天以上8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超過8天由項目總經理批準。

  6.3.2.2外勤文員、資料員等直接屬部門經理管理的普通員工請假,8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批準,超過8天由項目總經理批準。

  6.3.2.3除以上部門/崗位以外的普通員工請假,6天(含)以內由督導級人員批準,超過6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6.3.2.4督導級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超過3天由項目總經理批準。

  6.3.2.5行政七級、六級請假,2天或以上由項目總經理批準。

  注:一年度內請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2天(包括一次性請假和累計請假在內)。

  6.4假期計算

  6.4.1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休有薪假及事假,若逢任何公眾假期(如周六、周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得另再享受。

  6.4.2新入職/離職的員工,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月的輪休日:

  當月輪休天數=6天/4天÷30天×當月(入職后/離職前)的在職天數

  (注:1、小數點后第一位數4及以下舍去,5及以上作半天計算;2、執行每周5.5天工作制者以6天休假為基數計算,執行每周6天工作制者以4天休假為基數計算。)

  6.5法定假上班與其他休假計薪辦法

  6.5.1法定假上班薪金=工資部分÷30天×3倍×法定假期上班天數。

  6.5.2有薪假(產假、病假)薪金=工資部分÷30天×有薪假天數。

  6.5.3全薪假(年假、恩恤假、婚假、工傷假)薪金=工資總額÷30天×全薪假天數。

  (注:員工工傷經人事部確認,按《勞動法》規定享有工傷假及全薪待遇;員工因公致亡,公司將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6.5.4事假扣薪=工資總額÷30天×事假天數。

  7、打卡管理規定

  7.1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打卡,不得隨意打上下班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不得隨身攜帶考勤卡。違者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如因工作需要借調到其他項目可攜卡到相應點打卡,但須經人事部門批準。

  7.2打卡時須自覺排隊,不得擁擠或插隊。

  7.3打卡后,考勤卡應整齊歸放原位,不得隨意插放。

  7.4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簽署,涂改冒簽一經發現,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7.5正常工作日規定每天打四次卡的員工,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不能連打,下午上班卡須在上班前半小時內完成打卡。違者給予警告處分。

  7.6未上班亦打上下班卡者,一經查實,立即解雇。

  7.7一個月內,同一部門違反以上打卡管理規定3次(含/以人事部開出的罰單為準)以上的,直屬上級主管領導負連帶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7.8簽卡

  7.8.1因公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者,須在2天內填寫《簽卡證明》(附件4)并經直屬上級主管領導審批簽署后,由部門文員交人事部核實予以簽卡蓋單。

  7.8.2因卡鐘故障造成多人不能正常打卡者,無須填寫《簽卡證明》,于當天由部門文員統一交人事部簽卡。

  7.8.3人事部簽卡時間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卡鐘故障原因造成簽卡除外),由部門文員統一交人事部簽卡。其他人或其它時間簽卡,人事部不予受理。

  7.8.4執行每周6天工作制者簽卡必須注明上下班時間,否則人事部不予受理。

  7.8.5簽卡限3天內有效,逾期人事部不予受理。

  7.8.6因遲到或早退卻以忘記或其它名義按正常上下班時間交人事部簽卡者,一經查實,連同簽名確認的上級主管領導一并給予警告或記小過處分。

  7.8.7一個月內忘記打卡,3-5次者扣10元,6-8次者給予警告處分,9次或以上記小過。

  8、遲到/早退/曠工

  8.1每月累計遲到在30分鐘內,每分鐘扣1元;累計遲到30分鐘(含)以上,每分鐘扣2元;累計遲到超過60分鐘除按所遲到分鐘扣款外,另記小過一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單日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當日按曠工處理。

  8.2上班時間不得早退,如有急事須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否則視為早退。早退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給予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未經請假批準,擅自缺勤視為曠工。曠工1天扣除1天全額工資,并記小過1次;曠工2天扣除2天全額工資,并記大過1次;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9、加班管理規定

  9.1加班分兩種情況,即超時加班和超勤加班。

  9.1.1超時加班的界定及管理

  9.1.1.1一次加班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加班不計加班,超過半小時(含)的按實際計算;但下班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入加班時間。

  9.1.1.2以下情況不屬加班:接受培訓/出差/出席會議(計出勤但不計超時加班)、參加員工活動(工作人員除外)、工作餐、保安訓練。

  9.1.1.3屬日常本職工作任務不能在規定工作時間完成任務而加班加點,原則上不計加班。部分工作性質較特殊的崗位設置固定加班費,不按加班時數計算加班費。

  9.1.1.4各類崗位超時加班的界定及管理原則:

  部門

  崗位

  管 理 規 定

  行政級人員

  不計算超時加班。

  業務部/材料采購部

  采購/業務人員

  (督導級、業務員)

  設固定加班費,原工資總額中已包含此部 分,不另計。

  辦公室

  秘書(總裁/董事

  秘書、總經理秘書)

  安全管理部

  督導級人員

  客運中心

  督導級人員

  辦公室

  辦公室其他崗位

  日常本職工作不計加班,特殊情況,根據部門月度加班計劃,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統一審批。

  (注:運作部、餐飲部文員超時加班按補鐘執行。)

  各部門

  文 員

  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員

  客運中心

  司機

  住戶中心

  所有崗位

  物業工程部

  合同預算部

  所有崗位

  根據實際運作情況,由部門制定月度加班計劃上報人事部,由人事部和部門根據月度加班計劃統一審批。

  工程部

  工程管理人員(督導級、技術人員)

  辦公室

  行政司機

  設定四種情況:(1)每月加班20小時以下:(2)每月加班21-30小時;(3)每月加班31-40小時;(4)每月加班40小時以上。按四種等級套計固定加班費,不包括在原工資總額內。

  財務部/

  倉庫

  所有崗位

  除收銀員周六、周日值班必須加班外,其他崗位日常本職工作不計加班,特殊情況,根據部門月度加班計劃,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統一審批。

  售樓部

  所有崗位

  (1)日常下班時間售樓員仍帶著客人看樓不計加班。

  (2)黃金周或大型促銷活動和臨時性突發任務,根據部門月度加班計劃,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統一審批。

  市場&銷售部

  所有崗位

  (1)日常下班時間訪客、陪同客人打球、參觀等不計加班。

  (2)各類賽事或大型促銷活動和臨時性突發任務,根據部門月度加班計劃,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統一審批。

  草坪部

  所有崗位

  推行量化管理,日常本職工作不計加班,特殊情況,根據部門月度加班計劃,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統一審批。

  環境綠化部

  物業清潔部

  運作部

  所有崗位

  以補鐘方式處理,不計算超時加班。(會所維修部和會所清潔組長、清潔工超時加班另定)

  餐飲部

  凱茵/傲云峰會所

  9.1.2超勤加班的管理

  9.1.2.1所有崗位的超勤加班原則上以調休形式處理,因部門工作任務繁重確實無法安排調休,經審批方可補薪結算。

  9.1.2.2所有因超勤而累計的假期,原則上一個季度內進行處理,部門負責人應與員工及時協調休假安排。運作部、餐飲部、凱茵會所/傲云峰會所所有崗位超勤加班原則上在當月調休完畢,剩余的下月不累計也不計加班費。

  9.2管理與監督制度

  9.2.1加班申請原則

  9.2.1.1公司不鼓勵加班。因個人能力或其它個人原因而導致的加班,不計加班費且不予補鐘或補休。

  9.2.1.2各部門須結合實際工作情況,于每月3日前制定當月加班(超時、超勤)計劃,由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統一審批后呈交項目總經理,待審批后執行,并將已審批計劃留人事部備案。

  9.2.2加班申請及管制流程

  加班人員于事前提出申請并填寫《加班申請單》

  部門經理審批(2天內)

  人事部審核

  主管副總審批

  總經理審批

  加班申請部門執行加班

  人事部

  備案

  注:一般情況下,加班申請需于事前提出,如遇特殊或突發性加班而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附件5),可先口頭請示上級主管,并于發生加班后2天內補辦加班申請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9.3相關規定及加班費計算辦法

  9.3.1加班應按要求打卡,如因外出加班無法打卡的,須填寫《簽卡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批后,方為有效.

  9.3.2各部門在執行已審批的計劃加班時數以內的超時加班可計加班費,對超出計劃的加班時數應作詳細說明,并于次月5日前連同部門當月考勤一起上交,否則人事部將對超出計劃的加班時數不予計算.

  9.3.3可補鐘或補休的人員,當月加班時數/天數原則上需于當月休完,如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于當月休完的可申請次月補鐘或補休。當月補休或補鐘的須經直屬主管批準并在部門備案,方可執行;申請次月補鐘或補休需填寫《員工請假單》,并注明補鐘時數或補休天數,經直屬主管領導簽批,方可執行。

  9.3.4超時加班以實際加班時數為依據,以半小時為單位起算,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以半小時計,以此類推。超勤加班以實際加班天數為依據,以半天(4小時)為單位起計,不足半天,按超時加班計。

  9.3.5當月的加班情況需登記至《加班情況匯總表》(附件6),呈直屬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于下月1號交部門文員統計。

  9.3.6加班費計算公式

  9.3.6.1超時加班費=工資部分×1.5倍÷30天÷8小時×超時加班總小時數

  9.3.6.2超勤加班費=工資部分×2倍÷30天×超勤加班總天數

  9.3.6.3新入職/離職員工當月的固定加班費=固定加班費標準÷30天×當月(入職后/離職前)的在職天數

  10、考勤統計

  10.1各部門文員(或部門負責人指派的人員)負責將本部門普通員工當月的考勤統計, 并輸入電腦制成《員工考勤統計表》(附件7),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于次月5日前交人事部。人事部復核后呈項目總經理審批生效, 并于次月10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因部門文員延遲交到人事部或統計錯誤而造成影響工資發放或錯發,由部門文員負責,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同時,被證實錯發之工資于次月補回。

  10.2督導級、財務人員當月的考勤由人事部勞資管理員負責統計, 并輸入電腦制成《員工考勤統計表》,經項目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10日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0.3行政級當月的考勤卡由人事部勞資管理員負責收集,經項目總經理簽名后,于次月6日前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

  11、附則

  11.1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公司頒發的所有考勤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相關規定除外)同時廢止。

  11.2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事部。

  11.3本規定未盡事宜由項目總經理裁決。

  附件:1、各部門工作時間表

  2、員工休息卡

  3、員工請假單

  4、簽卡證明

  5、員工加班申請單

  6、加班情況匯總表

  7、員工考勤統計表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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