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中心銷售資料保密條例
1、保密對象
價格制定策略、營銷方案、廣告計劃、未實行的促銷手段、任何關于銷售資料的草稿等。
2、具體制度
1)認購書、合同檔案專人員責保管,在未征得銷售經理的允許不得將認購書及合同的原件、復印件外傳。
2)未經銷售經理允許,售樓員不得帶客戶進入銷售辦公室。
3)售樓員隨時整理各辦公室的文件,把屬于保密的資料保管完善。
4)接待大廳中售樓員每天整理銷售資料,除張貼的表格、外派的樓書外,其他銷售資料(尤其銷售手冊、實際銷售樓盤表等)必須在每天下班前放進辦公室保管,不得外放在接待大廳。
5)不得在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留下任何銷售資料。
6)未經銷售經理允許,不得在其他部門留下任何銷售機密性資料。
7)對公司外各宣傳媒體、任何公司,不得把銷售機密性資料透漏,在不影響公司經營的情況下,由銷售經理統一對外口徑,如有查詢,可請查詢者到銷售辦公室接洽。
篇2:學校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黨政公章由政工員管理,部門公章由處室主任管理,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總務主任管理)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7.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篇3:后勤產業處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產業處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后勤產業處公章、各部門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第二條 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第三條 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第四條 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后勤產業處辦公室指定人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第五條 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辦公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第六條 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第七條 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第八條 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