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激勵公司的管理層和特別優秀的員工,使員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期權配送辦法
2.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級以上的員工以及公司特別優秀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從員工預留股中給予其一定份額的期權。
2.2為了達到既讓期權擁有者同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又起到對這些人員的激勵作用的雙重目的,采取實際出資和期權激勵相結合(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辦法,按實際出資所占股份與期權之比1:1的比例配送期權。實際出資部分的股份購買價格為股本溢價后的價格(凈資產×股份份額),未出資購買者不得配送期權。
2.3 公司的股份與期權份額如下表:
股東 出資額(萬元) 實際股份(%) 期權(%) 股份合計(%)
置信實業 350 50 無 50
總經理 38.5 5.5 5.5 11
副總經理 31.5 4.5 4.5 9
行政部經理 10.5 1.5 1.5 3
員工預留股 部門經理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1.5%購買 1.5/人 1.5/人 27
特別優秀的員工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0.5%購買 0.5/人 0.5/人
3. 期權管理辦法
3.1股東擁有期權的年限為五年,五年內股東必須將自己擁有的期權按給予期權時的價格購買完畢,購買后則期權變成了實際股份;若確實無法購買完畢的,未購買部分視為自動放棄。
3.2對已經將期權購買完畢、變為實際股份的股東,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再從員工預留股中拿出一定的股份作為該員工的期權。
3.3股東不擁有期權股份的出售和轉讓權,只擁有期權股份的表決權和分紅權。
3.4如果某期權股東不再具備擁有期權的條件,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收回該股東的期權。(股份?)
篇2:房地產期權激勵制度
1.目的
為激勵公司的管理層和特別優秀的員工,使員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期權配送辦法
2.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級以上的員工以及公司特別優秀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從員工預留股中給予其一定份額的期權。
2.2為了達到既讓期權擁有者同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又起到對這些人員的激勵作用的雙重目的,采取實際出資和期權激勵相結合(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辦法,按實際出資所占股份與期權之比1:1的比例配送期權。實際出資部分的股份購買價格為股本溢價后的價格(凈資產×股份份額),未出資購買者不得配送期權。
2.3 公司的股份與期權份額如下表:
股東 出資額(萬元) 實際股份(%) 期權(%) 股份合計(%)
置信實業 350 50 無 50
總經理 38.5 5.5 5.5 11
副總經理 31.5 4.5 4.5 9
行政部經理 10.5 1.5 1.5 3
員工預留股 部門經理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1.5%購買 1.5/人 1.5/人 27
特別優秀的員工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0.5%購買 0.5/人 0.5/人
3. 期權管理辦法
3.1股東擁有期權的年限為五年,五年內股東必須將自己擁有的期權按給予期權時的價格購買完畢,購買后則期權變成了實際股份;若確實無法購買完畢的,未購買部分視為自動放棄。
3.2對已經將期權購買完畢、變為實際股份的股東,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再從員工預留股中拿出一定的股份作為該員工的期權。
3.3股東不擁有期權股份的出售和轉讓權,只擁有期權股份的表決權和分紅權。
3.4如果某期權股東不再具備擁有期權的條件,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收回該股東的期權。(股份?)
篇3:房地產期權激勵制度
1.目的
為激勵公司的管理層和特別優秀的員工,使員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期權配送辦法
2.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級以上的員工以及公司特別優秀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從員工預留股中給予其一定份額的期權。
2.2為了達到既讓期權擁有者同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又起到對這些人員的激勵作用的雙重目的,采取實際出資和期權激勵相結合::的辦法,按實際出資所占股份與期權之比1:1的比例配送期權。實際出資部分的股份購買價格為股本溢價后的價格(凈資產×股份份額),未出資購買者不得配送期權。
2.3 公司的股份與期權份額如下表:
股東 出資額(萬元) 實際股份(%) 期權(%) 股份合計(%)
置信實業 350 50 無 50
總經理 38.5 5.5 5.5 11
副總經理 31.5 4.5 4.5 9
行政部經理 10.5 1.5 1.5 3
員工預留股 部門經理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1.5%購買 1.5/人 1.5/人 27
特別優秀的員工 按給予期權時凈資產的0.5%購買 0.5/人 0.5/人
3. 期權管理辦法
3.1股東擁有期權的年限為五年,五年內股東必須將自己擁有的期權按給予期權時的價格購買完畢,購買后則期權變成了實際股份;若確實無法購買完畢的,未購買部分視為自動放棄。
3.2對已經將期權購買完畢、變為實際股份的股東,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再從員工預留股中拿出一定的股份作為該員工的期權。
3.3股東不擁有期權股份的出售和轉讓權,只擁有期權股份的表決權和分紅權。
3.4如果某期權股東不再具備擁有期權的條件,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股東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以收回該股東的期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