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篇2:C公司車輛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篇3:學校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5)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