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定《認購書》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前:
1、舊業主簽定《終止協議承諾》及變更證明,并交付2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退還舊業主一萬元的定金。
3、新業主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向開發公司交納一萬元的定金。
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以前:
1、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3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由房地產交易所實際收?。?BR>3、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4、退還舊業主已交納的房價款。
5、新業主向開發公司交納房價款。
三、簽定《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之后:
1、新、舊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4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由房地產交易所實際收?。?BR>3、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4、退還舊業主已交納的房價款。
5、新業主向開發公司交納房價款。
6、在律師的見證下,新業主、舊業主、開發公司與銀行簽定《個人購房轉按合同》。
7、律師見證及重新轉按業主交納3000元左右費用。
注:若委托我司尋求新業主,需收取總樓價1.5%的中介費。
篇2:商品房認購后變更作業指引
一、簽定《認購書》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前:
1、舊業主簽定《終止協議承諾》及變更證明,并交付2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退還舊業主一萬元的定金。
3、新業主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向開發公司交納一萬元的定金。
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以前:
1、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3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由房地產交易所實際收取)
3、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4、退還舊業主已交納的房價款。
5、新業主向開發公司交納房價款。
三、簽定《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之后:
1、新、舊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4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2、開發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由房地產交易所實際收取)
3、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4、退還舊業主已交納的房價款。
5、新業主向開發公司交納房價款。
6、在律師的見證下,新業主、舊業主、開發公司與銀行簽定《個人購房轉按合同》。
7、律師見證及重新轉按業主交納3000元左右費用。
注:若委托我司尋求新業主,需收取總樓價1.5%的中介費。
篇3:項目設計變更工作指引
項目設計變更工作指引
1、綜述
在項目各階段施工圖發出后,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對設計圖紙做出的變更,統稱"設計變更",包括設計修改、設計補充。
公司相關部門,如銷售部、物業、酒店管理等部門發出的設計修改要求,須由公司完成設計變更審批流程。公司領導、設計部發出的變更要求,公司應經辦并完成審批流程。
2、設計變更執行原則
2.1 多級審核原則:至少要經過二級及以上的審核。第一級為開發設計部、工程(配套)部、造價部;第二級為主管副總經理。
2.2 歸口管理原則:設計單位負責編制《設計變更通知單》;開發設計部負責編制《設計變更審批單》及《設計修改意向單》,負責發放《設計修改意向單》及《設計變更通知單》,負責除《設計變更確認單》外的其它設計變更表單的編號;工程(配套)部負責《設計變更確認單》的事實確認;造價部負責《設計變更確認單》的費用確認及編號。
2.3 時間限制原則: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實行一單一算,嚴禁事后補辦。
2.4 專人跟進原則:開發設計部、工程(配套)部及造價部應專人負責設計變更工作。
3、設計變更分類
3.1 設計變更分為二類:第一類為產品設計變更,第二類為其它設計變更。
3.2 第一類設計變更
3.2.1 第一類設計變更是指:變更將影響原經公司審批的規劃指標、建筑方案,牽涉到功能布局、面積指標、重大效果等公司重點控制事項的設計變更;或可能引起相關法律糾紛,如與主力店的合作糾紛、可能導致購房業主法律糾紛的設計變更,包括國家或地方政策、法規的變化引起的規劃調整等。
3.2.2 第一類設計變更的辦理原則:均須報規劃院和商業項目公司造價部審核。
3.3 第二類設計變更
3.3.1 第二類設計變更是指:除第一類設計變更以外的一切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樓協議文件引起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設計圖紙錯誤(錯、漏、碰、缺)引起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配合設計優化需要引起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業態對接和專項設計分步實施造成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配合商家進場造成的設計修改或補充事項等。
3.4.2 第二類設計變更的辦理原則:設計變更必須做到事前控制,必須按照設計變更的審批權限完成審批程序,嚴禁肢解設計變更。
3.4.3 售樓協議引起的設計變更引起成本增加時,公司必須在辦理設計變更之前同客戶簽訂費用承擔協議。
4、設計變更審批權限
設計變更審批權限
設計變更金額 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 責任人
第一類 不分金額 公司經營管理班子、設計部、公司造價部工程副分管副總經理
第二類 5萬元及以下 公司開發設計部、造價部、工程(配套)部、設計經理公司總工
5~10萬元 公司開發設計部、造價部、工程(配套)部、設計經理、工程副總經理公司工程副總經理
10萬元及以上 公司開發設計部、造價部、工程(配套)部、設計經理、分管副總經理;董事長公司董事長
4.1 設計變更金額是指單位工程中單項設計變更引起的成本變化總金額,設計變更引起的成本變化應包括:實施設計變更本身發生的費用、返工發生的費用、造成相關專業調整所發生的費用等。
4.2 設計變更未完成審批,不得付諸工程實施;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3 造價部估算設計變更引起的成本變化,誤差盡可能控制在10%以內。
4.4 為提高效率,公司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需要,在自身職權范圍內進行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4.5 公司應加強設計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設計周期,提高設計圖紙質量,盡量減少設計變更的發生。
4.6 對于必須進行的設計變更,公司應盡可能在變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設計變更的一切手續,避免發生返工浪費。
4.7 施工圖會審時發現圖紙中出現的錯、漏、碰、缺等設計問題,以施工圖會審紀要的形式進行變更,不另進行審批。施工圖會審時造成方案或建造標準改變時,必須按照設計變更流程完成審批。造價部必須參加圖紙會審并在圖紙會審紀要上簽字。
5、設計變更辦理時間
5.1 設計變更實施前,公司審批權限范圍內的設計變更,辦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5.2 在緊急情況下(由公司設計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判斷),對于不影響建筑質量和驗收的第二類設計變更,根據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在完成《設計變更審批單》,知會設計單位后,開發設計部編寫《設計變更通知單》一式三份,開發設計部、造價部、施工單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監理單位留復印件。如果相關施工單位多于一家,則原件也需多出相應份數。施工單位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后可立即組織施工。
5.3 設計變更實施后,工程(配套)部、造價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每月25日前已實施完畢的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對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設計變更,如果未經確認,在工程結算時將不予考慮;對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設計變更,如果施工單位不配合確認工作,由監理單位及公司共同確認后生效,將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
6、設計變更辦理方法
6.1 設計變更辦理方式
6.1.1 用《工程聯系單(變更)》《設計變更審批單》、《設計修改意向單》、《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確認單》五張表單完成設計變更的提出、審批、確認程序。設計變更可由公司各部門、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提出。
6.1.1.1 提出設計變更的單位或部門,通過《工程聯系單》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
6.1.1.2 工程(配套)部及公司相關專業工程師在《工程聯系單》上描述該設計變更部位的現狀(是否已按原設計圖紙實施完畢、部分實施或未實施)、分析該設計變更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后
,提交開發設計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復印件。
6.1.1.3 結算以《設計變更確認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相應的變更圖紙作為依據。
6.1.2 開發設計部負責對《設計變更審批單》、《設計修改意向單》、《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編號,三個表單為同一編號,編號方法為:在設計變更歸屬的設計合同的編號后加"-bg-***"(***為序號)。
6.1.3 造價部負責對《設計變更確認單》進行編號,編號方法為:在設計變更歸屬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編號后加"-bg-***"(***為序號)。
6.1.4 《設計變更通知單》須得到總工確認后才能實施。
6.2 設計變更辦理程序
6.2.1 第一類設計變更
6.2.1.1 根據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聯系單》,開發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如果需要,開發設計部應事先與設計單位溝通。
6.2.1.2 工程(配套)部負責填寫工程意見,造價部根據設計變更的內容估算成本變化。
6.2.1.3 開發設計部經辦人負責辦理審批會簽,審批會簽按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執行?!对O計變更審批單》通過審批后,開發設計部留存一份原件,造價部留存復印件。
6.2.1.4 公司內部審批完成后,開發設計部編制《設計修改意向單》一式二份,一份留底存檔,一份發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設計修改意向單》要求,完成《設計變更通知單》一式三份,經設經理進行確認、工程副總簽字后,開發設計部、造價部、施工單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監理公司留復印件。
6.2.1.5 設計變更實施完畢,施工單位填寫《設計變更確認單》一式二份,寫明其實施情況,監理和工程(配套)部對表單中的事實進行確認,造價部對表單中的費用進行確認。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公司派駐現場的工程師(一般為主管工程的分管副總經理)簽字確認后,造價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單位、各一份原件,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工程(配套)部、開發設計部、監理公司留復印件。無論有無發生,每份設計變更通知單均必須經確認。
6.2.1.6若涉及到已發布廣告宣傳、已簽訂售樓協議的規劃及建筑設計變更,應首先通知營銷部,并由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評估后,再決定是否進行設計變更。
6.2.2 第二類設計變更
6.2.2.1 根據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聯系單》,開發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
6.2.2.2 工程(配套)部填寫現場情況,造價部根據設計變更的內容估算成本變化。
6.2.2.3 開發設計部經辦人負責辦理審批會簽,審批會簽按設計變更審批權限執行?!对O計變更審批單》通過審批后,開發設計部留原件,造價部留復印件。
6.2.2.4 開發設計部根據批準的《設計變更審批單》的內容編制《設計修改意向單》一式二份,開發設計部、設計單位各一份原件。
6.2.2.5 設計單位修改完成后,向開發設計部提供《設計變更通知單》一式三份,經設計經理確認、工程副總簽字后,開發設計部、造價部、施工單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監理公司留復印件。
6.2.2.6 設計變更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施工單位填寫《設計變更確認單》一式二份,并對表單中的事實進行確認,造價部對表單中的費用進行確認。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公司派駐現場的工程師(一般為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簽字確認后,造價部、施工單位各留一份原件,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工程(配套)部、開發設計部、監理公司留復印件。無論有無發生,每份設計變更通知單均必須經確認。
6.2.2.7 售樓協議引起的設計變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墻不砌、墻面不做面層抹灰、不油漆、潔具不安、門移位等)、不影響工程質量及驗收、不造成客戶投訴時,公司完成審批手續,開發設計部知會設計單位后,編寫《設計變更通知單》,開發設計部、工程(配套)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一份原件。
6.2.2.8 屬于5.2條及6.2.2.7條的情況,開發設計部不需編制《設計修改意向單》,設計單位不需編制《設計變更通知單》,由開發設計部編寫《設計變更通知單》。
7 附表
7.1 《工程聯系單(變更)》
7.2 《設計修改意向單》
7.3 《設計變更審批單》
7.4 《設計變更通知單》
7.5 《設計變更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