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信息管理辦法
?。ㄒ唬?、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則:
?。?)、信息登記及時、準確
?。?)、對已變更的信息更改及時
?。?)、各部門之間達到信息共享,及時核對
2、信息分類:
為方便查找,規定商品房預售契約信息按物業類型(SOHO、半島公寓、豪宅等)樓號進行分類錄入。
在合同按物業類型分類的同時也應按合同類型分類。
信息錄入形式與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統一,以達到銷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銷售相關的辦理貸款過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裝修合同,合同變更協議、退房協議等。
?。?)、合同信息指與上述合同相關的信息總稱。
?。?)、有關合同的信息及時分類進行登記并錄入電腦。
為保證合同信息的及時性,應在正簽合同轉交到開發商客戶服務部36小時內進行合同信息登記。
遇合同條款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退換房的情況,及時將新合同信息登記,原合同信息作廢。
合同信息登記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記記錄。
?。?)、定期提交銷售信息分析統計表,如月銷售分析統計表、季度(年度)銷售分析統計表,分物業類型銷售分析統計表等。
?。ǘ?、客戶信息管理
1、客戶信息的收集:
客戶信息收集渠道:調查問卷、網絡(項目網站)、客戶登記表、公關活動等。
客戶:為了保障調研資料的真實性、可參考性,主要對
正簽客戶的資料、信息進行收集。
2、客戶信息管理:
客戶信息存放形式:客戶基本資料(客戶正簽時所填寫的客戶調查表,見附件1)實行一人一戶的檔案存放形式。
在正簽后出現的階段性調查問卷按調查問卷的類型進行分類分析及保存。
隨時與客戶保持聯系,掌握與客戶聯系的有效方式,對變更的客戶信息,如通訊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時更正。
?。ㄈ?、銷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點做前一日的正簽統計工作,及時調整銷控表,與售樓處一線銷控保持一致,保證銷控信息的及時性與可靠性。
2、遇合同變更和退房的情況及時調整銷控表,進行新的銷控信息的登記工作。
3、按月提交銷售數據統計及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4、按銷售策略控制銷售節奏,階段性組織銷售代理商對銷售速度、各種戶型的成交量和速度進行分析。
篇2:C公司銷售信息管理辦法
銷售信息管理辦法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則:
(1)、信息登記及時、準確
(2)、對已變更的信息更改及時
(3)、各部門之間達到信息共享,及時核對
2、信息分類:
為方便查找,規定商品房預售契約信息按物業類型(SOHO、半島公寓、豪宅等)樓號進行分類錄入。
在合同按物業類型分類的同時也應按合同類型分類。
信息錄入形式與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統一,以達到銷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銷售相關的辦理貸款過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裝修合同,合同變更協議、退房協議等。
(2)、合同信息指與上述合同相關的信息總稱。
(3)、有關合同的信息及時分類進行登記并錄入電腦。
為保證合同信息的及時性,應在正簽合同轉交到開發商客戶服務部36小時內進行合同信息登記。
遇合同條款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退換房的情況,及時將新合同信息登記,原合同信息作廢。
合同信息登記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記記錄。
(4)、定期提交銷售信息分析統計表,如月銷售分析統計表、季度(年度)銷售分析統計表,分物業類型銷售分析統計表等。
(二)、客戶信息管理
1、客戶信息的收集:
客戶信息收集渠道:調查問卷、網絡(項目網站)、客戶登記表、公關活動等。
客戶:為了保障調研資料的真實性、可參考性,主要對
正簽客戶的資料、信息進行收集。
2、客戶信息管理:
客戶信息存放形式:客戶基本資料(客戶正簽時所填寫的客戶調查表,見附件1)實行一人一戶的檔案存放形式。
在正簽后出現的階段性調查問卷按調查問卷的類型進行分類分析及保存。
隨時與客戶保持聯系,掌握與客戶聯系的有效方式,對變更的客戶信息,如通訊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時更正。
(三)、銷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點做前一日的正簽統計工作,及時調整銷控表,與售樓處一線銷控保持一致,保證銷控信息的及時性與可靠性。
2、遇合同變更和退房的情況及時調整銷控表,進行新的銷控信息的登記工作。
3、按月提交銷售數據統計及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4、按銷售策略控制銷售節奏,階段性組織銷售代理商對銷售速度、各種戶型的成交量和速度進行分析。
篇3:石油銷售公司市場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市場信息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市場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應用,提高市場信息的使用價值和效率,為企業更好地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市場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市場信息部是市場調研和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
(一)擬定市場信息管理辦法;
(二)組織開展市場調研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提出相應的市場信息分析報告提交主管領導審閱,并在公司內部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條公司其他部門是市場信息管理的支持配合部門,可提交自身所收集和掌握的市場信息至市場信息部進行匯總、整理。
市場信息部組織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應積極關注市場信息。
第三章 信息渠道
第五條獲取市場信息的主要方法
收集市場信息可采取電話、面談、參展、查閱和購買資料等方式。
開展市場調研時,需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調研提綱及費用預算,組織實施市場調研后,應編寫相應的市場調研報告提交領導審閱。
第六條獲取市場信息的主要途徑
(一)通過各種專業統計數據庫、權威部門的信息披露、行業內權威人士發言、公開媒體報道、報刊雜志等;
(二)通過參加行業協會、產業協會等活動收集信息;
(三)在拜訪、回訪或同客戶業務洽談中,適時詢問客戶相關問題、競爭對手的服務情況和經營情況;
(四)對目標區域、潛在客戶的走訪;
(五)業務人員對客戶進行定期電話回訪;
(六)不定期召開客戶座談會,交流市場信息,了解客戶各項需求。
(七)收集、整理公司其他人員反饋的信息;
(八)從上級公司的各個業務部門和財務報告獲得;
(九)委托第三方信息/調查/咨詢機構進行市場調研與信息收集;
(十)其他信息收集渠道
第七條信息渠道的建立
與信息提供單位或個人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溝通渠道,以便及時快捷準確的獲取信息。
第八條信息渠道的維護
定期拜訪信息提供單位或個人,交流市場信息,維護客戶關系。
第四章 市場調研與信息收集的主要內容
第九條宏觀經濟與行業背景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一)國際與國內整體經濟政治形勢;
(二)國家對本行業的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
(三)本行業的國內外發展動態及上下游發展現狀;
(四)未來新產品與新技術發展方向等信息。
第十條市場供需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一)市場規模與容量
主要了解全國及區域市場的產能、產量和進口量及增長情況等,未來上游擴建及新建統計;下游消費群體發展狀況、消費量和出口量及增長情況等。
(二)市場界定與細分
主要了解每個細分市場的界定、容量和分布,分析生產工藝、技術指標、銷售渠道和用戶體驗等方面的差異。
(三)市場競爭
主要跟蹤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以便隨時調整競爭策略。
(四)市場價格
主要分析價格構成(成本、供需、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付款方式、賬期等)和定價策略,同時統計人民幣現貨價格、美金船貨價格、生產商的掛牌價與結算價等。
(五)分銷渠道
主要了解分銷商的綜合實力、經銷品類和銷量,并分析其運營模式。
(六)物流布局
主要了解華中、華南市場固體與液體化工產品倉庫的分布特點,同時了解固體與液體化工產品的運輸特點。
第十一條競爭對手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主要收集標桿企業銷售政策,現有競爭對手的經營規模、產能、生產工藝、生產品類、分銷策略、定價策略、營銷策略、客戶群體、物流布局和產能擴張計劃及潛在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客戶對象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主要收集經銷商、分銷商、直銷客戶的分布、需求、生產能力、庫存情況、技術與服務要求、資金信用狀況、付款方式、經營效益和外購原料來源等信息。
第十三條企業自身信息的收集與分析
主要收集上游生產企業產能、生產工藝、生產品類、產能擴張計劃及本企業銷售動態、客戶群體、客戶結構、本企業在行業內地位、物流布局等信息。
第五章 信息的整理、分析和應用
第十四條信息整理與分析
信息管理崗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并形成相應的市場信息分析報告,在公司內部實現信息共享。
市場信息分析報告應重點分析對企業的經營發展能夠帶來哪些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等內容。
第十五條信息的匯報
(一)匯報時間:根據信息內容的差別,按照不同的頻次匯報。
1.定期上報
根據公司信息需求,編制市場信息周報、月報和季報,每周、每月和每季末上報。
2.不定期(即時)上報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即時上報相關信息:
?、?宏觀政治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時;
?、?行業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本企業銷售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時;
?、?其他希望通過公司內部共享的信息。
(二)匯報方式
信息匯報的方式主要有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電話匯報和郵件匯報、單獨匯報和會議匯報等方式。信息匯報人員可根據各類信息的特點以及現實條件采取相應的匯報方式。
第十六條信息歸檔和保密
信息歸檔包含原始未加工的信息材料、信息分析報告、公司內部信息等信息的歸檔,可按信息類別、信息重要程度、信息發布時間、信息權威性等進行整理歸檔。
信息管理崗需根據各類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機密程度設置保密等級,確定每類信息的借閱范圍,借閱場所,并詳細記錄信息借閱記錄,包括借閱信息名稱、借閱時間、借閱人員、借閱目的和歸還時間。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市場信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