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此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內容。
第二條為便于公司日常使用資金,可設備用現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管理。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出,登記及移轉等業
物時,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各用金外,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出納人員對各款項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票或現金直接交付受款人,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有因需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后再執行。
第六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七條支付款項應在票據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 后加蓋付 章及經手人戳記。
第八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需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1、原始憑證的審核。
?。?)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一級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位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預付,轉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寫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2、會計憑證的核準:
?。?)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各項報財務經理審核。會計審核船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船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九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 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寫"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
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2、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3、薪金工資的支付:
?。?)全體員工的工資定于每月10日支付;
?。?)過節費和補貼。
第十一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寫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寫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二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門根據考勤表合同財務部門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三條業務部門收到貨款后,應將所收貨款如數繳出納,出納應將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
篇2:房地產公司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 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 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部門及個人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 零用款項的支付,備用金保管員憑支付證明單付款,此項支付證明單是否符合規定,備用金保管員應負責審核。
第四條 備用金的拔補應由備用金保管員填"備用金補充申請單"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檢同所有支出憑證并呈會計部門請款。
第五條 除備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支出傳票,辦理審核后呈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條 本公司出納根據會計部門編制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核準的支出傳票,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轉移。
第七條 除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部門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如有疑問應查詢后始能支付。
第八條 凡一次支付未超過人民幣1000元者,經由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開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核準。
第九條 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支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總經理核準。
第十條 本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傳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十一條 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戮記。
第十二條 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內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單位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準文件,由總辦單位填具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負責人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開具傳票;
2、會計部門開具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務法令及公司規定的手續,方得為之;
3、傳票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條 有關船務運費及外匯結匯款、棧租,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請款單",檢附輸入許可證影本,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
前款項可由經辦人員徑向出納簽收,惟必須于支付后七日內向會計部門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節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后于付款日前五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特殊的須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但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資的付款:
每月15日。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條 會計部門支付款項倘有扣繳事宜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十日前填具政府規定的報繳書向有關單位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之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宜者,會計部門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六條 薪資的支付,應由行政人事部編制"考勤表"及"扣款通知匯總表"等財務人員編制員工工資表,于付款期限之前一日送交會計部門。
第十七條 業務部門于收到款項后,應將其中所收款項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部門,并據以編制傳票。
第十八
條 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申報起見,本公司職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由會計部門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會計部門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九條 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事情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社會保險費的滯繳事宜,其滯納金及罰鍰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本準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房地產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此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內容。
第二條為便于公司日常使用資金,可設備用現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管理。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出,登記及移轉等業
物時,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各用金外,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出納人員對各款項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票或現金直接交付受款人,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有因需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后再執行。
第六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七條支付款項應在票據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 后加蓋付 章及經手人戳記。
第八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需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1、原始憑證的審核。
(1)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一級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位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轉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寫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2、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各項報財務經理審核。會計審核船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2)船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九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 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寫"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
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1、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2、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3、薪金工資的支付:
(1)全體員工的工資定于每月10日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
第十一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寫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寫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二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門根據考勤表合同財務部門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三條業務部門收到貨款后,應將所收貨款如數繳出納,出納應將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