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有限公司舉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規范舉報程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舉報原則上統一由江蘇**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接報,其他部門或分公司接到舉報時,也應熱情接待,并向舉報人介紹舉報辦理程序。
第二章舉報的受理
第三條根據舉報需要,舉報人進行舉報時盡可能提供以下內容:
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地址、聯系方式等;
被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地址、聯系方式等;
具體的舉報內容、有關證據。
第四條舉報的方式:
匿名報名
非匿名當面舉報;
非匿名通過郵件進行舉報;
非匿名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舉報;
非匿名通過電話進行舉報;
其它舉報方式。
第三章舉報的辦理要求
第五條在辦理舉報時應視不同情況分類處理:
對核實后的舉報,應視不同情況分類處理:
?。ㄒ唬┙洸楸慌e報人的事實不成立的,由承辦人寫出答復說明,經總經辦主任批準后及時答復舉報人;
?。ǘ┙洸榕e報的事實清楚,但證據不明確的,由總經辦組織人員立案安排調查核實。
?。ㄈ┙洜I被舉報內容違法或者違紀事實成立的,應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進行辦理。
第六條經批準由總經辦立案的舉報,承辦人辦理完畢后五日內將書面處理意見提交至總經辦主任處。對舉報的處理情況由總經辦匯總統計。
第七條"處理結果"要寫明:檢查時間;事實情況;明確有無違紀和違法行為;處理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處理意見。處理結果應有承辦人簽字,總經辦主任審核后簽字生效。
第八條辦理投訴舉報,一般案件一個周內查結并答復,重大案件三個周內查結并答復,特別重大案件三個月內查結并答復,并視情況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董事長做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舉報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由總經辦主任提請董事會研究。
第十條總經辦要嚴格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在立案檢查過程中,不得有意或無意透露舉報人任務信息。
第十一條經舉報重大案件或經濟案件,一經查實,給予100-10000元的獎勵!
第四章舉報的流程
第十二條原則上各類舉報由總經辦負責處理,對于一些特殊舉報,如果舉報總經辦員工,由總經辦負責人負責調查核實,如果舉報總經辦負責人,由董事長直接安排人員調查核實。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移交的舉報視情況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程序的解釋權歸江蘇地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總經辦。
第十五條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附圖1:
第五章舉報分工辦理原則
篇2:動監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 動監所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第一條 為制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投訴人投訴時,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受理行政執法投訴。 向有關組織或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動物衛生行政執法部門其執法人員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有權進行投訴。
第四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的,可以通過投訴電話或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
(一)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結果不公開的。
(二)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應該辦理,無正當理由不辦或拖延的。
(三)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推諉,給服務對象造成延誤或損失的。
(四)利用職權“吃拿卡要”,不依法行使職權的。
(五)執法時不依法出示執法證件的。
(六) 動物防疫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五條 動物防疫監督所接到投訴后,視不同情形,在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答復投訴人。能夠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權復議的機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條 動物防疫監督所對受理的投訴,應進行登記、分類、歸檔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投訴內容不屬實的,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七條 動物防疫監督所自受理執法投訴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十日。投訴案件辦結后,應當在七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八條 作出處理決定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投訴人的投訴和報復投訴人。
第十條 動物防疫監督所工作人員應做好投訴事項的保密工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投訴材料轉給被投訴人,不得泄露投訴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篇3: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 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園安全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訂霞浦幼教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每月對班級進行的安全考核,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
2、在優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一學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級優先。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獎勵金額在20-100元不等):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給以安全加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如遇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二、社會人士獎勵方案
歡迎熱心人士參與幼兒園的平安校園建設,對于校外關心幼兒園安全的家長、來客,發現校園隱患的能及時報給學校,我們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三、舉報電話:*** 林老師 18***7 馮老師
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