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管理處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促進運政工作人員依法、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訴舉報內容
(一)不能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關規定,造成服務對象辦事不便的。
(二)對服務對象所申辦的事項拖延不辦,或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辦理完畢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
(三)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作風粗暴、刁難、索拿卡要的。
(四)行政執法、行政處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有失公平,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違反承諾、不予兌現的。
二、投訴舉報電話
(一)撥打舉報電話:***投訴舉報。
(二)將所投訴、舉報的內容用信函的形式投入舉報箱內或直接送州處辦公室。
(三)向運政處負責人口頭投訴。
三、受理程序
(一)州處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的投訴,認真記錄投訴的事實、原由、投訴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州處辦公室向投訴者予以回復。
(三)對投訴問題的調查,按科室管理的原則,具體業務的處理由具體業務科室負責,處理結果報處領導班子會議審核。
四、處理辦法
經查證屬實的,根據被投訴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取消當年評選和晉職資格。累計被投訴三次以上的,須在全體職工會議上做出檢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行為,按《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處理。對執法過錯后果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篇2:交運管理處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交運管理處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促進運政工作人員依法、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訴舉報內容
(一)不能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關規定,造成服務對象辦事不便的。
(二)對服務對象所申辦的事項拖延不辦,或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辦理完畢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
(三)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作風粗暴、刁難、索拿卡要的。
(四)行政執法、行政處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有失公平,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違反承諾、不予兌現的。
二、投訴舉報電話
(一)撥打舉報電話:***投訴舉報。
(二)將所投訴、舉報的內容用信函的形式投入舉報箱內或直接送州處辦公室。
(三)向運政處負責人口頭投訴。
三、受理程序
(一)州處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的投訴,認真記錄投訴的事實、原由、投訴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州處辦公室向投訴者予以回復。
(三)對投訴問題的調查,按科室管理的原則,具體業務的處理由具體業務科室負責,處理結果報處領導班子會議審核。
四、處理辦法
經查證屬實的,根據被投訴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取消當年評選和晉職資格。累計被投訴三次以上的,須在全體職工會議上做出檢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行為,按《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處理。對執法過錯后果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篇3:物業公司物管部工作制度
物管部工作制度
一.上班人員精神飽滿、積極主動、熱情地投入工作,必須戴工牌。
二. 上班前需查看交接班記錄。
三. 全體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獲準后方能離開。
四. 全體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巡視、查樓必須認真負責,注意發現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匯報并跟蹤解決。
五. 接待業主時態度和藹,不管發生什么事情,絕對不能與業主發生爭吵,要態度誠懇,仔細傾聽業主的意見,能及時解決問題立即解決,無法及時解決的向業主解釋清楚,并告知解決時間。
六. 接受業主電話時,要熱情耐心,語言要規范友好。
七. 認真管好業主檔案和業主托管的鑰匙。
八. 認真做好裝修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 不準上班時間看書、閑聊、做私事,不準在辦公室內高聲喧嘩。
十. 休息時間如發生重大事故或碰到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推脫或不予理睬。
十一、工作原則是服務第一;工作標準是業主滿意;工作態度是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