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中心代理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
1.代理公司應制定案場的管理規范,并提交開發商審核、確定后方可實行。
審核流程:代理公司制定代理公司銷售總監審核確認開發商銷售經理審核確認開發商銷售總監審核確認案場管理規范最終執行
2.代理公司人員要穿統一著裝,并使用統一的VI標識。
3.代理公司應保持辦公區域的整潔,嚴禁喧嘩、嬉戲、等有所破壞營銷中心整體形象的行為。代理公司每天應對兩個案場的衛生進行監督,如遇到物業公司不配合清理衛生的行為,可及時向開發商提請協助,開發商每周對營銷中心的工作環境進行檢查和監督。
4.工作時間內不允許打私人電話,不得從事與銷售無關的任何活動。
5.銷售現場應以客戶為重,不許有冷淡客戶、對來訪客戶視而不見或出言粗魯與客戶爭吵事件(現象)發生。
6.代理公司要定期向開發商報送銷售信息、報表等資料,及時反饋銷售現場出現的相關情況。
7.代理公司作息時間可根據季節變化和樓盤銷售需要,跟改作息時間,并定期將兩個銷售案場作息時間表提交到開發商,兩個案場的銷售前臺不允許出現空臺現象,必須保證A位有置業顧問待位。
8.代理公司的員工不能進行有損開發商的私人交易活動,不能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任何違背銷售原則的行為及進行任何超出代理合同所指定范圍之外的業務,如有此類行為,須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 未經公司許可,不得私自代已購客戶轉讓樓盤,并賺取差價;
-- 對于未經授權之事,不得擅自答應客戶任何要求;
-- 未經公司許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條款。
9.公司的文件、規定以及任何未對外公開的資料、信息,均屬公司的機密文件,代理公司人員不得對外提供以及宣傳;任何人詢問均須婉言謝絕或向公司部門負責人請示。
10.處罰:A、如開發商發現違反以上第3、第5、第6條和第7條,初次進行口頭警告,再次發現,進行100元以上的罰款。
B、發現違反第8和第9條,進行1000元以上的罰款,如果影響比較嚴重,開發商有權與其解除合同關系,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營銷中心代理公司計劃管理規程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計劃管理
1、代理公司應在每月24日上午12點之前制定出下月的銷售計劃(包括銷售金額以及銷售套數、針對未銷售房源做出相應的調整策略、銷售人員培訓計劃、配合回款的工作等),并提交開發商審核,從而開發商根據計劃進行考核和監督。
2、代理公司根據每月已制定的月度銷售計劃在每周四上午12:00之前制定周計劃,保證每周工作的順暢,周計劃主要包括周銷售金額和銷售套數以及預定轉簽約的情況等,并作好本周的分析和總結。(詳見附表)
3、計劃管理流程:
代理公司銷售經理制定詳細計劃(周、月) 銷售總監簽字確認
開發商銷售經理確認 銷售總監簽字確認 計劃執行
19.并每日準時以短信和郵件的方式告知開發商相關人員的相關情況。
每周周報于每周四上午12點之前提交開發商審核,月報于每月24日上午12點之前提交開發商審核,如不能準時提交,應提前告知并說明原因,最終由開發商確定。
篇3:營銷中心代理公司會議管理規程(銷售、策劃共用)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會議管理(銷售、策劃共用)
A 年度工作例會
不遲于每年12月31日,例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工作總結及次年工作計劃等;
B 季度工作例會
不遲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第三周周六之前。例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季度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等;
C 月度工作例會
不遲到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確定),例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工作總結以及下月工作計劃等。
D 周工作例會
每周五18:30AM,例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
E專題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代理公司與開發商可具體安排專題會議,
討論臨時性或專題性問題,具體時間地點由雙方協商確定。
F案場每日例會
代理公司每日應舉行銷售案場工作例會,主要內容為針對當日銷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代理公司應制作每日工作例會的會議紀要,代理公司可選擇性參與。
備注:
A 例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各職能口負責人
B 例會內容須由代理公司指定人員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議
紀要由須甲乙雙方簽字核準并遵照執行,需制成公文發布的應制成公文(公文格式由代理公司自行制定,報開發商備案),會議紀要原件又代理公司專人保管,另交復印件一份至開發商代表代表處。
C 工作例會的具體時間及地點根據工作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D會議紀要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與本制度有抵觸之處,按照會議紀要執行。
E 例會原則上不允許請假,特殊情況應先向甲乙雙方負責人報備,否則罰款500元/次。
**羅浮山水項目會議紀要 NO.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會議主持人: 會議記錄人:
與會人員:
會議議題:
會議內容:
與會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