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中心代理公司人員管理
?。?)招聘及定崗
代理公司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人員招聘,根據定崗定編的原則
確定相關組織架構。開發商參與代理公司的人員招聘工作,對于有爭議的待上崗人員由雙方商議決定。
?。?)日常管理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工作的正常、高效
開展,代理公司工作人員應積極維護開發商的形象,不得出現損害開發商形象及利益的行為,對出現此類行為的人員,應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次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更正。
開發商有權對代理公司日常管理進行監督,代理公司應根據開發商要求及時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導致開發商形象及利益受損的,代理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代理公司人員請假外出(離開宜賓)、異地調動等必須經開發商書面同意,以確保團隊穩定及工作順利開展,否則罰款1000元/人次。
代理公司應向開發商提交長駐宜賓中量山水綠城項目組成員名單,若代理公司方要求需調整的,必須向開發商提交書面申請并由開發商簽字確認,否則罰款1000元/人次。
?。?)培訓、考核、薪酬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培訓計劃,并由專業培訓師對其工作人
員進行相關專業培訓,以提升整體工作能力。代理公司的培訓計劃及考核制度應交開發商備案;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考核體制,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并報開發商備案;
原服務于開發商項目的工作人員其勞動關系仍在開發商名下,其薪酬以抵扣代理公司代理費的方式由開發商發放。發放標準不低于其原有薪資標準(具體標準由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認)。
?。?)離職、辭退及開除
代理公司對原服務于開發商項目的工作人員具有完全管理權,
但此類人員的離職、辭退及開除等相關審批手續應由開發商簽字核準,相關人事制度由代理公司制定并報開發商備案,對于有爭議的人員由雙方商議決定。
篇2:營銷中心代理公司銷售人員管理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對銷售人員的管理
·代理公司對銷售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招聘:銷售人員的招聘主要是由代理公司進行,招聘信息的發放開發商可以配合進行,銷售人員正式入職前,開發商銷售經理以及營銷總監應對其招聘員工進行最終的面試和篩選。
B、培訓:代理公司應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對新進的銷售人員,代理公司應做好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在售項目的基本情況、房地產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接待流程等,培訓完畢后,由代理公司進行統一考核,在確認可上崗人員名單后,報經開發商審核,審核通過后再進入試用期。后續應統一安排新、老銷售人員的專業化培訓。
新進銷售人員審核流程:代理公司招聘銷售人員--代理公司銷售經理初次審核--銷售總監再次審核--代理公司報開發商審核--雙方審核通過后,進入使用期。
C、考核:
1、代理公司根據銷售計劃應組織銷售人員進行實戰演練及考試,考核資料進行存檔,開發商定期進行檢查。
2、如考核不過者進行淘汰并與辭退。銷售人員的辭退首先應由代理公司以書面的形式提請開發商,雙方確認后方可辦理辭退手續。
辭退流程:代理公司提請辭退人員名單 代理公司銷售總監初次審核
開發商銷售總監再次審核 雙方確認通過 辭退人員辦理手續
D、傭金:銷售人員每月的薪酬不得低于之前開發商已制定的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1)、底薪每月不的低于開發商已制定的標準;
2)、提成比例:a、完成任務指標的提成比例是:0.13 %;b、未完成指標的提成比例是:0.09%;c、超額完成指標的提成比例是:0.2%。
E、代理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薪酬待遇如要進行,必須書面給與開發商審核,最終確認后方可執行。
篇3:營銷中心代理公司人員管理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人員管理
(1)招聘及定崗
代理公司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人員招聘,根據定崗定編的原則
確定相關組織架構。開發商參與代理公司的人員招聘工作,對于有爭議的待上崗人員由雙方商議決定。
(2)日常管理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工作的正常、高效
開展,代理公司工作人員應積極維護開發商的形象,不得出現損害開發商形象及利益的行為,對出現此類行為的人員,應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次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更正。
開發商有權對代理公司日常管理進行監督,代理公司應根據開發商要求及時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導致開發商形象及利益受損的,代理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代理公司人員請假外出(離開宜賓)、異地調動等必須經開發商書面同意,以確保團隊穩定及工作順利開展,否則罰款1000元/人次。
代理公司應向開發商提交長駐宜賓中量山水綠城項目組成員名單,若代理公司方要求需調整的,必須向開發商提交書面申請并由開發商簽字確認,否則罰款1000元/人次。
(3)培訓、考核、薪酬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培訓計劃,并由專業培訓師對其工作人
員進行相關專業培訓,以提升整體工作能力。代理公司的培訓計劃及考核制度應交開發商備案;
代理公司應制定完善的考核體制,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并報開發商備案;
原服務于開發商項目的工作人員其勞動關系仍在開發商名下,其薪酬以抵扣代理公司代理費的方式由開發商發放。發放標準不低于其原有薪資標準(具體標準由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認)。
(4)離職、辭退及開除
代理公司對原服務于開發商項目的工作人員具有完全管理權,
但此類人員的離職、辭退及開除等相關審批手續應由開發商簽字核準,相關人事制度由代理公司制定并報開發商備案,對于有爭議的人員由雙方商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