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公司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規范銷售薪酬管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行業特點,結合本公司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辦法提及"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非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人員以外的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含**集團系統內其他公司的人員)。
二、商業、公建出租合同的基本要求
1、本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商業、公建簽約租期均在10年以上。
2、簽約租金單價必須高于或等于公司既定的租金標準。
三、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結構
商業、公建出租部分提取傭金以出租物業的首年平均月租金為計算依據。
傭金結構為底薪+傭金。
底薪的金額與銷售住宅相同,不作疊加。
出租業務的洽談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 談判工作以銷售代表為主,銷售主管和經理為輔。
第二類 銷售代表經首次接待,后期談判工作均由銷售主管和經理完成。
第三類 由介紹人或中介公司推薦,談判工作主要由銷售經理或營銷總監完成,根據業務的洽談形式的分類,銷售體各自的提傭比例依據貢獻大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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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崗位 | 傭金比例 | 計提指標 | 計提基數 | 發放依據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
銷售經理 | 4% | 12% | 14% | 月租金 | 部門總體業績 | 簽訂《出租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相關費用 |
銷售主管 | 4% | 月租金 | 小組業績 | |||
銷售代表 | 6% | 2% | 0 | 月租金 | 本人業績 | |
介紹人 | 6% | 6% | 6% | 月租金 |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 | |
中介公司 | 按中介協議約定支付中介費,不再支付傭金 |
注:第二類、第三類銷售經理及銷售主管的傭金分配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ǘ┌l放日期:
出租傭金在承租方入住并繳齊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ㄈ╀N售指標的統計口徑:
凡是簽定《商業、公建出租合同》(以下簡稱《出租合同》)和按約定交納押金、租金等相關費用后,方可計入當月成交額。否則會出現回款額與簽約額相差金額很大的情況。
?。ㄋ模﹤蚪鹩嬎慵鞍l放原則:
1、銷售經理及主管:
銷售經理及主管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2、銷售代表:
?。?)銷售代表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如發生撞單情況,參照《銷售現場管理制度》處理。
?。?)因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的銷售代表,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將客戶資料進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該移交客戶的后續服務工作,傭金的發放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工作量大小確定。
3、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介紹人按《出租合同》約定款項到帳,并辦理完入住手續且繳納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全額提取介紹費。
若介紹人介紹的客戶由營銷總監或公司其他領導洽談成功的,介紹人按6%提取介紹費,簽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不提傭。
四、關于舞弊行為的處罰
1、在得知客戶購買的情況下,簽租約的。
2、與所謂"介紹人"、"中介公司"串聯,謀取好處。
3、其他作弊行為。
如出現以上作弊情況,公司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對知情不報或有意包庇者,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行政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于作假的中介公司將免于今后的一切合作事項。
五、關于帶租約銷售的相關規定
1、簽定出租合同,且客戶入住后,出租經辦人已計提傭金的,該物業銷售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按當月本人應提銷售傭金的50%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
2、簽定出租合同,客戶尚未入住,出租經辦人未計提傭金,該物業銷售后,由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和出租經辦人以出售經辦人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為基數各提取50%的銷售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在保持傭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營銷總監有權根據現場租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出租經辦人和出售經辦人的傭金分配,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2:房產經紀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管理辦法
房產經紀公司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規范銷售薪酬管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行業特點,結合本公司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辦法提及"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非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人員以外的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含**集團系統內其他公司的人員)。
二、商業、公建出租合同的基本要求
1、本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商業、公建簽約租期均在10年以上。
2、簽約租金單價必須高于或等于公司既定的租金標準。
三、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結構
商業、公建出租部分提取傭金以出租物業的首年平均月租金為計算依據。
傭金結構為底薪+傭金。
底薪的金額與銷售住宅相同,不作疊加。
出租業務的洽談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 談判工作以銷售代表為主,銷售主管和經理為輔。
第二類 銷售代表經首次接待,后期談判工作均由銷售主管和經理完成。
第三類 由介紹人或中介公司推薦,談判工作主要由銷售經理或營銷總監完成,根據業務的洽談形式的分類,銷售體各自的提傭比例依據貢獻大小也有所不同。
(一)傭金比例:
指標 崗位 |
傭金比例 |
計提指標 |
計提基數 |
發放依據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
銷售經理 |
4% |
12% |
14% |
月租金 |
部門總體業績 |
簽訂《出租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相關費用 |
銷售主管 |
4% |
月租金 |
小組業績 |
|||
銷售代表 |
6% |
2% |
0 |
月租金 |
本人業績 |
|
介紹人 |
6% |
6% |
6% |
月租金 |
|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 |
中介公司 |
按中介協議約定支付中介費,不再支付傭金 |
注:第二類、第三類銷售經理及銷售主管的傭金分配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發放日期:
出租傭金在承租方入住并繳齊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三)銷售指標的統計口徑:
凡是簽定《商業、公建出租合同》(以下簡稱《出租合同》)和按約定交納押金、租金等相關費用后,方可計入當月成交額。否則會出現回款額與簽約額相差金額很大的情況。
(四)傭金計算及發放原則:
1、銷售經理及主管:
銷售經理及主管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2、銷售代表:
(1)銷售代表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2)如發生撞單情況,參照《銷售現場管理制度》處理。
(3)因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的銷售代表,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將客戶資料進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該移交客戶的后續服務工作,傭金的發放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工作量大小確定。
3、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介紹人按《出租合同》約定款項到帳,并辦理完入住手續且繳納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全額提取介紹費。
若介紹人介紹的客戶由營銷總監或公司其他領導洽談成功的,介紹人按6%提取介紹費,簽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不提傭。
四、關于舞弊行為的處罰
1、在得知客戶購買的情況下,簽租約的。
2、與所謂"介紹人"、"中介公司"串聯,謀取好處。
3、其他作弊行為。
如出現以上作弊情況,公司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對知情不報或有意包庇者,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行政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于作假的中介公司將免于今后的一切合作事項。
五、關于帶租約銷售的相關規定
1、簽定出租合同,且客戶入住后,出租經辦人已計提傭金的,該物業銷售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按當月本人應提銷售傭金的50%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
2、簽定出租合同,客戶尚未入住,出租經辦人未計提傭金,該物業銷售后,由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和出租經辦人以出售經辦人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為基數各提取50%的銷售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在保持傭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營銷總監有權根據現場租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出租經辦人和出售經辦人的傭金分配,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